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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箱经销协议书正本 内部资料 绝对保密
EARSON音箱经销协议书
甲方:东莞耳神电声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双
方共同开拓销售EARSON音箱市场,推动双方事业的繁荣和发展,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 总则
1、 代理授予权:
甲方授权乙方为EARSON音箱______地区____经销商,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
推广;乙方分销资格授权期为签约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期满后双方代理关系及本协议自动终止,乙方在授权期内有权使用上述名义从事销售EARSON音箱的合法商业活动。
2、 变更:
乙方必须如实填写《经销商调查评鉴表》(附件一),并向甲方提供本年度
经工商部门年检过的乙方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及总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变更,应随时递交书面变更后的相关证件。
3、形象维护:
乙方有义务提高甲方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及影响力,经营活动中须维护甲方企
业及产品的形象,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企业及产品形象的行为。
4、特殊条款:
作为EARSON授权经销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变相)经销第三方与甲方相同档次的竞争品牌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二、 销售指标及奖励
1、 销售指标:
乙方保证全年销量 万元,其中:
①第一销售季度(2010.1~2010.3)保证完成销量 万元,最低月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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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不低于 万元;
②第二销售季度(2010.4~2010.6)保证完成销量 万元,最低月销量不低于 万元;
③第三销售季度(2010.7~2010.9)保证完成销量 万元,最低月销量不低于 万元;
④第四销售季度(2010.10~2010.12)保证完成销量 万元,最低月销量不低于 万元。
2、甲方按经销范围向乙方提出销售目标,当乙方连续两个月没有完成销售任务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商资格;耳神数码音箱(包括笔记本、数码和无线三大系列)的销售比重连续三个月在35%以下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停止供应数码音箱,并另外单独开发数码渠道。
3、销售奖励体系具体见附件二(具体见经销商返利政策,其中特价产品计入销售数量,但不享受返点) 。
三、付款条件:
1、付款方式:现款现货。 2、对帐单制度:
①每月初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提供的《对帐确认单》核对上月与甲方的往来帐目,核对无误后于当月10号前将该《对帐确认单》签字盖章后传真至甲方。 ②乙方在约定期限内不返回《对帐确认单》,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供货,直至甲方收到乙方返回确定的《对帐确认单》为止。
四、销售政策:
1、市场秩序:
甲、乙双方有责任共同维护EARSON音箱的市场秩序及市场形象。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时,若违反甲方制定的价格制度及破坏市场体系,扰乱市场秩序,损坏甲方及甲方其它地区经销的权益,甲方视情节对乙方进行扣罚返利、停货直至取消经销资格的处罚,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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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销售EARSON音箱产品,不得低于出厂价销售,若低于出厂价销售一次,则当月销售计量不计返利;连续两次,停止发货;连续三次,则取消经销商资格。
乙方不得跨区域销售,若窜货一次,则当月销售计量不计返利;连续两次,停止发货;连续三次,则取消经销商资格。
乙方有责任对下级经销商、装机商的销售价格及跨地区窜货等行为进行监督,若甲方查到乙方下级经销商发生此行为时,甲方有权按上述规定、停货扣除乙方返利或取消代理资格。
2、价格体系:
甲方根据市场情况有及时调整EARSON音箱系列产品价格的权力,如遇价格
调整时,甲方给予乙方最近一单的调价型号进行价格保护;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价格政策,在媒体上刊登的EARSON音箱产品价格不得低于甲方制定的市场参考零售价,在本区域内要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各类经销价格,对于恶意公开或散布甲方出厂价的行为,甲方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和要求给予经济补偿的权利。
五、 售后服务
详见附件三:《售后服务协议书》 六、 广告支持
1、甲方将统一进行全国性的EARSON音箱品牌广告宣传,以有效维护品牌形
象,促进乙方的销售;
2、乙方有义务拓展市场,提高EARSON音箱的知名度,配合甲方总体宣传策划;
3、甲方全力支持乙方专营EARSON音箱,并为乙方提供宣传、展示EARSON品牌形象的相关支持;
4、发放乙方销售必需的新品海报及宣传单张,但杜绝浪费。
5、 甲方负责辅助及协调乙方的销售行为,并协助乙方进行市场开拓和品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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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代理商自有门店及其核心经销商门店的EARSON音箱陈列,必须体现统一的品牌形象。
七、 商务流程
1、 乙方须以订货单形式(见附件六)向甲方订购产品(注明型号、规格及数量),订单须有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传真件有效),各品种订货数量不得低于甲方规定的最小包装量。
2、 对乙方的产品订购单,甲方收到后以书面形式或电话方式进行确认; 3、 交货地点以乙方订货单上要求为准;
4、 乙方在收到货物后24小时之内回复,否则甲方则视乙方已确认收货数量及明细;
5、 除所收货物规格不符或符合甲方规定的调换条件外,乙方不得要求退货; 6、 甲方在合作期间尽其最大努力,保证乙方货源。
八、 质量事故处理
乙方销售甲方产品如遇质量问题,应由甲、乙双方技术人员共同检测确认,
如确系甲方出厂线生产质量事故(开箱不合格率超过5%),则甲方负责保换。
九、 销售配合
1、 乙方必须组建一个专门营销机构,负责EARSON产品销售和市场推广。
2、 乙方每周四下午5:00之前须向甲方书面或传真形式填报库存表和下周订货计划(见附件七);
3、 乙方有义务定期向甲方提供市场信息。
4、 若乙方在协议期内未把所经销的EARSON产品作为主营产品,无法完成基本月销量要求,甲方将有权重新调整给乙方的产品价格及合作支持内容。
5、 乙方必须在其自有店面中体现甲方的品牌形象。
6、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EARSON音箱的技术咨询和指导,同时提供不定期的技术培训和销售培训。
7、乙方必须保证上EARSON音箱架率在当地市场位居同行业前五名。 8、乙方有定期参加甲方召集的各种经销商会议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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