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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的原则。并且按照先风机专用线路(有多趟风机专用线路时按照开关顺序依次进行)然后试生产线路的顺序进行。具体试验时间如表所示,不再另行通知。 537. 试验地点 试验时间 试验地点 试验时间 538. 中央变电所 8:00-8:30 539. 采区变电所 8:30 0-9.00
540. 在试验时间内所有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及相关单位电工必须提前到位配合试
验,掘井工作面必须保证风机能够自动倒台,并且当风机专用线路试验跳闸后,变电所应立即送电恢复供电。各使用单位电工随即送本单位馈电开关,把风机倒入风机专用线路。以备试验生产线路。凡因风机不能自动倒台或风机专用线路试验后未及时送电把风机倒入专用线路而引起的停风、造成瓦斯超限的,由各单位负责并对责任单位正职罚款500元,责任人罚款100元。对因生产线路未送电影响生产的有本单位负责处理。对各变电所试验人员试验后未及时送电或试验一条线路未送电又进行另一条线路试验的,对机电队正职罚款500元,责任人罚款200元。在试验中出现越级跳闸或引起非试验支路跳闸的,有机电队负责并对正职每次罚500元。各变电所发现一次当天没有试验,对机电队正职罚款1000元,责任人罚款100元,二次以上者建议矿井作出行政处理。在试验中发现不跳闸和越级跳闸的,由机电队负责立即停电处理并向调度室汇报,处理不好不得送电,不处理或处理不好送电的对机电队正职每次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并在全矿通报,记严重三违一次.
541. 三、 各单位值班电工负责对本单位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每班试验一次,照明信
号综合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在试验中如发现有不跳闸或跳闸指示灯不亮的现象不得送电,要求立即处理。在检查中发现一次综保试验不跳闸(指示灯不亮视为不跳闸),对责任单位正职罚款500元。 542. 四、 机电队试验人员必须把检漏保护装置、试验情况用标准的试验记录本做好详
细记录,并签名备查。
543. 五、 每月的安全检查及机电专项检查,井下低压检漏装置的使用及试验情况,作
为重点检查,发现一次漏电试验不跳闸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500元,检查漏电试验记录发现一次未填写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有弄虚作假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0元。
544. 【专用工具管理制度】 545. 一、电煤钻管理
546. 1、各区队使用的电煤钻由机电科统一管理,统一调换,统一配置,凡属升井并需
维修的电煤钻一律交机电科,机电科验查后交机电电修组进行维修。
547. 2、各生产使用单位要爱护电煤钻,坚持正确使用,不准扔、摔、敲、砸,对损坏
的部件按原价的二倍给予处罚,对损坏严重需更换零件价值200元以下的由各使用单位承担,超过200元的由各队材料管理员报机电科签字后转入该队材料帐产,对于烧毁的电煤钻经区队、机电科双方验收后按原价的40%进行赔偿。
548. 3、凡需更换外壳、转子、齿轮总成的必须经机电科检查同意,属于上述情况的定
为大修,其它均为小修。
549. 4、机电科要抓好修旧利废工作,对原损坏的电煤钻进行挑拣、拼装,能自行修理
的不得外出修理,确需外出的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方可。 550. 二、风动工具管理
551. 各区队使用的风动工具(风镐、风煤钻、风泵、凿岩机)由机电科统一管理、统
一调换、统一配置,建立台帐。凡属升井并需维修的一律交机电科验收后交维修工修理。领用时有设备管理员开条方可发放。
552. 三 、矿灯管理
553. 1、灯房管理人员要经常对在用矿灯进行检查、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矿
灯亮度、使用时间和寿命。
554. 2、矿灯必须完好:不漏电、灯头完好有闭锁、灯圈不松动、玻璃无破碎、灯线无
破损,矿灯完好率达到95%以上。
555. 3、下井职工领用矿灯实行交牌制,即见牌发灯。下班后应及时将矿灯交回灯房。
若12小时未交回的,灯房应及时报告机电科及有关单位查验后视为丢失论处。对丢失矿灯的区队、班组以矿灯原价赔偿。
556. 4、职工领用矿灯,要保护爱护矿灯,不准摔、砸、拉,凡矿灯配件损坏的灯房人
员应及时报告机电科,以便查证落实。损坏矿灯的照价赔偿。
557. 5、机电科每月底对矿灯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凡完好率达不到95%的对灯房人员
进行处罚。对丢失、损坏矿灯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558. 四、五小电器管理
559. 1、小电缆的发放、回收由机电科统一管理,各区队领用的小电缆认真管理,合理
使用,加强维护 ,小电缆回收按80%。对无故损坏、丢失的按小电缆原价的二倍进行罚款。
560. 2、单联、双联、三联防爆按钮在使用中,各工作地点认真维护保养,严禁失爆,
砸碰损坏。防爆按钮回收率按100%,对丢失损坏者按原价赔偿。
561. 3、各区队井下使用的各型号防爆接线盒回收率按100%,对无故损坏、丢失的按
原价赔偿。
562. 4、井下工作地点安装使用的防爆电铃、防爆打点器、防爆荧光灯,在哪个区队的
工作地点,归哪个区队管理维护。电铃、打点器、防爆灯回收按100%回收,对无故损坏丢失的按原价赔偿。
563. 5、井下各掘进头使用的防爆小电器、开关的回收率按100%回收。对无故损坏、
丢失的按原价赔偿。
564. 6、五小电器在生产使用中损坏的可以缴旧换新,否则处以原价二倍的罚款。 565. 五、凡电钳工、维修工所配用的工具自发给之日起二年更换新工具。期间用坏的,
必须按所领工具的型号缴旧换新。期间丢失的,按使用年限折旧进行处罚领新。 566. 【锅炉房规章制度】 567. 一、岗位责任制
568. (一)锅炉房管理人员的职责
569. 对司炉工人、水质化验人员组织技术培训和进行安全教育。 570. 编制或参与编制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并随时检查其执行情况。
571. 传达贯彻主管部门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下达的锅炉安全指令。 572. 监督检查锅炉及附属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计划的实施。
573. 随时掌握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运行状况,并检查督促其维护保养工作。 574. 解决锅炉房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575. 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本单位锅炉使用管理情况。 576. (二)司炉工人的职责
577.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精心操作,确保锅炉的安全经济运行。 578.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调度,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
579. 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580. 认真做好锅炉、辅机及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工作,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581. 拒绝执行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
582. 保持锅炉房整洁,做到文明生产。
583. 努力学习技术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584. (三)水处理人员及化验分析人员的职责 585.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水处理设备的正常运行,不间断地向锅炉供应足够的
合格的软化水。
586. 按“低压锅炉水质标准”的要求,认真控制调整连续排污,监督司炉工人进行定期
排污。
587. 做好给水、锅水、蒸汽、凝结水及烟气的各项化验分析工作,遇有各项指标发生异
常时,应采取或提出恰当的处理措施。
588. 配合司炉工人共同做好停用锅炉的防腐工作。 589. 做好水处理设备及仪器药品的维护保养工作。 590. 参与水处理设备的检修及锅炉的清洗除垢工作。
591. 做好锅炉及其给水设备、给水系统、节盐、防腐蚀的其他工作。 592. 努力学习水处理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技术水平。 593. 二、交接班制度
594. (一)司炉工人交接班制度 595. (1)交班的司炉人员,应在交班前对锅炉运行情况作一次认真全面的检查和调整,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能交班:
596. 锅炉燃烧良好,气压和水位都在正常范围。 597. 各安全附件、仪表动作灵敏可靠。
598. 辅机运转正常(声音、温度、转速等无异常)。
599. 清炉除渣,打扫工作场所,保持整洁。工具和配件齐全并存放在指定地点。 600. 各项记录填写正确、清楚、无涂改、无遗漏。 601. 交班人员在运行记录和交接班日志上签名后交班。
602. (2)交班人员应口头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本班运行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和注意
事项。
603. (3)接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达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接班人员须认真查
阅交班记录和听取交班情况介绍。
604. (4)交、接班双方应共同检查下列情况: 605. 锅炉运行情况。
606. 水位表、压力表、安全阀、给水设备、高低水位报警器、排污阀等设备、附件是否
灵敏可靠。
607. 锅炉受热面的可见部位是否有鼓泡、变形、渗漏等损坏现象。 608. 炉墙、炉拱、炉排等有无裂纹、塌陷、卡死现象。 609. 必要的备用材料,如盘根、水位表玻璃管(板)、润滑油是否齐全。
610. 交、接班时,如遇事故,应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再办理交接班手续。接班人员应积
极协助交班人员处理事故。
611. 交班人员在接班前不准喝酒。交班人员如发现接班人员喝酒或有病时,应向锅炉主
管负责人报告。由负责人采取措施,另行指派合格人员代班。
612. 接班人员未按时接班,交班人员应报告锅炉主管负责人,但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613. (二)水处理人员交接班制度
614. 交班人员应做好交班前的准备工作,将所有仪器、器皿清洗干净放在指定位置,清
扫工作场所,保持整洁。
615. 水质化验分析人员,在交班前对软水、锅水进行一次化验分析,将结果填入运行记
录薄。
616. 接班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达岗位,进行设备检查,了解运行情况,认为符合交接班
规定要求时,办理接班手续。
617. 接班时,如遇事故或重大操作项目,应待事故处理完毕或操作告一段落后,方能交
接班。交班人员应积极协助处理事故和完成操作项目。
618. 接班人员未按时接班,交班人员应向有关领导报告,但不能离开工作岗位。 619. 三、巡回检查制度
620. 当班司炉工人,应对锅炉及附属设备的工作情况进行认真的巡回检查,其主要内
容如下表所示。 621.
622. 司炉工人巡回检查内容
623. 序号 内 容 时 间
624. 1 压力、温度、水位是否正常 不间断监视 625. 2 燃烧工况是否正常 1~2h监视一次 626. 3 燃烧输送系统是否正常 1~2h监视一次
627. 4 鼓引风机运转是否正常,挡板位置是否合适 1~2h监视一次 628. 5 给水系统中水箱水位、水泵运转情况和给水调节阀、逆止阀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1~2h监视一次
629. 6 排污阀和管道有无异常情况 1~2h监视一次 630. 7 各类仪表工作是否正常 1~2h监视一次
631. 8 本体受压部件有无渗漏、变形等异常情况 1~2h监视一次 632. 9 检查各转动机械润滑系统是否应补给润滑油 每班一次 633. 四、安全操作制度
634. 严格遵守锅炉房安全操作规程,密切监视水位、压力和燃烧情况,正确调整各种参
数。
635. 按规定做好锅炉运行的日常工作,定期冲洗水位表、压力表、排污和试验安全阀等。 636. 进行巡回检查,检查锅炉人孔、手孔、受压部件以及省煤器、过热器等是否有泄露、
变形等异常现象;检查气水管道、烟道、风道、给水泵、鼓风机和引风机等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637. 对锅炉发生的一切事故应及时处理并保护现场,积极参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训。 638. 闲人免进锅炉房,如需进入锅炉房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由单位主管部门领入。 639. 五、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640. 操作人员应对锅炉、安全附件和辅助设备进行经常的或定期的维护保养,及时检修。 641. 每班应对规定的设备油位定期加油一次,防止遗漏。
642. 对仪表设备应每天进行维护保养,并定期校验,保证其灵敏、可靠。 643. 锅炉未经采取措施,不得超负荷运行,锅炉必须按规定进行检修。
644. 每班司炉工应对锅炉、辅助设备和场地进行一次清洁工作,做到文明生产。 645. 六、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646. 锅炉检修前应对锅炉进行一次内外部检查。根据周期检修计划和内外检查的情况,
确定本次锅炉检修计划。
647. 根据检修计划,指定专人负责,并组织力量,制定检修分工负责制,以保证检修质
量。
648. 检修前,要准备好检修工具,材料和配件,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国家有
关规定要求,研究保证检修质量标准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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