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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无正当理由终止招标的.除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警告和罚款外,给潜在的投标人或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法院认为,宏光公司并未按照招标邀请书的约定进行开标、评标和确定中标人的程序,而是自行进行施工,其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造成了××环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信誉和利益的损失,宏光公司应对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环境景观工程有限公
司编制投标文件成本费、委托第三方制作效果图的费用和人员差旅费等全部经济损失。宏光公司的违法行为被建设主管部门记入当地招标投标市场诚信档案,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8、 1999年,我国某甲级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在承担“山水居\项目设计时,应甲方要求,未按照其申报规划设计方案的建筑面积设计,实际施工图设计的建筑面积严重超标;擅自修改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为业主违规将葡萄架屋顶改为实屋顶和改变一层原设计审批方案(违反规定将原审批方案一层改为二层)提供了施工图设计文件,被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答:该设计单位的设计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
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建设部对该设计研究院管理其分院不严造成的严重后果给予全国通报批评,予以罚款,并将违规情况记录在案,在资质年检中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因建筑设计质量不合格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该建筑设计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建筑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行业务;情节严重的,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吊销注册建筑师证书。\建设部决定给予“山水居\项目设计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王××停止执业三年的处罚,由其所属的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收回其执业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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