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题海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甘肃省兽医局关于加强规模养殖场

甘肃省兽医局关于加强规模养殖场

  • 62 次阅读
  • 3 次下载
  • 2025/5/22 23:44:32

水平。建立健全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一对一”监管制度,明确规模场(小区)防疫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和行政责任人,并以动物防疫监管责任公示牌进行公示,接收社会监督。建立监管人员工作记录制度,“一对一”监管责任人每月到场(小区)巡查不少于2次。

三、切实加强规模场(小区)免疫工作的监管。依据规模场(小区)的养殖规模、防疫条件、人员配备等情况,明确强制免疫自免场申报标准,建立自免场备案及强制免疫程序备案制度,自免记录、档案等须经“一对一”监管人员签字确认,以确保免疫工作真实有效。加强免疫抗体监测,有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应定期开展免疫抗体监测,乡级以上兽医部门免疫抗体监督抽检每年每场应不少于3次。对不按规定实施强制免疫、多次抽检不合格、不配合开展监督抽检及不接受免疫监管的场(小区),要依据法律法规实行责任追究,自免场要取消自免资格。 四、切实加强生物安全措施监管。监督和指导养殖场(小区)做好相关工作:一是严格实行封闭管理。闲杂人员、车辆、用具不得随意进入养殖区,实行全进全出的饲养管理模式,确保“外病”不传入。二是严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要严格按照无害化处理规范及时对病死畜禽实施无害化处理,确保“内病”不外传。三是严格动物隔离制度。对新调进动物要进行隔离观察处理,隔离场所要远离养殖区,隔离期间要定人定时观察,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上报,并做好无害化处理的准备。四是严格养殖场消毒制度。要建立日常消毒、集中消毒和突击消毒制度,科学规范使用消毒药品。

五、切实加强规模场(小区)兽医人员管理。结合实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监督、指导畜禽规模场(小区)配备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乡村兽医;患有相关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动物饲养工作。组织做好规模场(小区)做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乡村兽医登记、从业人员体检和人员信息档案建立等工作,确保兽医从业人员条件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要求。组织规模场(小区)兽医人员参加各级兽医部门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养殖水平。 六、切实加强监督执法力度。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依照《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加大对动物规模养殖场(小区)的监督检查和依法查处力度,建立健全规模场(小区)监管档案。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或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发证机关要收回并注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予以处罚。对未按照免疫程序实施强制免疫或强制免疫不到位的,造成疫情发生或扩散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关于切实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

动物防疫与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

各驻镇畜牧兽医站:

近年来,国内外口蹄疫、禽流感疫情频发,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我县是畜禽生产大县,规模养殖快速发展,规模养殖场已经成为重要的畜牧业生产主体,切实加强畜禽规模场的防疫监管,特别是加强中小规模养殖场的监管,对落实各项动物防疫措施,提高全县动物疫病防控水平至关重要。《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加强畜禽规模场的防疫监管都作了明确规定。为切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现“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目标,保障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现就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防疫与畜产品质量安全监

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动物防疫监管责任制。各站要落实专人负责辖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的防疫监管工作,每年初要及时与规模养殖场签订《动物防疫责任状》,明确规模养殖场必须履行的防疫义务,全面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要细化《规模养殖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公示牌》公示内容,要在已明确养殖场防疫行政责任人、企业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的基础上,还需进一步细化确定免疫注射人、定期消毒操作人、诊疗阉割技术人、畜禽进出检疫把关人,饲养管理技术员、粪便和病死尸体无害化处理责任人,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

度。

二、切实加强规模场动物防疫条件监管及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按照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要求,认真做好规模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通过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推进规模养殖场内布局合理、人畜分离、生产区与生活区分离、具有必要的消毒设施设备、无害化处理设施及病畜禽隔离圈舍等标准化建设,建立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使用等制度,健全养殖档案、免疫记录、诊疗记录、畜牧投入品使用记录等,制定规模养殖场各项人员岗位职责,实施封闭管理,提高规模养殖场防疫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畜禽规模养殖场“一对一”监管制度,建立监管人员工作记录制度,真正做到监

管责任人每月到场巡查不少于2次。

三、切实加强规模场免疫工作的监管。依据规模场的养殖规模、防疫条件、人员配备等情况,明确强制免疫自免场申报标准,建立自免场备案及强制免疫程序备案制度,特别在春秋两季畜禽重大疫病集中免疫注射期间,“一对一”监管人员要亲临畜舍督促免疫接种,自免记录、档案等须经监管人员签字确认,以确保免疫工作真实有效。要加强免疫抗体监测,规模养殖场免疫抗体监督抽检每年不少于2次,有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应定期开展免疫抗体监测。对不按规定实施强制免疫、多次抽检不合格、不配合开展监督抽检及不接受免疫监管的规模养殖场,要依据法律法规实行责任追

究,自免场要取消自免资格。

四、切实加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站要监督和指导规模养殖场认真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一要严格实行封闭管理,闲杂人员、车辆、用具不得随意进入养殖区,实

行全进全出的饲养管理模式,确保“外病”不传入。二要严格投入品质量安全把关,按规定使用兽药与添加剂,禁止使用三聚氰胺、苏丹红、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认真做好投入品使用记录,健全生态健康养殖档案。三要严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要严格按照无害化处理规范及时对病死畜禽实施无害化处理,确保“内病”不外传。四要严格动物隔离制度,对新调进动物要进行隔离观察处理,隔离场所要远离养殖区,隔离期间要定人定时观察,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上报,并做好无害化处理的准备。五要严格养殖场消毒制度,要建立日常消毒、集中消毒和突击消毒制度,科学规范使用消毒药品。六要严格产地检疫报检制度,畜禽出场及时向畜牧兽医站报检,做到凭检疫合格证明和车辆消毒证明出售、运输畜禽。近期各站要突击组织对辖区内规模养殖场(猪栏存50头、禽栏存1000羽、牛羊栏存50头以上)进行普查并签订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于4月10日前将《如东县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和《如东县畜禽规模养殖场防疫管理档案表》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见附件)。

五、切实加强规模场兽医人员管理。结合实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监督、指导畜禽规模场配备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乡村兽医;患有相关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动物饲养工作。组织规模场做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乡村兽医登记、从业人员体检和人员信息档案建立等工作,确保兽医从业人员条件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要求。组织规模场兽医人员参加各级兽医部门培训,切实提高

从业人员素质和养殖水平。

搜索更多关于: 甘肃省兽医局关于加强规模养殖场 的文档
  • 收藏
  • 违规举报
  • 版权认领
下载文档10.00 元 加入VIP免费下载
推荐下载
本文作者:...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

文档简介:

水平。建立健全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一对一”监管制度,明确规模场(小区)防疫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和行政责任人,并以动物防疫监管责任公示牌进行公示,接收社会监督。建立监管人员工作记录制度,“一对一”监管责任人每月到场(小区)巡查不少于2次。 三、切实加强规模场(小区)免疫工作的监管。依据规模场(小区)的养殖规模、防疫条件、人员配备等情况,明确强制免疫自免场申报标准,建立自免场备案及强制免疫程序备案制度,自免记录、档案等须经“一对一”监管人员签字确认,以确保免疫工作真实有效。加强免疫抗体监测,有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应定期开展免疫抗体监测,乡级以上兽医部门免疫抗体监督抽检每年每场应不少于3次。对不按规定实施强制免疫、多次抽检不合格、不配合开展监督抽检及不接受免疫监管的场(小区),要依据法律法规实行责任追究,自免场要取消自免资格。 四、切实加强生物安全措施监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单篇付费下载
限时特价:10 元/份 原价:20元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fanwen365 QQ:370150219
Copyright © 云题海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6052595号-3 网站地图 客服QQ:370150219 邮箱:37015021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