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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租赁场地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文件编号: WAJ-17 文件副号: 版 本: V1.0 生效日期:2012年7月1日 制订: 审核: 批准: 承包经营、租赁场地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文件编号 版 本 制 订 页 码 WAJ-17 V1.0 工程部 1 of 1 甲方(发包、出租方): 乙方(承包、承租方) : 1、乙方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2、乙方必须贯彻和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乙方如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并向甲方通报。 4、乙方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需向安监等有关部门报告的,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小时内报告,并及时向甲方通报。 5、甲方要定期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传达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新要求,布置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乙方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6、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乙方必须服从并共同提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甲方代表: (签字) 乙方代表: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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