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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托幼机构、小学生预防接种证查验方案
入托、入学儿童
预防接种证查验及免疫查漏补种资料 (2016年)
喀什市吾斯塘博依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6年托幼机构、小学校 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方案
根据省卫生厅、教育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入托、入学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工作的通知》【喀什市卫生局和教育局(2013)73号】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区小学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管理,使用中的现状,制定学校、
托幼机构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方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托幼机构、学校在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应当及时补种”。托幼机构、学校在儿童或学生入托入学时查验预防接种证是一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工作,必须无条件贯彻执行。
二、查验的内容和方法:托幼机构、学校负责承担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2016年要对15岁以下在校生和入托儿童进行全面查验,以后只对入托和入学儿童进行查验,要求家长或监护人在儿童办理入托、入学时,必须出示儿童预防接种证。托幼机构、小学校应安排专人,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品种及接种程序》核查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填写《红寺堡区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托幼机构每年年底报送一次,学校每年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上报疾控中心。疾控中心负责统计分析,并逐级上报,合格的预防接种证应具有原始性,接种程序记录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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