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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出纳周某兼任会计档案保管不符和规定。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等。
单位财务主管批准外借会计档案不符和规定。会计档案不得外借,如遇特殊情况,经单位负
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原件。
18、振光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02年度发生了以下事项:?
(1)1月21日,公司接到市财政局通知,市财政局将要来公司检查会计工作情况。公司董
事长兼总经理胡某认为,公司作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应受《会计法》的约束,财政部门无权来检查。
(2)3月5日,公司会计科一名档案管理人员生病临时交接工做,胡某委托单位出纳员李某临时保管会计档案。
(3)4月15日,公司从外地购买了一批原材料,收到发票后,与实际支付款项进行核对时发现发票金额错误,经办人员在原始凭证上进行了更改,并加盖了自己的印章,做为报销凭证。? (4)5月2日,公司会计科科长退休。公司决定任命自参加工做以来一直从事文秘工做的办公室副主任王某为会计科科长。?(5)6月30日,公司有一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按规定需要进行销毁。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编制了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档案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了字,并于当天销毁。?
(6)12月1日,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以后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由王科长签字、盖章后报出。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某认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受《会计法》约束的观点是否正确?
(2)该公司由出纳员临时保管会计档案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3)该公司经办人员更改原始凭证金额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4)该公司王某担任会计科科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5)该公司销毁会计档案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6)该公司董事会做出的关于对外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答:(1) 中外合资企业无权拒绝财政部门对其会计工做的监督检查。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做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
工做行使监督权。?
(2) 由出纳员临时保管会计档案,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 公司经办人员更改原始凭证金额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基础工做规范》的规定,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4) 该公司任命王某担任会计科科长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规定,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王某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文秘工做,不可能具备从事会计工做3年以上工作经历。或:王某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或:王某不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王某不具备从事会计工做3年以上工作经历。?
(5) 公司档案部门销毁会计档案的做法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要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意见,会同本单位的会计部门共同进行审查和鉴定,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并经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时要有单位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
(6) 公司董事会做出关于对外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的决定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做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19、1997年12月10日,新华厂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取5万元用于职工福利。会计科长刘某称当时曾口头向厂长反映这样做不妥,但厂长仍要求其办理。该行为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答:该行为有两点不符合规定:(1)该厂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取5万元用于职工福利的行为不符合规定。理由是:《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各银行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2)会计科长刘某仅以口头方式向厂长反映坐支行为,而坐支行为未予制止和纠正,不符合法律规定。理由是:《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认为是违法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
20、甲工厂某采购人员持由该厂开户银行签发的、不能用于支取现金的银行本票,前往乙公司购置一批价值10万元的物资。由于该采购人员保管不慎,在途中将其装有银行本票的提包丢失。随后,甲工厂根据该采购人员的报告,将银行本票遗失情况通知该银行本票的付款银行,要求挂失止付。但该银行对上述情况进行审查后拒绝办理挂失止付。试问:(1)该银行拒绝挂失止付是否正确,为什么?
(2)甲工厂在被银行拒绝挂失止付后,可以采取哪些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答:(1)该银行拒绝挂失止付是正确的。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而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
行本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2)甲工厂可以采取公示催告的措施维护其权益,即可以向银行本票止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向该银行本票的付款银行发出立即停止付款的通知,并以公告方式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者,则权利失效,而由法院
通过除权判决宣告所丧失的银行本票无效。
10、A公司和B公司签订一项购销合同,A公司向B公司开出票后一个月付款的银行汇票。B公司将汇票背书的向C公司转让,C公司又背书后向D公司转让。请根据现行法规,回签下列问题:
(1)如果B公司未履行供化义务,A公司有无权利要求银行支付该汇票?(2)如果银行拒绝支付,D公司作为持票人能否直接向A公司要求赔偿?B公司和C公司对票据债务应否负责?(3)如果D公司在遭银行拒绝付款后未按法定权限发出追索通知,对其追索权有何影响?
答:(1)若B公司未履行供货义务,A公司无权利要求银行停止支付该汇票,因为付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汇票记载事项支付汇票金额,对汇票当事人之间纠纷不承担责任,而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其与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理由对抗持票人。(2)如果银行拒绝支付,D公司作为持票人可以直接向A公司要求赔偿,B和C公司对票据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D公司未按法定期限发出追索通知,仍可行使追索权,但因此给前手或出票人造成的损失要自行承担赔偿责任,不过赔偿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11、2005年,A公司由于经营管理和市场方面的原因,经营业绩滑坡,需向银行贷款。A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张三便要求公司财务负责人李四对该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调整,增加企业利润以助于公司的形象改进。李四组织公司会计人员王五以虚做营业额、隐瞒费用和成本开支等方法调整了公司财务数据。A公司根据调整后的财务资料,于2005年10月贷款成功。根据上述资料,试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指出哪些当事人存在何种违法行为?哪些当事人违反了哪些会计职业道德要求?(2)哪些单位或部门可以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何种处理?并说明理由。 答:(1)A公司张三、李四、王五均存在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张三是单位负责人,存在授意、指使他人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其构成犯罪的,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于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2)李四、王五作为会计人员,应当拒绝总经理的要求,其行为违背了会计职业道德中的会计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坚持准则的要求。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如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李四、王五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李四、王五为会计人员,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2、年终,甲公司拟销毁一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其中有一张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李某认为只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就可以销毁。要求: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问题:会计人员李某观点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答:李某的观点不正确。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在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以备销毁时,对于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如超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但尚未报废的固定资产购买凭证等)的原始凭证,《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一是此类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后方可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二是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注明不予销毁的原因和单位立卷情况(包括存放地点、编号等。) 请问答:(1)李某的女儿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李某能否安排其任出纳?为什么?(2)出纳能否兼任会计档案?(3) 会计档案能否借给反贪局?(4)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凭证应保留多少年才能销毁? 答:(1)李某不能安排其女儿任出纳。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李某作为会计主管人员显然不能让其女儿出任本单位的出纳。(2)出纳不能兼任会计档案。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应遵循相互牵制的原则。出纳人员兼管审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3)会计档案不能借给反贪局。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复
制,并办理登记手续。(4)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凭证应保留15年才能销毁。
15、三星公司某采购人员持由该公司开户银行签发的,不能用于支现现金的银行本票,前往某销售公司购置一批价值100万元的商品,在前往途中,由于该采购人员保管不慎,银行本票被盗。随后,三星公司根据该采购人员的报告,将银行本票被盗通知该银行本票的付款银行,要求挂失止付。但该银行对上述情况进行审查后拒绝办理挂失止付。 问:(1)该银行拒绝挂失止付是否正确?为什么?(2)三星公司在被银行拒绝挂失止付后,可以采取哪些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答:(1)该银行拒绝挂失止付是正确的。因为《票据法》规定: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2)①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②向人民法院提出普通诉讼。
16、2003年4月,某市财政局派出检查组对市属某国有钢铁厂的会计工作进行检查。检查中了解到以下情况:(1)2002年3月,新厂长刘某上任后,将其朋友的女儿小林调入该厂会计科任出纳,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小林没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2002年4月,会计张某申请调离该厂,厂人事部门在其没有办清会计工作交接手续的情况下,即为其办理调动手续。(3)2001年1月,该厂档案科会同会计科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厂长签字后,按规定进行了监销。经查实,销毁的会计档案中有一些是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要求:请指出上述情况中哪些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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