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机电设备运行检查检验管理规范
1.严禁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2.重要设备供电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3.各个危及安全的地点均要有安全防护设施。 第七十条 矿井地面供电系统图每季度由机电科主管技术员修改、填绘一次,由机电副总工程师审查、签字。
第七十一条 各种运行、检查、检修记录齐全、完整,填写清晰。每月由机电队主管队长检查一次;每季度由机电科长或机电矿长组织督查一次。
第八章 井下供电系统
第七十二条 井下供配电硐室、供电线路,供、用电设备的运行、维护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设备完好标准》《电气设备防爆标准》及供用电标准化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七十三条 井下供电系统必须责任到人,所有供配电硐室、供电线路,供、用电设备都要明确专人负责,实行包机制。机电科负责制定运行维护责任制、包机制度和实施办法,由主管区队认真组织实施。
第七十四条 向井下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供电的两趟电源,必须分别来自地面变电站分列运行的不同电源线路,且实现由地面到井下高低压全分列运行。对于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高压侧具有三段及以上母线的,掘进工作面的双风机电源应来自这些变电所没有直接电气联络的两段母线。
第七十五条 机电科针对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供电系统实际及所带负荷性质,要分类制订出各类故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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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故障解除及恢复送电表单化的标准操作流程,井下配电工要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从而杜绝因操作不规范或误操作造成停电事故或事故扩大现象。
第七十六条 对井下各级变电所低压供电同一支路存在两台以上馈电开关的,低压总开关与其余分开关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做漏电试验;除变压器低压侧总开关(具有一路以上支线开关)外,其它各类馈电开关严禁对漏电保护设置动作延时。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天一次的漏电试验必须是断电试验,即通过试验按钮将试验电阻与辅助接地极连通接地进行(各开关的辅助接地线可相互并联,共用1个辅助接地极),严禁以只试保护本身的模拟试验代替,此外,漏电试验要严格按照试验操作流程进行。井下变电所低压总开关漏电保护要采用附加直流源的形式,分馈设置成基于零序功率方向性原理的漏电保护。
第七十七条 对于电气设备的维护和检修严格按照规程要求执行;井下机电维修工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检仪、验电笔、放电线等用具,停、送电操作必须严格执行验电、放电、短路接地制度,并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警示牌;所停开关必须闭锁;检修开关必须停上2级电源。
第七十八条 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和井下电气保护管理实行安全评价管理,每月由机电科组织人员严格按照标准对所有设备逐台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实行闭环管理。
第七十九条 加强井下供电系统及各种保护装置的维护和管理,建立井下电气设备定期检修、试验制度。由机电科制定,机电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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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条 下井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必须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且安全性能检查合格。 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要严格按照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检查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八十一条 井下供电系统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450条规定,要有井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和电力、信号等线路平面附设示意图,并随着情况变化定期填绘。上述各图应符合《规程》的具体要求。由机电科主管副科长填绘,每季度由机电副总工程师组织落实一次,并留有记录。
第八十二条 井下变配电工、维修电工每天需检查如下部位及内容。每月由机运科长组织落实一次,每季度由机电矿长组织落实一次,并留有记录。
1.电气设备如高爆开关、低爆开关、干式变压器等是否完好、有MA标志、铭牌和标志牌,参数齐全;
2.小型电气设备每天有专职人员至少巡回检查1次,移动的小型电气设备每班至少巡回检查2次;
3.高、低压电缆是否完好;
4.是否按规定运行各种保护装置、各种仪器、仪表,信号指示是否正确;
5.验电、放电、接地装置、绝缘用具等是否齐全; 6.危及安全地方的安全防护装置情况; 7.专用电话是否线路畅通、语音清晰;
8.按要求填写设备运转日志、事故记录和交接班记录等; 9.灭火器材是否齐全、放置是否整齐、数量是否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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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其它。
第八十三条 井下供电系统必须定期做好以下检查、检验、测试,由机电科长牵头组织,机电队长组织实施, 试验记录和试验报告报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签字,机电科存档。
1.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每月检查一次;
2.配电系统继电保护如短路、过流、漏电保护等整定每季度校对一次,每半年检查一次,负荷变化时及时整定;
3.低压馈电线上的检漏保护装置(仅限于变电所内部的低压总开关和分馈开关)每天试验一次,远方试验每月一次;
4.接地电网接地电阻每季度测试一次; 5.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每季度测试一次;
6.绝缘用具(绝缘胶靴、绝缘手套除外)每年测试1次,绝缘胶靴、绝缘手套每半年测试1 次;
7.高压电缆泄漏、耐压试验每年测试一次;
第八十四条 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填写各种检查、考核记录。每季度由机电矿长组织落实,并留有记录。
第九章 附则
第八十五条 以上机电设备运行检查、检验管理规定(试行)的内容若与上级有关规定、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冲突的,按上级规定、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第八十六条 以上管理规定从二〇一二年三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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