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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考核制度
为督促各工厂加强现场和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符合排放标准,降低环境影响,制订本考核制度。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及管理责任人处100~300元罚款:
1、环保设施故障未及时有效处理,造成超标排放一小时以内的。 2、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故障,造成小时数据超标,但日均值未超标,未及时与运维方沟通解决的。
3、生产设施故障未及时有效处理,或因操作失误,造成少量泄漏(日产生量2%以内),未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 4、未按操作规程运行环保设施的。
5、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报,经核实存在问题的,能够及时整改的。 6、其它未执行大纲规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形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及管理责任人处500~1000元罚款,在基地公司通报批评:
1、环保设施故障未及时有效处理,造成超标排放一小时以上的。 2、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故障,造成日均值数据超标的,未及时与运维方沟通解决的。
3、生产设施故障未及时有效处理,或因操作失误,或对事故处理不当,造成出现大量泄漏(日产生量2%以上),有环境污染事故风险的。 4、未经报批,擅自停运环保设施的。
5、未按要求整改环境风险隐患,造成不良后果的。
6、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报,经核实存在问题,整改不力的。 7、未执行环保”三同时”要求,擅自开工建设;不及时完成环保设施建设;未及时申请项目试运行;试运行超期,未进行项目环保验收的。 各工厂厂长、环保负责人及环保科长分别按处罚额度的20%和30%追究管理连带责任。 三、评分考核与管理
对各工厂厂长、环保负责人及环保科长进行综合考评,每季度一次:
序号 1 考核指标 工作要求 稳定达标排放 2 环保设施及运行 专人管理有记录 完好有维保 设施能力充分 20 环保制度 按大纲要求建立 分数 考 核 10 缺少一项 每超标一次 考核期内超标超过5次 不符合扣 不符合扣 不能充分有效处理无改进计划 环保局投诉一次 3 投诉 无投诉 20 内部投诉 投诉未有效处理 未建立内部检查 4 监督检查 有检查、有整改 30 基地检查缺陷每项 缺陷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 未建立预案并报备 10 5 5 未组织演练 演练不规范 存在重大环境风险 未建立培训计划 培训无考核 考核分 -2 -4 -20 -2 -2 -4 -4 -2 -4 -2 -1 -15 -4 -4 -2 -5 -3 -2 得分 5 6 7 有预案、有培训、应急预案 有演练、有总结 环境风险 无重大环境风险 培训 有培训计划、有考核 综合考评不及格的单位负责人和环保科长,第一次内部通报批评,连续考评不及格的,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严重者可降低品级。由环境管理领导小组综合判断,报基地总经理最后核准。
四、因环保管理不善,造成环境污染事故,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理的,视情节追究相关主要管理人员责任。
对发生环保事故,不能追查到直接责任人的,以部门主管为责任人,如果是综合性问题,以工厂环保主要管理人员为责任人。
关于实施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的通知
各工厂:
为进一步完善环保的监督管理,现决定在各工厂设立企业环境监督员。按照工厂大小和环保管理要求确定环境监督员最低人数(见附表),环境监督员由各工厂推荐和在基地内公开报名招聘,组织环境监督员进行环保法规、环保知识和相关技能的培训,考核符合要求,报环境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上岗。义务环保监督员的要求如下: 1、责任心强,热爱公司。
2、有环境保护意识,高中及以上学历,环保相关专业人员优先。 3、身体健康,嗅觉灵敏,能够分辨各类臭味气体。 4、相对分散居住在公司周边。
环境监督员的职责:
1、参与对公司的“三废”治理情况的监督管理。检查环保制度的落实、环保设施运行,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到工厂厂长或环境管理领导小组,及时履行提醒以便快速处置。 2、对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3、环境监督员可对宜都基地所有工厂进行监督管理,了解公众信息,及时反馈。
环境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环境监督员的工作评价后,对优秀者给予100~500元/次的奖励。
附:各工厂环境监督员人数
序号 1 2 3 4 5 6 7 8 工厂名称 宜昌东阳光火力发电有限公司 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化发酵) 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化合成) 宜昌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 宜昌东阳光高纯铝有限公司 山城水都生物面膜有限公司 山城水都冬虫夏草有限公司 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监督员人数 8 15 8 5 3 3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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