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学院教师工作量办法
(1)理论教学
本办法所指授课学时是指教学计划进程表上列明的学时数。
教学工作量=授课学时×人数系数×课程系数 其中:
① 人数系数:以50人(艺术类专业30人)为一个标准班,系数为1.0;每增加(减少)1人,系数增加(减少)0.01;人数系数以0.8和1.5为下限和上限。
② 课程系数:A级课程系数为1.2,B级课程系数为1.0,C级课程系数为0.8。
(2)实践教学
① 在教学计划进程表上列明课程的实践部分 未分组:工作量=授课学时×人数系数×课程系数; 分 组:工作量=授课学时×(1+0.8×重复次数)×课程系数。
分组教学需由二级学院(部)或实训中心报教务处审批,每个班最多分为4组,分组重复学时系数为0.8,重复次数=分组数-1。
② 集中周实践环节课程(见习、实训、生产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综合项目或毕业设计等):
Ⅰ以班为单位进行的认知实习: 工作量=天数×3学时/天×人数系数
Ⅱ 以班为单位进行的校内实训、生产性实习、课程设计等:
5
工作量=实训周数×25学时/周×人数系数 Ⅲ 以班为单位由教师带队驻厂(单位)的实习 工作量=实习周数×15学时/周×人数系数 Ⅳ 顶岗实习、就业性实习(毕业实习) 工作量=3学时/生×学生人数
每名教师指导的学生数一般不得超过30人。 Ⅴ 指导毕业综合项目(或毕业设计、毕业论文) 工作量=指导周数×0.5学时/周·生×学生人数
指导工作包含资料准备、必要的讲授、辅导、进度与质量监督、指导答辩、评定成绩等,每名教师指导的学生数一般不得超过20人。
(3)其它教学相关工作
① 实践教学按规定需配备辅助指导教师,或实训室开放需安排指导教师的,辅助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课时×0.6。
② 指导青年教师:二级学院(部)根据需要安排,并报教务处备案,由副高及以上职称或任职二年以上的中级职称的教师指导中级以下的青年教师开展教学与科研工作。
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量=8学时/学期。
各二级学院(部)应对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并于每学期末将指导情况存入教师业务档案并报教务处备案。
③ 课程教学以外命题及改卷(如一次性补考等): 命题:2学时/份;改卷:1学时/20份内,以此类推。
6
④ 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由各二级学院(部)根据实院情况自行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学院重点资助全国职业技能大赛等重大竞赛,原则上以奖代助。指导各类竞赛参考工作量(由各参赛单位视获奖情况酌情考虑):
国家级竞赛:50-100学时 省级竞赛:20-60学时 院级竞赛:5-20学时
注:体育竞赛指导工作量可参照执行。
⑤ 学院各部门安排专任教师的专项工作,原则上不列入教学工作量考核范畴,由各部门根据工作内容及相关文件进行考核与计酬,并报学院备案。
3、教学工作量的限定
(1)各二级学院在安排教学工作时,原则上要确保“1人3门课,3人1门课”。专任教师平均每学期任课门数不得超过3门,其中教师本人新开课程不得超过2门;见习期教师任课不得超过2门,并由开课的二级学院(部)安排指导教师方可上课。
(2)各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及其它行政兼课教师(含专职书记、副书记)每学期上课平均每周不得超过4学时,每学期不得超过80学时。
4、教学工作量减免
(1)专业团队负责人按规定履行职责,平均每周减免教学工作量4学时(每学期72学时)。
(2)经学院批准脱产进修、参加社会实践(含校内外
7
实训基地)等可减免相应的教学工作量。 (二)专业及课程建设工作量
1、专业及课程建设工作量的主要范畴
专业及课程建设工作量是指教师参与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实习基地建设、教研教改、教学成果奖励等工作的量化总和。
2、专业与课程建设工作量计算办法
专业与课程建设工作量以积分方式进行计算,2分=1学时。教师完成各类专业与课程建设相关工作所得分值之和,即为个人年度专业与课程建设工作总分,折合成学时数,计入教师工作量。
(1)课程建设
① 网络课程与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课程)建设
类 别 国家级 省 级 院 级 项 数 1 1 1 分 值 600 300 100 说 明 负责人30%,参与者共70% 负责人30%,参与者共70% 负责人40%,参与者共60%
以立项通过为准,立项时计积分的40%,结项时再计积分的60%。在总分值不变的情况下,多人合作的项目按上表中说明由项目负责人分配积分;培育项目降低一个级别计算分值;行业、研究会、学会、协会的精品课程按同等行政级别的建设课程降一级计算。
② 制定课程标准:每项20分。 修订课程标准:每项6分。
制(修)定的课程标准正式实施后方可计分,在总分值
8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