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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经纪合同
甲 方: XX华丽视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 方:
有效证件名称:【 】 有效证件号码:【 】 紧急联络人: 【 】 紧急联络人联系方式:【 】
合同签约地:北京市朝阳区 鉴于:
1. 甲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
2. 乙方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拥有良好的艺术条件和艺术天赋,具备在演艺活
动方面发展的重要潜质。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担任乙方经纪公司,全面负责乙方演艺事业,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条款
1.1 演艺事业,具体包括下表汇总的全部演艺事业: 类别 演艺事业 将音乐作品的表演制作成录音录像制品并复制、发行该录音录像制品(如录制专辑、单曲、MV),包括但唱片 不限于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广播、放映以及今后新出现的媒体途径行使录音录像制品权利 演唱:表演音乐作品;现场直播音乐作品的表演和公开传送音乐作品的现场表演;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音乐作品的现场表演,如演唱会、歌舞剧 演出 广告代言:担任一切商品或服务的代言人 商业活动:出席除广告代言外的商业活动 表演:除演唱、广告代言、商业活动外的一切表演,如出演影视剧(包括甲方自制、承制或甲方介绍的电视剧)的角色、担任综艺节目的主持人 以个人单独形象或与其他主体的整体形象为内容的商业使用,如:肖像动画、肖像贴纸、肖像玩偶等。 衍生产品利用微信、微博等平台进行推广、宣传 开发 其他涉及乙方个人肖像权、姓名权等人身权利的许可 创作 创作如文字作品、词曲作品、美术作品等一切形式的作品及作品权利的许可、转让 其他一切可能会对甲乙双方的权益和收益产生影响的商业活动、公益活动,以及会对甲乙双方在公众和媒其他 体产生影响的一切事务
1.2 演艺收入,系指:乙方基于执行演艺事业而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但不限于酬金、奖金、礼品、股份分红等);与演艺事业有关的诉讼、仲裁、调解(或和解)所获财产;合作期限届满后第三方基于对合作期限内签署法律文件的履行而支付的款项等。甲乙双方确认,无论上述收入是否在合作期限内实际取得,该等收入均包含在演艺收入之内。
1.3 演艺成本,系指为保障演艺事业正常开展,与演艺收入相对应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服装费、化妆费、造型费、居间费等。
1.4 甲方关联主体,系指甲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可能导致甲方利益转移的其他主体。
1.5 实际损失,系指任何一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乙方前期投入的资金、演艺成本、交通费、餐费、工资、推广宣传、包装、媒介、策略规划、出访和社交活动、签约和谈判费用、向第三方的赔偿以及预期损失。
1.6 预期损失,系指甲方根据本协议取得的全部演艺收入的月平均值(即甲方在乙方已履行的合作期限内已取得的及应取得的全部演艺收入总额除以乙方已履行的合作期限)乘以乙方尚未履行的合作期限,此处的合作期限以月为单位计算,不满一个月视为一个月。
1.7 合作方:就聘请乙方从事演艺事业事项,与甲方达成一致的主体。
第二条 合作事项
2.1 合作内容:在合作期限内,甲方担任乙方演艺事业的独家经纪公司,为乙方提供经纪服务。
2.2 合作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5月 日止,共计8年。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前2年为一阶段合作期,后6年为二阶段合作期,两合作期内甲方对乙方承诺不同。甲方可根据乙方表现提前或延后实行合作期,但合作期限不变。
2.3 在一阶段合作期内,如甲方在自投、承制或同合作方推荐的影视剧(以下简称“承接影视剧”)中为乙方安排女3或以上角色(包含并列女3),则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并将本合同的合作性质转为二阶段合作,届时甲方对乙方的承诺以及甲乙双方对演艺收入的分配比例按本合同第2.7条之(1)、第4.1条以及相关条款中关于“二阶段合作期”的约定执行。
2.4 合作期限届满前3个月,甲乙双方协商续约事宜,乙方承诺,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2.5 合作区域:全世界,包括全世界范围内的各个国家、地区。 2.6 甲方指定经纪人董毅作为乙方经纪人,乙方应根据甲方经纪人安排从事演艺活动。
2.7 甲方做出如下承诺
(1) 合作期限内,甲方应在承接影视剧中为乙方安排相应角色。具体如下:在一阶段合作期内,甲方承诺每年为乙方在承接影视剧中安排不少于2个主要角色(主要角色暨乙方名字位列影视剧演员片尾字幕演员表前15位);在二阶段合作期内,甲方承诺每年为乙方在承接影视剧中安排不少于2个主演角色(主演角色暨乙方名字位列影视剧女演员字幕顺序前6位),根据乙方表现,甲方不排除在二阶段合作期内为乙方安排女3号或以上角色。除上述规定的甲方在承接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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