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北京市某公路波形梁钢板护栏工程投标施工组织设计
责。
2、施工人员的工作服必须美观整洁,定期清洗,严禁穿不整洁的服装上路作业。
3、施工人员不得随地吐痰,不得随处大小便。 4、不得开漏油的车辆、机械上路作业。
5、保证所使用的原材料不遗撒,不飞扬,不污染路面。 6、保证对施工过程的废弃物及时进行清理,不污染环境。 7、保证晚间作业不超过晚间11点,不干扰人民生活。 8、每周进行环保教育,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三)处罚
施工人员如未遵守上述环保内容,由总公司分别给予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当事人500元、300元、100元的罚款。
第十二部分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为了切实落实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北京建设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文件精神,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水平,防止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结合交通工程施工的特点,成立组织机构,制订并执行本措施。
一、 组织原则
(一)施工现场第一负责人为安全防护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当施工现场第一负责人因故临时不在施工现场时,施工现场第二负责人自然变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第一负责人。
(二)施工现场设立专职安全防护员,负责安全防护的日常工作。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以项目经理为中心的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组织,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负总责。
(二)专职安全防护员在项目经理和项目副经理的领导下认真做好日常工作。
(三)组织机构框图:
四、安全防护措施
(一)所有上路施工人员必须身着施工标志服。
(二)施工路段两端前1km、300m放置符合国标要求的施工牌。 (三)施划标线的路段内摆放红锥桶以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 (四)对重点复杂路口、路段由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看守。 (五)施工人员上下车辆须观察周围情况和过往车辆情况,确认安全时方可上下车。
(六)施工人员在路上作业时其前后须用带有黄色施工灯的警示车辆予以保护。
(七)施工车辆在路上作业时须正确使用箭头灯和施工警示器,司
机、机手保证机件灵敏有效,不开带“病”的机械车辆上路。 (八)在交通状况极为复杂危险的路段作业时请路政人员或交警予以疏导交通,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九)项目经理、副经理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工作及安全教育工作。
(十)专职安全员须每天组织班前会,安排强调重点的安全事项。 五、处罚
(一)公司对违反上述措施的人员给予100元的罚款处理,同时给予项目经理500元的罚款处理,项目副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给予300元的罚款处理。
(二)公司对未尽职责的项目经理给予500元的罚款处理;对未尽职责的项目副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给予300元的罚款处理。 因未尽职而造成责任伤害时视情节轻重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第十三部分 施工现场保卫、消防措施
一、总则
为了切实落实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关于颁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标准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提高施工现场安全保卫、消防管理的水平,防止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结合交通工程
施工工程量小、时间短、流动性作业的特点,成立组织机构,制订并执行本措施。
二、组织原则
(一)施工现场第一负责为安全保卫、消防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消防工作负总责。当施工现场第一负责人因故临时不在施工现场时,施工现场第二负责人自然变为施工现场保卫、消防第一责任人。
(二)施工现场设立专职保卫、消防员,负责保卫、消防的日常工作。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以项目经理为中心的施工现场保卫、消防组织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对保卫、消防工作负总责。
(二)专职保卫、消防员在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的领导下严抓日常工作。
(三)组织机构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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