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SL288—2014)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框图前文字部分)
4.3.5会议制度。监理机构应建立会议制度,包括第一次监理工地会议、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应派员参加。会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第一次监理工地会议。第一次监理工地会议应在监理机构批复合同工程开工前举行,会议主要内容包括:介绍各方组织机构及其负责人;沟通相关信息;进行首次监理工作交底;合同工程开工准备检查情况。会议的具体内容可由有关各方会前约定,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
2监理例会。监理机构应定期主持召开由参建各方现场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会上应通报工程进展情况,检查上次监理例会中有关决定的执行情况,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或建议,明确会后应完成的任务及其责任方和完成时限。
3监理专题会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主持召开监理专题会议。会议专题可包括施工质量、施工方案、施工进度、技术交底、变更、索赔、争议及专家咨询等方面。
4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副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由监理机构主持召开会议的纪要,并分发与会各方。
4.3.6紧急情况报告制度。当施工现场发生紧急情况时,监理机构应立即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紧急处理措施,并向发包人报告。
4.3.7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符合性审核制度。监理机构在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度汛方案和灾害应急预案等文件时,应对其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的符合性进行审核。
4.3.8监理报告制度。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在工程验收时,应提交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上述报告的内容可参照附录D编制。
4.3.9工程验收制度。在承包人提交验收申请后,监理机构应对其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有关水利工程验收规程或合同约定,参与或主持工程验收。
5施工准备的监理工作
5.1监理机构的准备工作
5.1.1依据监理合同约定,进场后及时设立监理机构,配置监理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
5.1.2建立监理工作制度。
5.1.3提请发包人提供工程设计及批复文件、合同文件及相关资料。收集并熟悉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等。
5.1.4依据监理合同约定接收由发包人提供的交通、通信、办公设施和食宿条件等;完善办公和生活条件。
5.1.5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在约定的期限内报送发包人。 5.1.6依据监理规划和工程进展,结合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及时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5.2施工准备的监理工作
5.2.1检查开工前发包人应提供的施工条件是否满足开工要求,应包括下列内容:
1首批开工项目施工图纸的提供。
2测量基准点的移交。 3施工用地的提供。
4施工合同约定应由发包人负责的道路、供电、供水、通信及其他条件和资源的提供情况。
5.2.2检查开工前承包人的施工准备情况是否满足开工要求,应包括下列内容:
1承包人派驻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与施工合同文件一致。如有变化,应重新审查并报发包人认可。
2承包人进场施工设备的数量、规格和性能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约定,进场情况和计划是否满足开工及施工进度的要求。
3进场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规格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约定,原材料的储存量及供应计划是否满足开工及施工进度的需要。
4承包人的检测条件或委托的检测机构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
5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的复核,以及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的布设及施工区原始地形图的测绘情况。
6砂石料系统、混凝土拌和系统或商品混凝土供应方案以及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风及其他施工辅助加工厂、设施的准备情况。
7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
8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措施文件。
9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措施计划、施工总进度计划、资金流计划、安全技术措施、度汛方案和灾害应急预案等。
10应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
11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和施工图纸的要求需进行的施工工艺试验和料场规划情况。
12承包人在施工准备完成后递交的合同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5.2.3监理机构应参加、主持或与发包人联合主持召开设计交底会议,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
5.2.4施工图纸的核查与签发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施工所需的施工图纸,应经监理机构核查并签发后,承包人方可用于施工。承包人无图纸施工或按照未经监理机构签发的施工图纸施工,监理机构有权责令其停工、返工或拆除,有权拒绝计量和签发付款证书。
2监理机构应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后及时核查并签发。在施工图纸核查过程中,监理机构可征求承包人的意见,必要时提请发包人组织有关专家会审。监理机构不得修改施工图纸,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通过发包人返回设代机构处理。
3对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核查,在规定的期限内签发。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理机构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报审。
4经核查的施工图纸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加盖监理机构章。 5.2.5参与发包人组织的工程质量评定项目划分。
6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
6.1开工条件的控制
6.1.1合同工程开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监理机构应经发包人同意后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开工通知中应载明开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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