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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变电设备验收
一、基本要求
1、凡变电所新建、改(扩)建、大修、小修、预试的一、二次设备的工作完成后,必须经过质量验收。设备验收工作结束后,应按照有关要求填写有关检修、试验记录,并履行相关手续。交接手续完备后,方能投入系统运行。
2、新建、改(扩)建设备的竣工验收,主变压器及35KV及以上主设备大修后竣工验收,变电所所长(专工)、值负责人应参加验收。
3、验收前验收人员应首先弄清作业内容,确立验收项目及验收标准。 4、设备安装、检修在作业过程中需要中间验收时,作业单位应事先与变电所负责人制定有关中间验收项目,变电所指派合适人员跟踪完成,并做好记录。
5、新建、改(扩)建工程竣工验收,作业单位应向变电所移交有关资料,包括设备说明书、出厂试验记录、安装竣工图纸、安装记录及试验报告等有关技术资料,并填写有关检修、试验记录。设备大修后竣工验收,作业单位应移交大修、试验报告,并填写有关检修、试验记录。 6、验收过程中,变电设备操作应由运行人员进行,应对设备名称、编号、状态进行仔细确认,并严格进行监护。
7、新安装、大修后的变电设备,其防误闭锁装置必须完善并良好,否则不得投入运行。 8、验收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暂时无法处理,且不影响安全运行的,急需投入运行时,必须限期处理,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方能投入运行。 9、交接验收后的新设备应调整至冷备用状态,所有保护自动化装置在停用状态。
10、新设备交接验收结束、办理交接手续后,应视作运行设备,交由运行人员管理,任何人不允许擅自改变交接后的新设备状态。新设备状态的改变、接地刀闸和接地线等作为交接班内容移交。
11、在新设备上的任何工作,必须履行正常的工作票手续,由运行人员许可、操作、验收及终结,工作人员必须填写有关记录。工作结束后,由运行人员将新设备恢复到工作前的冷备用状态。
12、新设备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进行与运行设备的接引工作。接引后的新设备(包括二次设备)应有可靠的防误措施,严防误分、误合或误投而造成事故。
13、新建、改(扩)建变电站的验收由集团公司、榆林供电局或工委组织,设备的大修、小修、预试工作的验收由榆林供电局或县局组织。 14、验收人员须经过安全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验收工作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验收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良好的精神状态。 二、设备验收作业流程图(见附图1)
三、变电站设备验收作业执行卡(见附图2) 四、设备验收卡 (见附图3)
变压器验收卡(见附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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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变电站设备验收作业流程图
布置验收任务 安排验收人员 安全措施、技术规范、验收要点交底 一次设备验收 二次设备及传动试验验收土建验收 生产准备验收 生产生活设施验收 资料图纸验收 远动通信验收 组织汇总验收结果,填写设备验收卡,通报有关单位 设计单位 供电局(工委)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工程监理 验收合格后办理设备交接手续 试运行结束办理设备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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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善后处理 附录2:变电站设备验收作业执行卡: 序号 1 2 3 3.1 3.2 4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5 5.1 5.2 5.3 6 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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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布置验收任务 安排验收人员 验收工作准备 检查安全措施 验收要点交底 各验收组工作 一次设备验收 二次设备及传动试验验收 土建设施验收 生产准备验收 生产生活设施验收 图纸、资料验收 通讯及远动系统验收 其它 汇总设备验收缺陷,填写设备验收卡,通报有关单位 验收缺陷反馈设计、监理、施工单位 负责人 完成情况 备注 验收缺陷反馈给项目主管单 位及工委 验收缺陷反馈运行单位(变电 处)和变电站存档 缺陷及有关问题善后处理 验收合格后加入试运行 试运行结束后办理设备交接 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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