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3.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履约考核管理办法(修改4)
第三章 履约考核结果的管理
第十七条 履约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履约考核结果虚假或有异议的,可向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举报。
第十八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定期对履约考核结果进行核查,经核查考核结果与事实不符的,可责令考核单位重新进行考核评价。
第十九条 履约考核可委托第三方社会信用评估机构进行。
第二十条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履约考核结果作为其信用等级评价的依据。对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或以政府有关部门为主体组织设立的建设单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对考核结果为“中”等级以下的单位进行书面通报。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从业单位履约考核结果作为其信用等级评价的依据。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履约考核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责成相关考核单位将原来考核结果作废,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重新考核评审。
第二十二条 履约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其考核结果交通行业主管部门不予认可,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行为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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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一:《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履约考核评
分标准》
附件二:《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履约考核评
附件三:《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履约考核评
附件四:(附件四:(附件五:《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试验检测单位履约考
附件六:《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履
附件七:《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审计咨询单位履约考
标准》
分标准》
1)《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履
约考核评分标准(勘察设计阶段)》
2)《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履
约考核评分标准(配合服务阶段)》
核评分标准》
约考核评分标准》
核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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