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因课题负责人出国、生病或其他原因而要求中止的课题,由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后,报义乌市改革办予以撤销。
第六章 成果鉴定、验收和结题
第二十三条 综合改革试点研究课题完成的最终研究成果为研究报告。为保证课题研究成果的质量,研究报告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方能结题。
第二十四条 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在义乌市改革办官方网站上下载和填写《鉴定(验收)结题审批书》,由承担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后,连同研究成果一起报送义乌市改革办提出鉴定结题申请。
报送的书面结题材料包括《鉴定(验收)结题审批书》一式3份、最终研究成果一式6份,成果要报一式3份。
课题的最终成果要求体例完整,字数符合要求:研究报告10000字以上。
第二十五条 重点课题研究报告由义乌市改革办组织专家以会议的方式进行鉴定,一般课题可采取通讯鉴定的形式。鉴定必须在个人鉴定的基础上由鉴定组组长归纳写出集体鉴定意见,并经鉴定组组长签字。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次未通过鉴定的课题,允许课题组在3个月内对成果进行修改,并重新申请鉴定,重新鉴定的费用由课题负责人承担。重新鉴定仍不能通过的,按撤销课题处理。
第二十七条 课题鉴定小组应由课题研究相关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领导、专家
组成,鉴定小组成员应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被鉴定课题的课题组成员不得参加鉴定小组。
第二十八条 研究成果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获得义乌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肯定性批示的,经市改革办负责人同意后,可以免于鉴定。
第二十九条 研究成果鉴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通过鉴定的课题,由义乌市改革办颁发《结题证书》。
第三十条 研究阶段成果和最终成果,一般应先在改革办刊物上发表。不论公开发表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报送时,均应注明“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研究课题”字样。综合改革试点研究课题的研究成果所有权归义乌市改革办所有。
第三十一条 所有未正式公开的研究内容、数据材料、重要结论,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单位或个人名义对外泄露和公开发布。课题承担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及制度。如需发表,须征得改革办同意。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义乌市改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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