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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HKDYFY-JYK-01 版本/修订号:1.0/13 生效日期:20130101 第 1 页 共2 页 检验科工作手册 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使用保管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化学危险品,系指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
第二条 凡购买、储存、使用、运输和销毁化学危险品时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有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弄事责任。 二、危险物品的保管 第四条易燃、易爆物品保管
1、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点严禁烟火,杜绝可能产生火花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2、易燃、易爆物品要分类存放。经常检查,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和爆炸事故。
3、在搬运时,要轻拿轻放、防止震动、撞击、重压、倾倒和摩擦。 4、遇水易发生爆炸、燃烧的化学物品,不准放在潮湿或易积水、漏水的地点,受阳光照射容易引爆的化学物品,要存放在阴凉地点。 第五条剧毒药品的保管
1、剧毒药品范围按国家规定办理。剧毒药品贮存,要设有专柜。 2、剧毒药品的保管,应有专人管理。药品入柜存放和配发时要及时登记,并追踪使用过程。
3、保管人员在配发剧毒药品时,要按药品的不同化学性质进行防护,操作完毕要清洗用具。
4、剧毒药品,必须分门别类保管,不准与其他药品混放。 5、剧毒药品柜内,应有所存剧毒药品卡片账。
6、剧毒药品的瓶签要有鲜明、醒目的标志,防止搞混,发生事故。
文件编号:HKDYFY-JYK-01 版本/修订号:1.0/13 生效日期:20130101 第 2 页 共2 页 检验科工作手册 第六条危险物品存放地点严禁闲人进入,保管人员工作结束离开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危险物品要加强保管,一旦发现缺损或丢失时,要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同时报医院安全管理部门。 三危险物品的使用
第七条各室领取危险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要严格手续制度领取人要当面点清品种数量,并在领取凭证签收,不准疏忽大意。做到要多少领多少,不准过多领取。
第八条使用剧毒物品时,必须有二人以上在场,并按规定填入使用登记薄。若有剩余必须上交,用过的容器、器皿、废溶液等要妥善处理,严禁乱扔乱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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