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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四小学校体育活动伤害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为了切实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认真预防和减少伤害事故隐患,提升学校应对伤害事故的处理能力,依据《南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原则,建立应对迅速、处理及时的防范体系,制定本预案: 一、预防事故发生
1、 学校应建立体育活动(体育课)的管理、规章制度。
2、 学校内的体育器材、场地设施应有专人保管和维护,保证安全使用。 3、 体育活动(体育课)应有体育专职人员带领做好准备活动、整理放松活动,
保证学生身心健康参加体育活动。
4、 体育活动过程、体育教学过程应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学生活动中保证体育
专职人员在场指导。
5、 学校体育活动应保证每班配备一名教师指导和管理。
6、 学校应当科学、合理安排体育课和体育活动的场地,避免同一场地挤满学生。 二、处理程序
学校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甚至伤及生命事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应对处理。 1、学校应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学生;情况严重者,应以最快方式将伤者紧急送至附近医院救治。 2、及时收集有关事故信息,并作好相应的记录。
3、无论课内课外发生的,都应作好有关证据、资料的保存工作。情况严重的应保护好现场。 4、及时报告:
学校应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的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严重伤害事故应在第一时间上报教育局相关部门。
5、报告内容:
⑴伤害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害事故的原因及处理情况等。 ⑵对于发生伤害事故原因不明的,可以在后续报告中说明情况。 ⑶伤害事故处理的进展在后续报告中说明。 6、启动应急成立小组:
⑴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应急小组应各司其职,分工合作。
⑵做好安抚学生(家长)等工作,组织探望、送至医院及时救治。
⑶学校应及时了解情况,情况严重的应保护好现场保存好相关证据等工作。 ⑷对于情况严重的,应及时控制事态,维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进行。 7、保险介入,同时通知保险机构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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