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物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应实行每日 24h 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 2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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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掌握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程序,能熟练操作系统,保证消防控制设备的正常运行。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如实作好各类记录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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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使用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设有自动消防设施、智慧安全用电监测管理系统或者智能型火灾报警探测装置的物业,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消防维保服务、安全监测等机构对设备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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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隐患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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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物业服务企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登高场地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及时向负有消防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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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对负有消防监管职责的部门和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的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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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对发现的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等妨碍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应及时劝阻、制止,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对情节严重
和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及时向业主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和负有消防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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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规划布局原因导致存在消防车通道不畅通、消防水源缺失等不能自身解决的火灾隐患以及重大火灾隐患,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报告辖区内负有消防监管职责的部门, 负有消防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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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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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发现下列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应责令有关人员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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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违章使用、存放、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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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违章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用电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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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违反规定吸烟、乱扔烟头、火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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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违章动用明火、进行电(气)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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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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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锁、遮挡、占用,影响疏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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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或挪作他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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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常闭式防火门常开或关闭不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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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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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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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其他应当立即改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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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发现下列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限期改正,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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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改变建筑物用途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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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在停车库、地下空间违法居住等改变其使用性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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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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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损坏、挪用、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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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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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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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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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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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人员密集场所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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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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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其他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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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宣传教育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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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参加消防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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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应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物业服务企业的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提高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和员工的“会报警、会疏散、小火会使用灭火器、大火会使用消火栓”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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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物业管理区域内应设有消防警示牌、消防公益广告、消防橱窗等消防知识宣传设施,并应根据火灾特点和形势, 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宣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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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每年应组织业主、物业使用人至少进行一次以“正确报火警、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扑救初起火灾和消防安全疏散”为重点的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和演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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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情况,应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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