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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文件 航建司?2014?82号
关于印发《湖南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分公司:
现将新修订的《湖南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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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项固定资产管理,使其在购置、保管、移交与报废、资产核查、资产折旧等方面的管理流程化、合理化,便于清晰地反映公司所有资产的明细、价值、使用情况,减少浪费和损害,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下发《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天工法计[2012]1053号)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中固定资产指包括使用年限1年以上(含1年,下同),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办公设备、电子设备、机器设备、交通设备、房地产建筑物(土地、办公楼、厂房、门面等)的管理等。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分公司。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 综合管理部是固定资产管理的归口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清理编制固定资产清单、汇总及上报; (二)负责固定资产采购并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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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负责固定资产的入库登记、领用、变更等手续的办理; (四)清查以及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理。
第六条 计划财务部对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责包括: (一)负责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编制工作; (二)负责根据预算审核固定资产采购计划; (三)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并计算折旧。
第七条 固定资产投资购买及实施部门职责有:
(一)组织编制、审查、上报项目建议书、固定资产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投资方案的必要性、真实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查。
(二)负责编制本部门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预算; (三)负责编报项目投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四)负责领用保管本部门申请购置的固定资产,严格按照使用说明及工作运行需求使用,不得故意损坏;
(五)负责监测固定资产的专业技术指标、检测维修,确定是否报废处理。
第三章 规划管理
第八条 计划财务部汇集各部门编制的固定资产需求计划,编制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规划报总经理审批备案,计划财务部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报总会计师审批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预算规划必须符合公司中长期规划要求编制,不得擅自修改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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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价值10万元以上的大型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规划需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分析报告等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四章 计划管理
第十条 固定资产购置申请
公司各部门需根据计划预算需求,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附件1),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总会计师、总经理(如有必要)核实审批之后,方可提交综合管理部购置,任何部门无权自购。价值10万元以上(含)的大额固定资产采购和需要申请集团公司出资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根据集团公司要求,需要提交集团公司审批执行。
第十一条 计划财务部汇集各部门固定资产投资需求编制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监督执行。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议书是申请项目建设部门提议要求建设某一具体项目并对拟建项目提出必要性和轮廓设想的建议性文件,由申请部门编制。
第十三条 凡上报的项目建议书,均须通过申请部门负责人、计划财务部、分管副总、总会计师、总经理审查,价值10万元以上的须提交集团公司审查。审查人员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投资合理性提出明确审查意见。
第十四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在项目建议书的基础上对拟建投资项目的可能性、合理性、技术方案的可行性、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论证的报告,由申请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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