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包含哪些内容呢
相对于《城乡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征求意见稿”关于控规工作的完善,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界定了控规的涵义, 阐述了 “控规是什么”的问题。明确控规是指“以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为依据,对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道路、工程管线和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控制要求作出的规划”。 (第二条)
(2)在编制要求中,明确控规的编制依据不仅只有总体规划,而且还有近期建设规划。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因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周期过长而可能导致控规缺乏有效的上位规划依据的尴尬(尤其是大城市和特大城市)。 (第九条)
(3)明确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可以组织编制“单元规划”,具体指导控规的编制工作。这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大城市或特大城市的总体规划难以直接指导控规编制的问题。 (第十一条)
(4)明确控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建立严格的控规档案管理制度,而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查阅档案。档案制度将大大增强规划部门应对相关民事纠纷案件的能力,做到“有章可查”,同时对规划部门的行政行为也将起到较强的羁束作用。 (第十九条)
(5)明确控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建立控规评估与维护制度。这将有力地推动“蓝图式规划”向“动态规划”、 “过程规划”转变。 (第二十条)
(6)为各地控规实践预留了一定的创新空间,明确各地可据此制定实施细则;对于控规编制内容,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加以补充完善。 (第十、二十二条)
“征求意见稿”在完善控规工作的同时,也还存在着一些需要进一步明确或需要在地方层面加以细化的内容:(1)控规的强制性内容; (2)单元规划的编制方法、技术深度以及审批制度; (3)控规报批材料及最终审批的内容; (4)控规成果需要公示与公告的范围及内容; (5)控规评估的涵义、范围、内容、操作方式及目的; (6)控规动态维护的涵义、原则、程序及相关要求。
2.3《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已完成
按照各地的经验,在总体规划完成后会进行一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编工作,以期更好的落实分解总体规划的要求。目前《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已完成,需在此基础上按照新的功能定位、发展要求对既有控详进行修编,以更好的指导地区的发展。南京控规工作面临的挑战 3.1关于控规编制在(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规定》等制度文件的引导下,南京控规编制工作得到了较好的规范,编制质量有所提升,但仍然存在着以下问题:
在控规编制组织方面:组织主体较多,除市规划局外,还有区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和部门,导致控规编制的任务书要求不一,规划扎口部门管理难度较大。
在编制单位方面:不同的规划编制单位对南京控规相关工作制度的认识存在一定差距,导致控规成果质量和水平参差不齐,而且在控规编
制过程中,前期调研不深入,指标确定缺乏充分的分析,导致规划成果不够科学。
3.2关于技术审查
目前南京控规成果在报批前,共设臵了专家评审会审查、市规划局局内规划例会初审、市规划局项目审批会审查三个环节。就目前的审查效果而言,还没有达到真正的技术审查深度。受限于对当地发展情况的认识程度,专家只能根据自身经验对规划的功能定位、空间结构、交通组织等宏观层面的内容作评判,而难以对地块层面的相关规划内容进行合理性审查。限于时间和精力,局内规划例会、项目审批会只能对相关规划衔接以及与在手项目的关系等方面进行审查,也难以对规划成果作较为全面的评析。
3.3关于成果报批
截至目前,南京市区共编制控规100余项,经市政府批复的仅有9项, 占编制总数的比例不到10%,这不利于增强控规的法定性和严肃性,在某种程度上导致规划管理工作较为被动。
3.4关于控规执行
2007年市政府颁布的<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与调整暂行规定),将控规修改分为“控规修编”与“控规局部修改”两类,将“控规局部修改”进一步细分为“控规修订”与“控规调整”两类,并对相应的审批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
但由于对”控规修订”与”控规调整”的界定不是十分清晰,导致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把握,而且(规定》在<城乡规划法)之前颁布,客观上造成执行<规定》存在一定难度。
3.5关于控规数据库
目前南京已基本建立起控规成果数据库,数据库包括总图和分图则,均有CAD、GIS两种格式。但由于控规成果数据库的更新与维护,缺乏统一的扎口管理,没有进行及时的动态更新,导致数据库在实际工作中的使用效果不好,控规成果的数据难以保证统一版本。南京新一轮控规工作思路
综合考虑<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建设部和有关城市在控规方面的探索和研究,以及南京既有工作基础等因素,初步判断,南京自 2004年以来建立的一套控规工作制度仍然行之有效。为此,针对当前控规工作面临的问题,南京明确了原则上在既有控规制度框架下,以“优化与提升”为总体思路,开展新一轮控规编制、报批与执行工作,工作重点从“编制全覆盖”转向”执行法定化”。
近期以”推进控规法定化及动态维护”为核心,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加强执行力度。具体工作分以下五个方面展开。
4.1加强管理和培训学习,提高控规编制质量 4.1.1进一步加强规划编制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控规编制工作,提高控规编制质量,2009年初南京召开全市第一次规划编制管理工作会议,出台《关于全面加强我市城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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