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
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做到: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的原则。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首先体现在政治上的适应。其体现:一是热爱中国共产党。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现代中国的一切。二是要爱国家。人可以不信教,但不可能没有国家和民族。国家要发展,民族要团结,这是包括信教群众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这所在。因此,要引导宗 教界人土和信教群众把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放到至高无上的地位。三是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这是历史的选择,是全体中国人民的选择。实践证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才能发展中国。四是坚持“四个维护”的方针。宗教活动必须坚持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这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政治基础和基本条件。五是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这是我们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前提,也是宗教自身得以生存和发展的成功经验。
鼓励和支持各宗教界爱国人士,加强宗教理论建设。宗教界人士要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目标,对宗教礼仪、道德和某些思想做出适应性调整。发扬宗教文化中的优秀成果,鼓励教民学习掌握文化科学知识,为新疆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自己的贡献。同时,正本清源,正确解释经典教义,弘扬宗教中的优良传统,批驳极端主义分子散布的种种歪理邪说,使信教群众认清宗教极端分子歪曲亵渎宗教的危害性。
坚决反对宗教极端形式。团结、教育信教群众,坚决抵制和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和暴力恐怖活动,自觉抵制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新疆进行的宗教渗透,独立自主办教会,并开展国际宗教间的友好交往。坚持信教和不信教、不同宗教信仰的人之间相互团结,相互尊重,和平相处、平等相待、与人为善是任何社会的愿望。宗教信仰自由的实质就是要使宗教信仰问题成为公民个人自由选择的问题,成为公民的私事。不能因为不同信仰、不同宗教就互相仇视。况且党的宗教工作就是巩固和扩大各民族宗教界的爱国政治联盟,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使全体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联合起来,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这个共同目标上来。只有把不同宗教信仰的人团结起来,才能更好地建设伟大祖国。 (四)培养、团结爱国宗教人士
有计划地培养和教育年轻一代的宗教教职人员,对新疆宗教组织的将来面貌具有决定的意义。因此,我们不仅应当继续争取、团结和教育一切现有的宗教界人士,而且应当帮助各种宗教组织办好宗教院校,培养好新的宗教教职人员。宗教院校的任务是,造就一支政治上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又有相当宗教学识的年轻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宗教教职人员,要不断提高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觉悟,努力提高文化水平和宗教学识,忠实地执行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要结合各宗教的特点,指导宗教团体加强对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教育和政策、法制教育。要帮助宗教团体加强全国和地方宗教团体的领导班子、工作班子建设,积极物色和培养后备力量,把接受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爱国爱教、有一定宗教学识、在信教群众中有较高威望的中青年人士充实进去,稳妥解决新老交替问题。要支持和推动宗教团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搞好自我管理。要总结和推广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的经验和办法,宗教活动场所也应成为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增强信教群众法制观念的场所。
广泛团结宗教爱国人士。争取、团结和教育宗教界人士,是党对宗教界统战工作的重要内容。党和政府对待宗教界人士的态度和政策首先是团结。团结他们,帮助和爱护他们,通过他们作为纽带把广大信教群众团结在社会主义的旗帜下,结成巩固的爱国统一战线。要以真诚的态度与宗教界人士交朋友,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和呼声,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的生活问题。对待宗教教职人员不仅要团结,还要进行教育。团结和教育是相辅相成的,团结是教育的基础,而教育则能巩固团结。要对宗教界人士进行政治和政策方面的教育,包括爱国守法,拥护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教育,使他们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
充分发挥爱国宗教组织的作用。加强爱国宗教组织建设,这是固本强身的工作。宗教是一种有组织的信仰活动。宗教组织是宗教实体的构成要素之一,它在发展信徒、传播教义、组织宗教活动、
沟通宗教与社会以及宗教内部信徒之间的联系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充分调动广大信教群众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就必须充分发挥爱国宗教组织的作用。要充分发挥爱国宗教组织的作用,党和政府就应当善于同他们协商合作,支持和帮助他们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而不要包办代替。当然,爱国宗教组织也应当自觉地接受党和政府的领导,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成为党和政府团结、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一是必须保证宗教团体坚持正确的方向,维护全体爱国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大问题。要创造一切有利条件,支持宗教界爱国人士开展工作,把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团结起来,同一切敌对分子进行斗争,巩固和发展各宗教取得的成果。二是切实维护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宗教团体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自主地开展工作,应得到尊重和保护,宗教团体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三是支持宗教团体自主地开展工作。党和政府对宗教团体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是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 有关部门对宗教团体的内部事务不应包揽,不要横加干涉,要鼓励宗教团体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四是揭露和打击披着宗教外衣的违法犯罪活动。有些不法分子打着宗教旗号,散布谣言,聚众闹事,甚至进行反动宣传和分裂活动。必须坚决取缔,严厉打击,对情节严重的要绳之以法。五是要帮助各爱国宗教组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宗教活动场所的民主管理制度和管理组织,要做好爱国宗教组织领导人的新老交替,实现政治上的交接,使用权领导权始终掌握在爱国进步力量手中。
(五)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
加强党的领导是处理好新疆宗教问题,做好新疆宗教工作的根本保证。要高度重视做好宗教工作,要从战略高度,从促进中华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的发展、进步,从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在新形势下反渗透、反分裂的高度,从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成败的高度来重视宗教工作,依照宗教规律来做好宗教工作。要把宗教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分析宗教工作的形势,认真检查宗教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要加强学习,提高水平。宗教工作是理论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因此,各级党政领导要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宗教理论,要认真学习和领会党对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全面深入了解当地宗教工作的实际情况,把握方向,从而正确地指导宗教工作的开展。
要协调好各工作部门之间的关系。宗教问题涉及面广、群众性工作特点突出,要做好宗教工作仅仅靠宗教工作职能部门是不够的,各级党委要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做好宗教工作,把宗教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要大力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抓好党员思想建设。基层党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团结和带领群众进行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战斗堡垒。它直接担负着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管理宗教事务,团结和引导广大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建设文明富裕生活的重要责任。因此,必须搞好基层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提高党组织的整体战斗力,保证党的各项政策包括宗教政策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同时抓好党员思想建设,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使党员坚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社会主义信念。 三、坚决抵御境外宗教势力的渗透
坚决抵御境外宗教渗透是我们认识渗透问题的指导原则。对于宗教渗透的实质,主要应着眼于政治来认识。即这种渗透是指以颠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祖国统一为目的的反动政治活动和宣传,以控制在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为目的的活动和宣传,以及在我国境内非法建立和发展宗教组织和活动据点,而不是指宗教方面的友好往来。境外宗教渗透主要的两方面的情况:一是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作为渗透的工具,打着宗教旗号颠覆我国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二是任何宗教总是希望不断扩大自己的影响,也具有向外渗透的功能,特别是某些宗教企图控制我国宗教团体和干涉我国的宗教事务。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新疆宗教界与世界各国宗教界的友好交往日益增多,但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新疆进行渗透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必须采取措施抵御渗透。
(一)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原则 抵御渗透
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坚决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这是基于我国曾经长期遭受帝国主义侵略和掠夺,有的宗教被帝国主义控制和利用的历史事实,是我国信教群众做出·的自主选择,为我国社会各界所欢迎,并得到世界许多国家宗教组织和人士的理解和支持。要继续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增进与各国人民及宗教界的相互了解和友谊,为维护世界和平做出积极贡献。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外宣传:工作,把我国宗教政策和宗教信仰自由的实际情况介绍给各国人民及宗教界,以增进了解,减少误解,争取国际舆论,维护我国的国际形象。
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我国宗教界与世界各国宗教界的友好交往日益增多,但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一些外国宗教组织企图重返中国,恢复旧有的隶属关系和在宗教上的特权,重新控制我国的宗教。在近几年的国际斗争中,敌对势力往往利用宗教问题向我发难。他们加紧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破坏活动,企图搞垮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的国家政权。他们支持“三股势力”进行分裂活动,支持境外一些基督教团体加大对新疆搞“福音化”的力度。宗教渗透的手段和方式也多样化了,不少宗教组织利用电台广播和互联网进行宣传,偷运和邮寄宗教经书和音像制品;以旅游观光、投资办厂、经贸合作、文化交流等手段为掩护派遣传教人员入境秘密传教,资助建立秘密宗教组织和地下教会,等等。对这些动向,我们必须保持高度的警觉,切实加以防范,绝不能贪小利而忘大义。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思想上必须明确,越是在扩大开放的形势下,越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不动摇,越要做好抵御渗透的工作。绝不允许任何境外宗教势力重新控制我国的宗教,绝不允许任何境外宗教团体和个人干预我国宗教事务,绝不允许任何境外宗教组织用任何方式在我国传教。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将抵御宗教渗透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要建立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机制,建立工作网络和信息网络,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要对宗教界加强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教育,使他们在思想上、行动上自觉地抵御渗透。要加强调查研究,特别要注意研究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及互联网迅速发展等新情况给我国宗教工作带来的影响,及早制定应对措施,不断完善有关政策和法规,牢牢掌握抵御宗教渗透工作的主动权。
宗教是一种世界性的现象,新疆的宗教具有广泛的国际联系。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日益扩大,宗教界的对外友好交往也必然日益增多。鼓励新疆宗教界同世界宗教间的友好往来,可以使新疆宗教与各种宗教展开全方位的对话,达到对宗教信仰自由的广泛共识和在宗教人权问题上的共同点,揭露敌对势力和反华势力的政治图谋。这在国际上可广交朋友,甚至能化敌为友,赢得世界宗教界绝大多数对我的理解、认同和支持,获得一个宽松的、有利的外部环境。在国内则可增强广大信教群众对祖国的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增强其公民意识。还可以让我们团结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促进宗教社会正功能的发挥,防止其社会负功能的出现,为社会稳定服务。
必须建立广泛的统一战线,积极开展宗教方面的国际交往,坚决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活动。一是新疆宗教团体和宗教人士要在平等友好的基础,积极开展同各国宗教界人士的友好往来和宗教学术文化交流。二是新疆各宗教的事务,属于我国内部事务的范围,不容外国势力干涉。三是在宗教界交流中,外国人在中国或中国新疆境内进行宗教活动,应当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四是禁止携带危害我国安全和新疆社会稳定的宗教印刷品和宗教音像制品。五是外国人不得在新疆境内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办事机构、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开办宗教院校,不得在新疆发展宗教信徒,委任宗教教职人员和进行其他传教活动。 (二)及时了解国际的宗教动态
从国际宗教发展的趋势和我国的具体国情来看,今后新疆在宗教领域反渗透的斗争将是长期的,对此,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而防范宗教渗透最有效的办法,主要从以下两方面人手:
一是强身固本,增强自身的免疫能力。要教育广大干部,加强他们对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的警惕性,充分认识它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还要不断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国际交
往中既要坚持平等友好,又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方针。要加强宗教工作方面的法制建设和执法力度,使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能遵守我国的宗教法规。严格海关管理,最大限度地将通过国门的宗教渗透堵在国家的大门口外。积极做好有关国家的外交工作,削弱利用宗教的境外分裂势力在这些国家的影响。针对信息化社会的特点,及早研究和制定如何解决好互联网 上的宗教渗透问题。加强宗教工作部门与国家安全、外交、经贸、科技、教育等部门的密切协作,形成抵御渗透的网络。在开展宗教对外往中,主动开展工作。用具体生动的形式,广泛宣传我国的宗教信仰自由的状况和政策,以便使国外人士了解我国宗教力·而的真实情况,澄清事实,批驳谎言,削弱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的社会基础。坚持互不干涉内政,互不支持对方国内的民族分裂势力这一原则,正确处理新疆与周边邻国的睦邻 关系。利用新疆与中西亚在地缘、民族、宗教、历史、文化等方面的接近和相同的特性,进一步密切与周边国家的经济、文化、贸易联系,以友好、合作、互惠、发展的态势,来冲淡、消融各种摩擦和冲突。利用“上海合作组织”这种多国协调机制,积极参加国际协调。
二是知己知彼,及时了解、掌握国际宗教动态。必须建立宗教网络信息收集站,及时分析国外宗教动态,掌握情况,增强反渗透的针对性和目的性;要及时掌握境外对我进行渗透主要组织的最新动态,主动制定应对策略;对民族宗教问题激化可能会蔓延到新疆境内,触发新疆相应民族关系紧张的苗头,要及时采取预防措施,要特别警惕和防止伊斯兰原教旨极端主义的影响和渗透;要密切关注新疆周边国家和民族宗教热点地区的形势和发展变化。要加强涉外工作,努力营造有利的国际环境。对西方敌对势力将所谓“新疆问题”国际化的企图,我们要保持高度警惕,及时掌握动向,坚决进行斗争。对境外分裂主义势力活动基地所在的一些国家,要利用双边合作关系,施加必要的压力,敦促它们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遏制宗教极端势力对新疆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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