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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家属请求吸收院外专家参加。
4.讨论方式和讨论范围:
4.1全科病例讨论:由主治医师提出,科室主任主持,全科各级人员参加。 4.2全院讨论或外院专家参加的讨论会,则由经治科室主任提出,医务科负责安排.组织,全院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必要时由分管院长或医务科主持。
5.讨论程序:由主治医师详细介绍病史、诊疗过程及各种检查结果,经主治医师以病例诊断.治疗为重点,陈述当前治疗方案.治疗后出现的病情变化,进行全面的分析和介绍,提出诊疗过程中的困难。参加专家需对患者病历.当前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应用国内外学术理论、专业新进展及针对病情的可行性诊治方案做进一步讨论,最后由讨论会主持者归纳总结,尽早明确诊断,形成统一的诊疗方案。
6.经治科室讨论前应作好充分的资料准备。应先由住院医师与主治医师整理有关临床资料,尽可能写出书面摘要发到有关医师手中,有病理报告者可邀请病理科医师参加,报科主任决定讨论具体时间与地点,并通知参加讨论的有关人员。
7.专家讨论对病情的分析,进一步诊疗方案,经治医生必须 认真记载在“疑难病例会诊讨论记录本”中,对有争议的学术观点不必记载在病程记录中(允许记录在科室保存的《疑难病例会诊讨论记录本》中)
8.讨论内容包括,病情分析,诊断意见,进一步检查意见,治疗方案,疗效分析及预后评估。
9.病程记录
9.1讨论情况应及时摘要记入病程记录中,可另页书写,也可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内容包括:姓名,住院号,记录时间 ,讨论时间,主持人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参加人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签名等。
9.2“讨论意见”栏简明扼要记录参加讨论人员的主要意见以及最终诊断,治疗意见 ,要求集中主题,归纳讨论总结性意见,讨论记录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持人审阅并签名。
五、会诊制度
1.凡遇疑难病例,应当及时申请会诊。
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要在48小时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患者,可到专科检查。
3.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l0分钟内到达现场。 4.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5.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派人参加。
6.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
意后,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患者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7.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8.门诊间会诊:由本专业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提出,由门诊管理部门负责,尽可能在当日完成(不含多种疾病多科治疗的患者)。
9.护理会诊:本专科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需其他科或多科进行护理会诊的患者,由护士长向护理部提出会诊申请,护理都负责会诊的组织协调工作,护理会诊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4-48小时,紧急会诊及时执行,会诊地点设在申请科室。
六、急危重患者抢救及报告制度
1.凡疑难手术、新技术、特殊技术、重大疑难病例、重大合并症的抢救,包括急诊抢救手术、心血管急性合并症、急性呼吸衰竭、感染中毒休克、各种原因引起的心脏骤停、昏迷等抢救,特殊治疗,包括特殊化疗方案,尤其非常规、有创、特殊治疗及检查,各主管医师必须报告科主任,按医院规定的制度及时报告医疗管理部门和分管院领导。
2.上述诊治活动需要外请专家协助时,经科主任同意后,上报医疗管理部门和分管院领导,并负责组织安排专家会诊讨论。
3.对于抢救过程中需要人员或医疗资源调配,由科主任提出,上报医疗管理部门或分管院领导协调抢救事宜。
4.科室应当指派专人向有关部门提供抢救情况汇报,书写抢救记录以备检查。凡是上报医疗管理部门的治疗抢救意见及过程要实事求是,如实报告病例情况。
5.上述所有医疗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医院有关医疗管理程序,逐级负责,责任到人,严格纪律。
6.如未履行医院有关规定,造成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追究责任。
七、术前讨论制度
1.凡重大、疑难、新开展及二级以上手术,均需进行术前讨论,一级急诊手术也要在术前准备时,由手术负责医师召集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讨论。
2.二级以上手术讨论应由科主住任主持,参加会议人员由主持者决定,科内所有医生均应参加,手术者、护士长、责任护士必须参加。
3.大手术讨论由科主任主持,手术者须由科主任确定,由科副主任或副主任
以上医师担任术者。
4.凡风险性较大的手术、新开展手术、诊断未确定的探查手术或病情危重又必须手术时,讨论须由科主任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及有关人员参加,由科副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担任术者。
5.讨论前,经治医师应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准备好病历、医疗影像、各辅助检查报告及查房用具等,同时将病情事先通知参加讨论的人员,疑难病例应提前一天请相关会诊科室会诊,使大家有所准备。
6.术前讨论内容包括诊断、手术适应症、术前准备、手术方案、术中及术后可能发生的问题及对策、必要的药品器械和设备的准备、伤病员家属及单位工作、知情同意等,制定出合适的手术方案、麻醉方案、并发症的观察与处理、抗菌药物应用方案、术后观察注意事项及护理要求等,确定手术者和助手。
7.经治医师在术前讨论会上,应首先就上述内容筒明扼要地提出初步意见,然后逐一讨论研究,参加术前讨论人员,应认真检查伤病员,详细分析病情及辅诊资料,提出对手术方案的看法及术中、术后可能发生的问题及其对策。
8.主持者应根据讨论结果,积极做好思想、组织技术、物资等准备工作,决定手术人选,如重大手术,按照规定填写重大手术申请单报医务科审察批准。
9.非急诊的大、中级手术的术前讨论应在手术前一天完成,会议经过由主治医师记录并整理,经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审签后列入病案和记录本内。
八、死亡病历讨论制度
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病人死亡后一周内组织病例讨论,特殊病例应随时组织讨论。已进行尸检病人的病例讨论,待尸检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一般不超过二周。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医务科派人参加。死亡病例讨论必须设专门记录本记录,并摘要记入病历。
死亡病例讨论必须明确以下问题: 1.死亡原因。 2.诊断是否正确。
3.治疗护理是否恰当及时。 4.从中汲取哪些经验教训。 5.今后的努力方向。
附件:死亡病例讨论流程与要求
1.讨论时间:一般应在死亡后一周内组织讨论,特殊病例应及时组织讨论,已进行尸检病人待病理报告出来后立即组织讨论。
2.讨论地点:医师办公室(或示教室)
3.参加人员: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科
内实习医师、护士长。必要时医务科并召集影像、检验、病理、药师及其他临床科室主任参加,邀请分管院长参加。
4.主持人:科主任(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
5.讨论内容:(1)分析疾病的诊断;(2)分析病情发展、治疗措施、转归;(3)死亡原因及影响因素;(4)治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吸取的经验教训。
6.讨论流程及要求
6.1主持人简要说明病情及讨论目的,宣布讨论开始。
6.2经治(主管)医生汇报病情:要求简洁、重点突出,包含病情简介、诊治、抢救经过、死亡原因的初步分析、死亡诊断,提出要求讨论的主要内容等。
6.3各级医师及有关人员按职称由低到高分别发表意见,对病例进行分析。 6.4主持人总结:①对诊断及诊断依据的分析和鉴别要涉及到“该诊断”国内外的诊治进展。②诊治经过的分析,如是否符合诊疗常规,是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医疗,疾病的转轨是否是疾病的自然进程,对死亡原因要做出明确的结论。③该例病人在诊断、治疗中存在的不足或缺陷,应从中吸取的经验和教训。
6.5主持人查看死亡讨论记录并签字:①前记填写要全面,包括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初步诊断、主持人、参加人员(全名+职务或职称)、讨论主题、讨论目的、讨论时间、记录者。②正文记录按照讨论顺序记录。③最后主持人在记录者签名前签字。
7.记录人:经治医师 九、查对制度
查对制度是保证医疗安全,防止事故差错一项重要制度。为提高医疗技术工作质量。确保病人安全,防止医疗事故、差错的发生,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岗位查对制度。
1.严格三查七对
三查: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 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用法、时间。
2.转抄和执行医嘱,要下班核对上班,每周护士长总核对一次,查对者签字记录。
3.抢救病人时口头医嘱,需要经双方核实无误后,方可执行。
4.医嘱不清楚或未签名,不注明时间、剂量、用法时,应问清楚及补上后,方可执行。
5.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有效期和批号,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6.给药、输液、输血前要询问有无过敏史,多种药物合用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7.输血前要经两人查对并登记,确定无误后方可输入,并注意观察输血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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