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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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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

作者: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公用事业管理局 时间:2011-4-14 16:15:15 网友评论 0 条

为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水平,打造现代宜居城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城市管理权限下放、工作重心下移的总体要求,合理调整城市管理工作职权和职责,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分级管理、责任明确,市区联动、权责对等、高效运转”的工作格局,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效能,实现城市整洁干净、文明有序、生态宜居。 二、基本原则

(一)重心下移,分级负责。将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赋予城市区、街道(乡镇)相应城市管理职权,充分发挥其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

(二)责权利相统一。坚持编随事走、人随编走、费随事转,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管理权与执法权相对应。 (三)一事一主体。明晰权责边界,坚持一事一主体,避免职责交叉。

(四)强化考核,奖惩分明。科学制定城市管理标准和考核办法,建立市级统筹考核督查体系,实行重奖重罚。 三、职责分工

(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职责

1.负责审议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目标 和任务;

2.负责制定城市管理制度;

3.负责制定城市管理重大资金分配和安排计划; 4.负责协调处理跨区、跨部门重大城管事项;

5.负责确定每月考评重点,对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实行考评; 6.负责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 (二)市直相关部门职责 1.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1)负责拟制全市城市管理年度目标、任务、重点、措施方案;

(2)负责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考核承担城市管理职责的市直部门和城市区(示范区); (3)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城市区(示范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4)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业务培训、考核、评比工作;

(5)负责全市环境卫生行业发展规划、标准制定等行业管理,负责全市集中统一处理垃圾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6)负责城区绿化、燃气、灯饰亮化以及市管公园、广场市容环境的行政处罚工作; (7)负责城区公园(含游园)和东方红广场、白石广场、锦源广场的维护和管理; (8)负责城区内(不含小街小巷)绿化行业规划及建设、管理和义务植树工作; (9)负责城区道路(不含小街小巷)绿化占破审批工作; (10)负责城区道路灯饰亮化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市燃气行业日常监管和安全工作; (12)负责城区大型户外广告审批、日常管理和行 政处罚工作;

(13)负责配合城市区对辖区两轮摩托车、三轮跑跑车、残疾人代步车等非法载客营运和乱停乱放的行政处罚工作;

(14)负责城市管理事(部)件投诉的受理、交办、监督工作; (15)负责配合全市数字城市平台建设,牵头组织数字城管系统建设。 2.市城乡规划局

(1)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包括新(扩、改)建筑物、构筑物(含道路、管线沟渠、通讯及供电线路设置、户外各种工程设施)的规划行政许可与管理; (2)负责全市城区范围内规划监管工作; (3)负责牵头全市数字城市平台建设。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城区建筑施工工地(包括围挡、进出通道硬化、废水废渣处理、垃圾处置及场内外材料和设施的摆放、施工车辆带泥污染道路处理等)管理及行政处罚;

(2)负责督促城区建设业主抓好各类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移交前的维护管理;

(3)负责城区道路(不含小街小巷)占破审批工作,负责道路违章占破行政处罚工作; (4)负责城区桥梁及引线、附属设施维护维修和安全工作;

(5)负责城区道路(不含小街小巷)路面维护及道路市政设施(含各类井盖)管理,负责污水管网建设、疏浚工作。

4.市国土资源局

(1)负责全市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与补偿监督管理工作,起草相关政策性文件,下达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拆任务,拟订并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审核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监督上述两个公告的执行,监管征拆资金,负责对区人民政府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实施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负责对储备土地进行环境卫生管理; (3)负责配合全市数字城市平台建设。 5.市房产管理局

(1)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监督管理工作,起草制定相关政策,拟定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决定,审定补偿安置方案,监督管理补偿安置资金和征收评估等工作,负责对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施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负责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管理以及房屋交付使用后物业管理的协调、监管工作; (3)负责协调、落实出售后的公房及其他散居楼户的物业管理移交工作; (4)负责协调社区管理和物业管理联动工作。 6.市公安局

(1)负责城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车辆停放管理及行政处罚,负责人行道机动车(不含两轮摩托车、三轮跑跑车、残疾人代步车)停放管理及行政处罚;

(2)负责配合城市区对辖区两轮摩托车、三轮跑跑车、残疾人代步车等非法载客营运和乱停乱放的行政处罚工作;

(3)负责城区超重、超载、超宽车辆管理及行政处罚; (4)负责对偷盗、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5)负责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市环境保护局

(1)负责对影响市民生产生活的工业噪音、建筑施工噪音管理及行政处罚; (2)负责对城市超标排放污水、粉尘、废弃物管理及行政处罚; (3)负责城区工业废渣、有毒有害废弃物处置管理及行政处罚。 8.市交通运输局

(1)负责长途客运车站、码头、渡口及其相关设施的环卫清扫保洁及市容管理工作;

(2)负责对城区非法载客营运车辆(不含两轮摩托车、三轮跑跑车、残疾人代步车)的行政处罚工作; (3)负责配合城市区对辖区两轮摩托车、三轮跑跑车、残疾人代步车等非法载客营运和乱停乱放的行政处罚工作。

(4)负责公共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服务监管,公交线路规划,公交车、出租车车容车貌和秩序监管,公交站牌维护工作。 9.市水务局

(1)负责市管河道的维护、监督、管理; (2)负责牵头整治城区段湘江河道采砂; (3)负责城区自来水管网日常维护工作。 10.市商务局

(1)负责城区农贸市场建设;

(2)负责直管市场卫生、秩序等日常管理工作。 11.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负责审批大型户外广告发布内容; (2)负责对集贸市场、专业市场的监督管理;

(3)负责依法取缔城区无照经营的小餐饮店、小废品店、小修理店、小洗车店、小商品店。 12.市民政局

(1)负责对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做好收养、社会救助工作,对无名尸体做好处理工作; (2)负责城镇标准地名的命名和更名管理工作,负责地名标牌、路牌的规范管理工作。 13.市卫生局负责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相关工作。

14.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未经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店依法取缔。 15.市财政局

(1)负责市级城市管理资金的组织、安排和使用监管; (2)负责对城市区城市管理资金使用的监督; (3)负责对城区垃圾处理费的归集。

16.市文明办负责组织群众文化活动,提升市民素质。

17.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考核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的城市管理、考评和执法工作,考核结果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18.市监察局负责城市管理的督促、检查工作,对城市管理工作中违规违纪的领导干部进行查处。 (三)区级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职责 (1)负责领导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

(2)负责辖区内(不含市管公园、广场)市容市貌管理(含布幅广告依法拆除)工作;

(3)负责辖区内环卫保洁(含绿化带内垃圾清理)工作,雨湖区负责一、三桥和杨梅洲大桥环卫保洁,岳塘区负责二、四桥环卫保洁,城区新增桥梁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明确分工;

(4)负责辖区内市政环卫设施(不含垃圾处理场)的建设、购置、管理和维护工作; (5)负责组织辖区内行政、企事业单位和居民落实城市管理责任;

(6)负责辖区(不含市管公园、广场)商业占用、小街小巷道路占破和破绿审批(区长审批),私人建房的建筑工地围挡管理和施工车辆带泥污染城市道路管理;

(7)负责辖区内除市直管市场外的其他农贸市场和专业市场的环卫保洁、执法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市直管市场的环卫保洁和秩序进行监督;

(8)负责辖区两轮摩托车、三轮跑跑车、残疾人代步车等非法载客营运和乱停乱放的执法工作; (9)负责辖区内小街小巷的道路、排水、园林绿化及其他配套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10)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土地和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工作; (11)负责辖区内控违拆违工作; (12)负责辖区内渣土管理和执法工作; (13)负责辖区内建筑垃圾的处置工作;

(14)负责督促辖区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落实卫生清扫、绿化维护工作; (15)负责辖区内犬类动物管理工作;

(16)负责市人民政府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四、机构设置

1.将市城市道路绿化维护处、市城市绿化办公室职能整体并入到市园林管理处,市园林管理处更名为市园林管理局。撤销市城市道路绿化维护处、市城市绿化办公室。

2.市桥梁维护管理处由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管理调整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市市政设施维护处与市桥梁维护管理处合署办公。

3.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直属分局更名为直属支队;撤销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雨湖分局、岳塘分局,设立雨湖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岳塘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为区人民政府直属正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4.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和全市集中统一处理垃圾场的建设与日常管理,其他职能下放到雨湖区和岳塘区,设立雨湖区环境卫生管理所、岳塘区环境卫生管理所,为归口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管理的副科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5.设立雨湖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管理办公室、岳塘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管理办公室,为区政府直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立雨湖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所、岳塘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所,为隶属区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管理的副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承担辖区内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工作。撤销市国土资源局雨湖征地拆迁事务所、岳塘征地拆迁事务所,撤销市房产管理局城镇房屋拆迁事务所,其人员编制按工作任务比例下放到雨湖区、岳塘区。

6.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内设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考核科(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考核办公室),负责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及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考核工作。

7.设立市城市管理信息监督指挥中心,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管理。 8.城区乡镇(街道办事处)配备城市管理专干,从现有人员中调剂解决。 五、人员分配、资产处置、经费保障和考核奖励 (一)人员分配

1.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涉及职能下放的单位人员,按照2010年建成区面积和工作量比例下放至雨湖区和岳塘区,保留原有的行政级别和工资待遇, 由雨湖区、岳塘区统一安排工作。已办理正式离退休手续的人员由市直主管部门管理。县处级领导干部由市委统一安排。

2.将原湘桥股份有限公司安置到市直单位的人员(不含安置到市灯饰管理处人员)整体划转为城管人员,按2010年建成区面积和工作量比例下放到雨湖区和岳塘区。 (二)资产处置

对职能调整或下放单位的资产和债务(包括历史欠账)进行审计、确认后,将可移动设施设备根据雨湖区和岳塘区城区面积、作业强度按比例下放至区,由区政府统一调度使用。办公场地按属地原则下放至区。 (三)经费保障

1.市财政以2010年预算(剔除一次性专项)为基数,将城管行政执法和环卫投入(除公园、广场外)按雨湖区、岳塘区分担的人员、工作量以及其他因素分配下放至区,支出基数进入区级财政预算。市财政投入保持每年与财政收入、支出增长相同步。

2.大型环卫设备的添置和更新、垃圾中转站和公厕的建设由城区政府每年年初提出计划,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审定后,由市财政进行政府采购,费用按购置合同由市区按照5:5的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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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 作者: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公用事业管理局 时间:2011-4-14 16:15:15 网友评论 0 条 为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水平,打造现代宜居城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城市管理权限下放、工作重心下移的总体要求,合理调整城市管理工作职权和职责,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分级管理、责任明确,市区联动、权责对等、高效运转”的工作格局,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效能,实现城市整洁干净、文明有序、生态宜居。 二、基本原则 (一)重心下移,分级负责。将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赋予城市区、街道(乡镇)相应城市管理职权,充分发挥其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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