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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建立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作者:徐丽娟
来源:《时代金融》2015年第24期
【摘要】在研究我国现有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基础上,分析建立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必然性和可行性,就现行体制下我国建立横向财政转移支付提出了基本方案构想。
【关键词】横向财政转移支付 方案构想
1994年分税制之后,我国建立了形式比较单一的纵向转移支付制度,主要是中央对地方和省对基层的转移支付。转移支付制度建立最初的目的是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以及地方和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但在实施过程中仅在调节纵向财政关系上发生作用,并未在横向财政平衡矛盾方面有较大的效果。因此,迫切需要建立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以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财政转移支付机制的现状研究
转移支付制度是伴随着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在一定的事权、支出责任和收入划分之下财政资金的相互转让。其目的为了缓解贫困地区的财政矛盾,调整政府间财政关系,解决中央和地方以及地方和地方之间的财政不平衡,并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前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按支付的性质分类包括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和其他转移支付。按方向分类包括纵向转移支付和横向转移支付。
虽然转移支付制度的确立对缓解地方财政困难,调节地区财政不平衡,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发挥着良好的效果,但是目前地区间公共服务水平呈现出进一步扩大的趋势,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暴露了现今转移支付制度本身的缺陷。主要有:
(1)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包括纵向和横向转移支付,而在我国只有纵向转移支付一种形式,而且种类和项目繁杂。首先,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形式种类多,但是真正属于均等化转移支付的所占比重很小。其次,我国政府层级多且复杂,事权与财权边界模糊,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并不能很好地落实转移支付,降低了其实际效果。最后,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没有统一的规范,形式多样,不利于平衡县市之间的财力差距。
(2)转移支付体系不规范。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主要采用因素法和基数法确定,在指标选择方面有待改善。部分拨款不够规范,而且预算草案的编制不够详细。在转移支付的形式上,尚未形成比较完善的转移支付体系,缺乏横向转移支付机制。 二、建立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四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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