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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医学生函?2017?16 号
成都医学院 关于评选学校2017年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院(系)、研究生处:
为表彰勤奋学习、表现突出、积极择业就业的学校2017届毕业生,在广大学生中树立学习榜样,进一步推动大学生争先创优,现就开展学校2017年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校2017届研究生及普通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与人数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相关要求,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控制在应届普通毕业生总人数的10%内。学校2017年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总人数不超过290人。具体分配如下:
研究生处不超过4人; 临床医学院不超过93人;
人文信息管理学院不超过13人; 药学院不超过32人;
检验医学院不超过61人; 护理学院不超过63人;
公共卫生系不超过10人; 生物医学系不超过9人; 心理学系不超过5人。
获得2017年“四川省优秀大学毕业生”荣誉称号的毕业生(名单见附件3)占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热爱专业,学习刻苦努力,勤于钻研,成绩优良。无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
3、在校期间曾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四川省优秀大学毕业生”等国家、省级荣誉,或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其中一项及以上奖励。
4、认真开展实习活动,实习期间表现良好,受到实习单位好评。
5、树立科学务实的择业就业观,积极择业,主动就业,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积极面向基层和边远艰苦地区就业。
6、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能胜任日常学习和工作。
四、评选程序与办法 1、广泛宣传
院(系)向毕业生进行广泛动员宣传,确保在校和在外实习的毕业生都知晓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事宜。
2、学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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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的毕业生向所在院(系)
申
报,同时提交相应证书、成绩单及其他支撑材料。
3、院(系)审查
院(系)对自荐的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按照评选条件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综合研究,民主推荐,填写《成都医学院2017届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名单》(见附件1),并在院(系)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组织相关毕业生填写《成都医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登记表》)。《登记表》所填写的内容要求打印(双面),一式两份,加盖院(系)公章后于6月8日前报学生处。
4、学校审批
学生处对各院(系)所报推荐学生名单进行审核,之后报学校审批。
5、表彰
学校对获得2017年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毕业生进行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五、要求
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是一项十分重要且具有广泛意义的学生工作。各院(系)应高度重视,把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作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广泛宣传,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把好审核和推荐关,宁缺毋滥,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此次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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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情悦 联系电话:62739202 附件1:《2017届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名单》(样表) 附件2:《成都医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3:获得2017年省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毕业生名单 4-
成都医学院学生处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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