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外墙喷砂合同
外墙喷砂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包人和发包人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包分项工程名称及概况:
1、江夏区 外墙喷砂分项工程。 2、该工程位于江夏区 。
3、该工程具体施工部分严格按设计图纸要求及签定合同前的变更。
第二条 承包范围:
1、承包人应以发包人提供的设计蓝图并结合工程相关设计变更内容进行施工。
2、施工现场操作所用的小型机械设备、施工工具、材火均由承包人自己承担费用。
3、真石漆及辅料到场后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并负责下货。 4、承包人职工住宿费由发包人负责费用,水电由发包人提供,由承包人承担费用。
5、施工中材料要求按种类、规格、型号归堆,每层楼做到工完场清文明施工现场效果。
6、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吊蓝操作工所须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职工操作工人安全帽及安全带由承包人承担费用。(注:操作工人在外架施工时必须系好安全戴,并加强安全质量意识)
第三条 项目承包方式、价款、及结算方法: 本工程的两种单价及结算方式:
第一种单价:(1)外墙真石漆按外墙展开面积 元/M2(面积按清单量)
第二种单价:(1)外墙涂真石漆按已完成的外墙展开面积 元/M2。
以上第二种单价为违反合同条款或未按合同工期完成工程时退场执行的单价。
第四条 项目承包的付款方式及期限:
第五条 质量管理:
1、该工程质量标准为优良等级,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优良标准及规范操作执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优良验收达到优良标准。
2、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违章操作,或抽查验收达不到要求拆除造成材料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严重者发包人有权止合同,责令承包人退场、退场时发包人只支付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总价80%的工程款。 第六条 工程工期要求:
1、因工期比较紧张,要求在 天内完成,违者作误工处理,工期每延长一天扣除1000元整,因甲方造成工期延误现象则工期顺延。
2、因天气影响及其他外界因素影响除外。 第七条 安全管理:
1、承包人操作人员进入操作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高
空作业脚手架必须系好安全戴,违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则处以200元/人次罚款。
2、承包人操作人员严禁乘生吊篮上下班,违者一次重罚1000元的罚款。
3、高空作业上严禁使用单竹跷板和腐烂跷竹板铺设,现场管理人员提出二次警告不听从者则警告承包负责人,如若再不听则责令退场。
4、承包人现场操作人员不允许任意拆脚手架相关连墙点及连接杆,不允许任意接用现场临时用电,不允许使用高负荷电器的设备,违者抓到一次作100元的罚款,严重者则处以500元以下罚款,不服从者责令退场。
5、承包人操作人员,不允许随意指使其它人员开启吊篮,若有事则由承包负责人向施工管理人员报变更名单,反之侧作违纪处分。
6、承包人施工操作人员,不允许高空任意向下抛物,管理人员抓一次有权罚款100元/次,严重造成他人身体伤残者,则后果由劳动分包人与造事者一起承担费用。
7、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特别注意安全操作,凡是违反安全操作规范造成自己或他人身体伤害则由承包人自己承担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