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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
办法(试 行)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提高学院教学、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水平,提升教师的教、科研能力,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加应用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服务,增强师资队伍整体综合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学院实施二级管理,按照“集中领导,分级分类管理”的基本原则,根据部门目标任务对二级机构进行考核。本办法作为二级学院(部)考核教师工作量的一个指导文件,由各二级学院(部)参照执行。
(一)各二级学院(部)应以本办法为依据,制定各自的实施细则,分别报教务处、科研处、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二)教学工作量应以学院正式下达的人才培养方案为基准,以教学任务书为依据,按课程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统计。
(三)教师个体的工作量由各二级学院(部)负责统计,每学期一次。统计结果分别报教务处、科研处、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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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教务处、科研处、继续教育学院依据本办法,按照学院下达的目标任务,分别对二级学院(部)完成教学工作量和专业与课程建设工作量、科研工作量、社会服务工作量进行分类总量审核。审核结果作为部门目标任务考核的依据之一提交组织人事处。
二、教师工作量的主要范畴与考核对象 (一)主要范畴
教师工作量是教师根据岗位目标任务,分别或集中完成的教育教学、专业与课程建设、科技研发、社会服务等工作任务的量化总和。其中包括:
1、教学工作量:指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及相关工作的量化总和。
2、课程及专业建设工作量:指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基地建设及教学方式方法改革研究等工作的量化总和。
3、科研工作量:以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名义完成的各类科研活动及科研成果的量化总和。
4、社会服务工作量:以直接满足社会的现实需要为目的,以教学、科研职能为依托,有目的、有计划地向社会提供的服务工作的量化总和。
(二)考核对象
当年度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
三、教师工作量结构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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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师工作量的结构比例
1、二级学院的专任教师工作量结构:
职称 副高及以上 中级及以下 教学工作量 70% 80% 科研 12% 8% 专业及课程 建设 9% 6% 社会服务 9% 6% 总计 100% 100% 2、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和公共课部专任教师工作量结构:
职称 副高及以上 中级及以下 教学工作量 80% 90% 专业及课程 建设 8% 5% 科研+社会服务 12% 5% 总计 100% 100% (二)标准工作量
1、教师标准工作量是每个专任教师必需完成的基本工作量,根据不同的专业岗位和职称等级要求,分别纳入个人年度考核范畴。其中,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量可以冲抵教学工作量(最多不超过88学时,公共课部与思政部的教师不超过50学时),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量可以相互冲抵,但教学工作量不能冲抵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量,专业及课程建设工作量不能与其他工作相互冲抵;中级及以下职称的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与科研、专业与课程建设、社会服务工作量可以相互冲抵(最多不超过84学时,公共课部与思政部的教师不超过42学时)。
2、教师标准工作量为420学时/年。原则上教师个体工作量最多不超过标准工作量的150%,即630学时/年;对科技研发或社会服务能力特别突出、产生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个人,超出教师工作量上限(630学时/年)幅度较大的,由学院另行制定奖励办法预以奖励。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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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二级学院专任教师的工作量具体标准为:
职称 副高及以上 中级及以下 教学工作量 294 336 科研 50 34 专业及课程 建设 38 25 社会服务 38 25 总计 420 420 (单位:学时/年)
(2)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和公共课部专任教师的工作量具体标准为:
职称 副高及以上 中级及以下 教学工作量 336 378 专业及课程建设 34 21 科研+社会服务 50 21 总计 420 420 (单位:学时/年)
四、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 1、教学工作量的范畴
(1)课程教学工作量:按教学任务书进行的课程教学(含讲授、讨论、练习、实训、批改作业、辅导答疑等)、命题(含A、B卷)、监考、评卷等。
(2)其它教学工作量:指导校内外实习、指导毕业综合项目或毕业设计、指导学生技能竞赛、指导青年教师等。
2、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有开设课程原则上分为三级:第一级(简称A级),为专业核心课程(每个专业3至5门),可团队上课或上大课,课程系数为1.2,需竞争上岗;第二级(简称B级),为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公共)必修课程,课程系数为1.0;第三级(简称C级),为公共选修课,课程系数为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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