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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多元化解促社会和谐的调查报告
江淮乐地、水绿阜宁,是闻名全国的盐阜革命老区。近
几年来,革命老区阜宁县人民法院顺应社会形势发展,坚持把多元纠纷化解矛盾工作融入立案之中,把多元化解作为消除不稳定因素的重要手段,严把诉讼立案关,竭力履行保稳定、保平安、促发展的使命。我院通过及时化解多起未经立案的矛盾纠纷,实现了调解结案率和服判息诉率“两上升”,涉诉信访率和强制执行率“双下降”的良好局面。2009年以来,我院的调解率一直85%以上,深受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称赞。
一、以和谐司法为出发点,提升不一样的多元化解工作思路
为积极推行多元纠纷化解矛盾,除配备立案信访接待厅相应办公设备等硬件设施外,我院还以和谐司法为出发点,着力进行了三项重点改革:一是率先在立案庭基础上单独建制成立了信访办、诉讼调解中心,把“三调联动”和立案调解划归调解中心统一负责管理,抽调有丰富调解工作经验的审判人员担任调解中心主任。二是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诉讼繁,须转变职能、提升功能。一改以往立案不管调解的习惯做法,从而让法院的立案调解有职、有位、有责、有权,全方位形成了多元纠纷化解工作的新格局。三是把调解作为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开展办案能手、执行能手、调解能手、调研能手、服务能手“四项竞赛”活动,激发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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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多调、会调、能调、善调、敢调的热情。实行“三定一奖”,即定各业务部门的调解结案任务数,考核调解率;定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的任务数,考核化解成功率;定办案的责任和质量,考核涉诉信访发生率。对调解的个案和就地开庭审理案件给予定额奖励,做到立案调解与开庭调解、庭前调解、案外调解“四轮驱动”并重。多元纠纷化解方式的多样性,进一步丰富了法院司法调解的内涵。通过营造“和为贵、调为先” 、“能调则调、多调少判”的氛围,充分调动了全院干警的积极性,实现了调解结案率和服判息诉率“两上升”,涉诉信访率和强制执行率“双下降”的良好局面,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二、以为民司法为支撑点,建立不一样的多元化解工作机制
立案是诉讼的入口,审查立案也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第一关。为了妥善解决当事人因起诉瑕疵不完全符合受理条件或诉讼可能带来较大风险的诉求,确保了多元纠纷化解矛盾工作的常态化正常运行,我院始终坚持“能调则调、多调少判”的司法理念,反复强调不能就案立案,应有政治敏锐性,不允许出现该立的案件不立,不该立的案件却立案的现象发生。同时,还组织干警到外地法院学习先进经验和做法,引进和建立各项调解工作机制。我院先后建立了重大要案须经报告由领导审核立案制度;追究立案审查责任的考核制度;非诉案件执行立案由立案庭和执行局共同审查制度;分管领导审核立案机制;“三调联动”实施办法和委托、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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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调解管理规定;以及应共同诉讼案件没有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立案时行使释明权告知制度等。通过规范制度,严把立案关,在诉讼的源头上消除因为立案把关不严对后期审判和执行工作可能产生的涉诉等不稳定因素隐患。如阜城镇王某工伤赔偿仲裁申请执行立案,经立案庭审查,查明没有裁决生效证明,执行局实体审查,发现赔偿义务主体不明确,一方面告知不能立案原因,另一方面主动与用工单位多次沟通,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四万多元及时赔偿到位,在立案阶段很快就化解了这起劳动争议纠纷。这样,就避免了不必要的涉诉隐患进入法院,从而定纷止争,收到了法律效果一时难实现的社会效果。
三、以文明司法为着力点,创新不一样的多元化解工作特色
依法审查立案,严格把好立案关,是履行法院立案工作的职责。当事人绝大多数的诉求符合民诉法规定的受理条件,通过立案审查,顺利进入到诉讼程序;有一部分纠纷,虽然符合立案受理条件,但是不必进入诉讼程序,通过立案调解,即立即调及时被化解;但有些当事人的诉求,诉前通过法院参与对矛盾纠纷的化解,同样能使矛盾纠纷快速化解在萌芽状态。但是,也有少数疑难复杂的婚姻家庭、相邻损害、逾期债务、房屋拆迁、树林承包、土地流转等类矛盾纠纷,因法律界定不明、证据不足,或超过诉讼时效、诉讼风险大,往往立了不是,不立又不行,导致法院的立案审查陷入“进退艰难”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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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法院谨慎应对当事人的诉求,强势推进诉前多元化解工作。采取转变单一审查为立案审查与多元化解“双管齐下”,主动把多元化解融入立案之中,一边审查立案一边全力化解。要求调处化解工作“前移”,立案审查“延伸”。做到“五结三贴三讲”,达到“四无二少一升”的工作目标。即:“五结合”是审查与化解结合、法理与情理结合、事实与证据结合、询问与下访结合、诉求与诉险结合。“三贴近”是让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紧贴国家大局、紧贴法律法规、紧贴事实现状。通过诉前“三讲”,把法理讲清、诉讼风险讲透、用情理讲动,以求不断提升对多元纠纷化解的成功率。向当事人告知诉讼风险,要求详细、全面、准确不偏,力求不漏过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尽量减少当事人对过高诉求的希望值,以减轻诉讼的压力,实现“四无二少一升”的工作目标。即:无反悔、无申诉、无缠诉、无上访。“二少”是最大限度减少诉讼风险,最大限度减少不稳定因素。“一升”是要提升多元纠纷诉前化解的成功率。
通过推行诉前多元化解的做法,我院及时化解了多起多元纠纷矛盾,也破解了立案审查“两难”的难题,走出纠结立不立案的困惑。诉前化解较比立案调解、庭前调解、开庭调解,程序还更简化,化解也更加快捷,有不一样的精彩,越来越受到青昧。一起谢某与张某租店纠纷,诉求是返还2003年1月支付的10000元转让费,因张某把临近改制的店面转租,不知情的谢某守着一纸租赁合同开不了业,误把合同欺诈作诈骗犯罪,长期纠结公安、信访部门处理未果,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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