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北京市某公路波形梁钢板护栏工程投标施工组织设计
四、保卫、消防措施
(一)项目经理领导项目副经理,保卫、消防员针对不同工作现场建立治安、消防教育制度,加强对施工人员治安、消防的培训,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
(二)保证给每台上路作业的车辆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并由专职保卫、消防员定期进行效能检查。
(三)临时租用旅店住宿时须设专人对存放的车辆、设备、物资进行24小时看护,专职看护人员必须做好看护记录,必须加强夜间巡护。
(四)当建立施工住地时,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相应的保卫、消防组织,配备保卫、消防人员。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项目副经理为第二责任人,专职保卫、消防员为日常工作责任人,每个施工人员均为消防队员。
(五)建立施工住地时,项目经理负责建立并执行保卫、消防制度,制订方案,设施平面图报监督机关审批或备案。
(六)建立施工住地时,车辆、设备、物资区与住宿区严格划分,并按要求配备必需的保卫、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保证器材、设施灵敏有效。
(七)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及火灾事故要立即报告上级公司,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公安部门,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八)施工现场和住地建立巡逻看护制度,所有人员入场须配带胸卡。强化对务工人员的管理,必须做到手续齐全。
(九)对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建立预警制度,对有可能发生的事件要及时进行分析,化解矛盾。事件发生时,必须报各上级主管部门,并做好工作,以防事态扩大。
(十)切实加强对财务、库房、宿舍、食堂等易发案件区域的管理,明确责任人,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发生各类治安案件。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十一)施工现场和住地设立明显的防火标志,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定期培训。
五、处罚
(一)公司对违反上述措施的人员给予100元的罚款处理,同时给予项目经理500元、项目副经理、专职保卫、消防员300元的罚款处理。
(二)公司对未尽到职责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专职保卫、消防员、巡逻员等分别给予500元、300元、200元、100元的罚款处理。因未尽职而造成伤害损失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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