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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变的情况下,多人合作的项目原则上由负责人分配积分。 (2)专业建设
① 特色专业(或示范专业)建设:
类 别 国家级 省 级 院 级 项 数 1 1 1 分 值 800 400 200 说 明 负责人30%,参与者共70% 负责人30%,参与者共70% 负责人40%,参与者共60% 注:
<1>以立项通过为准,立项时计积分的40%,结项时再计积分的60%。在总分值不变的情况下,多人合作的项目按上表中说明由项目负责人分配积分;培育项目降低一个级别计算分值;行业、研究会、学会、协会的精品课程按同等行政级别的建设课程降一级计算。
<2>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一个专业计80分。 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一个专业计20分。
在总分值不变的情况下,多人合作的项目原则上由负责人分配积分。
(3)基地建设:项目分=类别分+资助经费分
类 别 国家级 省 级 院 级 类别分 800 400 150 资助经费分 2分/1万元 (学院实际到账计费,不包括学院配套经费,不足1万元不计分) 说 明 负责人30%,参与者共70% 负责人30%,参与者共70% 负责人40%,参与者共60% 注:
<1>基地必须有文件或挂牌等正式文函,获准立项的当年计入分值的40%,其余60%作为结项分,计入完成项目的当年;
<2>多重级别的基地,按就高原则计算,资助经费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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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计2分,不足10万元不计分;
<3> 院级基地原则上不计算资助分,若校企合作共建,资助经费须按企业划拨到学院的到账经费计算,院内配套经费不列入计算范畴。
(4)教研教改:项目分=类别分+资助经费分
类 别 国家级课题 省部级课题 市厅级课题 院级课题 项 数 1 1 1 1 项目类别分 400 200 100 60 资助经费分 2分/千元 (学院实际到账经费计算,不包括院内配套经费,不足千元不计分) 注:
<1> 以立项通过为准,立项时计积分的40%,结项时再计积分的60%。在总分值不变的情况下,多人合作的项目,无特别注明时,优先由项目负责人(主持人)分配积分。否则按附表一分配到各成员。
<2>院级以外课题等级由院学术委员会审定(参见附件一);
<3> 国家高教学会、高职研究会课题按市厅级课题计分;
<4> 同院外单位合作申报国家、省部级等课题,且主持子课题研究,降一级计算;其他不计。
<5>教学成果获奖:参照科研成果奖。 (三)科研工作量
1、科研工作量的主要范畴:
科研工作量指以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名义完成的科研平台建设、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奖、学术论文、学术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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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文艺作品、专利及其它科研成果等的量化值。
2、科研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科研工作量以积分方式进行计算,2分=1学时。教师完成各类科研相关工作所得分值之和,即为个人年度科研工作量总分,折合成学时数,计入教师工作量。
(1)科研平台建设:平台建设分=平台级别分+资助经费分
平台级别 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专项资助科技创新平台 部委级重点实验室(创新平台)、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 省级重点实验室(创新平台) 市级重点实验室、研究所、创新平台;省级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 市级重点实验室(创新平台)培育基地 院级工作室、名家工作室 平台级别分 2000 800 600 400 200 150 资助经费分 2分/1万元 (学院实际到账经费计算,不包括院内配套经费,不足1万元不计分) 注:
<1> 创新平台、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必须有文件或挂牌等正式文函,获准立项的当年计入分值的40%,其余60%作为结项分,计入完成项目的当年,多重级别的基地,按就高原则计算;
<2> 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工作量按同级重点实验室分值的60%计算;
<3> 院级工作室及名家工作室原则上不计算资助经费分,若校企合作共建,资助经费须按企业划拨到学院的到账经费计算,院内配套经费不列入计算范畴。
(2)科研项目:项目分=类别分+资助经费分
类 别 国家级课题 省部级课题
项 数 1 1 项目类别分 400 200 11
资助经费分 2分/千元 (学院实际到账经费计算,
市厅级课题 院级课题 横向课题 1 1 1 100 60 60 不包括院内配套经费,不足千元不计分) 注:
<1> 以立项通过为准,立项时计积分的40%,结项时再计积分的60%。在总分值不变的情况下,多人合作的项目,无特别注明时,优先由项目负责人(主持人)分配积分。否则按附表一分配到各成员。
<2> 院级以外课题等级由院学术委员会审定(参见附件一);
<3> 国家高教学会、高职研究会课题按市厅级课题计分;
<4> 同院外单位合作申报国家、省部级等课题,且主持子课题研究,降一级计算;其他不计。
(3)科研成果获奖
国家级 省部级 市厅级 科研成果 1000 800 300 800 600 200 500 300 150 300 150 80 100 60 30 单项论文 60 40 20 30 20 10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其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单位:分) 注:
<1> “其他”指奖项设置中除一、二、三等奖以外的奖项,如优秀奖;
<2> 奖项必须是政府奖,即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牵头并加盖公章的奖项;
<3>多人合作完成的项目,无特别注明时,优先由项目负责人(主持人)分配积分。否则按附表一分配到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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