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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案例分析题模拟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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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15 15:56:29

南,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

10、a公司和b公司签订一项购销合同,a公司向b公司开出票后一个月付款的银行汇票。b公司将汇票背书的向c公司转让,c公司又背书后向d公司转让。

请根据现行法规,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b公司未履行供货义务,a公司有无权利要求银行支付该汇票?

(2)如果银行拒绝支付,d公司作为持票人能否直接向a公司要求赔偿?b公司和c公司对票据债务应否负责?

(3)如果d公司在遭银行拒绝付款后未按法定权限发出追索通知,对其追索权有何影响?

答:(1)若b公司未履行供货义务,a公司无权利要求银行停止支付该汇票,因为付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汇票记载事项支付汇票金额,对汇票当事人之间纠纷不承担责任,而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其与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理由对抗持票人。

(2)如果银行拒绝支付,d公司作为持票人可以直接向a公司要求赔偿,b和c公司对票据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d公司未按法定期限发出追索通知,仍可行使追索权,但因此给前手或出票人造成的损失要自行承担赔偿责任,不过赔偿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11、2005年,a公司由于经营管理和市场方面的原因,经营业绩滑坡,需向银行贷款。a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张三便要求公司财务负责人李四对该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调整,增加企业利润以助于公司的形象改进。李四组织公司会计人员王五以虚做营业额、隐瞒费用和成本开支等方法调整了公司财务数据。a公司根据调整后的财务资料,于2005年10月贷款成功。

根据上述资料,试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哪些当事人存在何种违法行为?哪些当事人违反了哪些会计职业道德要求?

(2)哪些单位或部门可以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何种处理?并说明理由。 答:(1)a公司张三、李四、王五均存在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张三是单位负责

人,存在授意、指使他人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其构成犯罪的,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于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2)李四、王五作为会计人员,应当拒绝总经理的要求,其行为违背了会计职业道德中的会计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坚持准则的要求。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如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

对李四、王五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李四、王五为会计人员,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2、年终,甲公司拟销毁一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其中有一张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李某认为只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就可以销毁。

要求: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问题:会计人员李某观点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答:李某的观点不正确。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在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以备销毁时,对于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如超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但尚未报废的固定资产购买凭证等)的原始凭证,《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一是此类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后方可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二是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注明不予销毁的原因和单位立卷情况(包括存放地点、编号等。)

13、甲商场与一空调生产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规定该生产公司向商场供应分体空调机5000台,货款1500万元,由该商场贴上另一名牌空调机厂的对外销售。商场为此开具一张1500万元的汇票给空调机生产公司,空调机生产公司随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某原料供应商。原料供应商汇票到期时向甲商场兑现时,遭商场拒付。理由是商场因冒充某名牌空调机厂的商标对外销售而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请问答:(1)甲商场与空调机生产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空调机生产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原料供应商是否有效?为什么?

(3)甲商场拒付理由是否成立? 答:(1)甲商场与空调机生产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因为合同规定甲商场违法使

用另一名牌空调机厂的商标对外销售。(2)空调机生产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原料供应商是有效的票据行为。票据行为的内容合法,主要是指票据行为本身的记载事项、程序的合法,至于形成该票据关系的基础关系所涉及的行为是否合法,则与此无关。(3)商场拒付理由是不成立。理由是票据权利的产生是有因的,但票据权利的行使却是无因的,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14、乙企业会计主管离任,由李某接任。李某接任后其女儿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便安排其女儿任出纳。因财务人员较少,乙企业未设立会计档案机构,李某要求出纳兼管会计档案。一天,反贪局到乙企业调查上任会计主管经济问题,会计档案保管人员得到李某同意后,将部分记账凭证和数本账册借给反贪局。由于记账凭证太多,李某要求财会人员将保存满10年的会计凭证销毁。

请问答:

(1)李某的女儿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李某能否安排其任出纳?为什么?

(2)出纳能否兼任会计档案?

(3) 会计档案能否借给反贪局?

(4)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凭证应保留多少年才能销毁? 答:(1)李某不能安排其女儿任出纳。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国家机关、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李某作为会计主管人员显然不能让其女儿出任本单位的出纳。

(2)出纳不能兼任会计档案。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应遵循相互牵制的原则。出纳人员兼管审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3)会计档案不能借给反贪局。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4)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凭证应保留15年才能销毁。

15、三星公司某采购人员持由该公司开户银行签发的,不能用于支现现金的银行本票,前往

某销售公司购置一批价值100万元的商品,在前往途中,由于该采购人员保管不慎,银行本票被盗。随后,三星公司根据该采购人员的报告,将银行本票被盗通知该银行本票的付款银行,要求挂失止付。但该银行对上述情况进行审查后拒绝办理挂失止付。

问:(1)该银行拒绝挂失止付是否正确?为什么?

(2)三星公司在被银行拒绝挂失止付后,可以采取哪些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答:(1)该银行拒绝挂失止付是正确的。因为《票据法》规定: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

本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2)①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②向人民法院提出普通诉讼。

16、2003年4月,某市财政局派出检查组对市属某国有钢铁厂的会计工作进行检查。检查

中了解到以下情况:(1)2002年3月,新厂长刘某上任后,将其朋友的女儿小林调入该厂会计科任出纳,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小林没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2002年4月,会计张某申请调离该厂,厂人事部门在其没有办清会计工作交接手续的情况下,即为其办理调动手续。(3)2001年1月,该厂档案科会同会计科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厂长签字后,按规定进行了监销。经查实,销毁的会计档案中有一些是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

债务原始凭证。

要求:请指出上述情况中哪些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1)不符合法律规定。①小林没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能担任出纳。《会计支》

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②即使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也不能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因为《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2)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离岗必须先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未办清交接手续之前不能办理调动手续。(3)不符合法律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

17、2004年5月,某市财政局派出检查组对某国有企业的会计工作进行检查。检查中了解到以下情况:(1)2004年3月,厂长将其侄女李某调入该厂财务科任出纳,李某为某大学会计系本科毕业,现正在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同时任命原会计人员张某担任会计主管人员,张某自2002年12月份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正参加会计职称中级学习。

(2)2004年3月,会计刘某申请调离该厂。因刘某当时正生病住院,无法到场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就自己委托其他会计代办,交接无误后人事部门才为其办理了调动手续。

(3)2004年2月5日,该厂档案科会同财务科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厂长签字后,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监销。经查实,销毁的会计档案中有一些是正在项目建设的原始凭证。

(4)该厂新会计主管张某,因业务需要出差中断会计继续教育,2004年继续教育时间实际只有20小时。

(5) 出纳员周某除登记日记账、各种明细账外,兼任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因特殊情况,周某请示财务主管,财务主管批准同意后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外借。

要求:请结合上述材料进行必要的分析,并指出其不当之处。 答:(1)李某任出纳不符合规定;会计主管张某任职资格不符合规定。因为李某尚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主管人员除取得从业资格证书外,还须具备会计师以上职业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经历3年,张某未达到会计师以上资格,从业经历不满3年。

(2)刘某自行委托其他会计代办交接手续不符合规定。会计人员因生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办理工作交接,需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可委托他人代办交接。

(3)销毁保管期满但正在项目建设的原始凭证不符和规定。到期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到期不得销毁,应单独抽出立卷,直至未了事项解决。

(4)张某继续教育时间不符合规定。会计从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不得少于24小时,张某只有2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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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 10、a公司和b公司签订一项购销合同,a公司向b公司开出票后一个月付款的银行汇票。b公司将汇票背书的向c公司转让,c公司又背书后向d公司转让。 请根据现行法规,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b公司未履行供货义务,a公司有无权利要求银行支付该汇票? (2)如果银行拒绝支付,d公司作为持票人能否直接向a公司要求赔偿?b公司和c公司对票据债务应否负责? (3)如果d公司在遭银行拒绝付款后未按法定权限发出追索通知,对其追索权有何影响? 答:(1)若b公司未履行供货义务,a公司无权利要求银行停止支付该汇票,因为付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汇票记载事项支付汇票金额,对汇票当事人之间纠纷不承担责任,而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其与持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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