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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煤天安某矿 防突及瓦斯抽放管理办法
天安某矿 2008年4月
平煤天安某矿防突及瓦斯抽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搞好我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及瓦斯抽放管理责任,促进矿井安全生产,实现我矿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平煤天安某矿防突及瓦斯抽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职工在煤与瓦斯突出及瓦斯抽放工作中,作出特殊贡献的,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
第三条 职工在煤与瓦斯突出及瓦斯抽放工作中,违犯本《办法》,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建议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 矿各有关业务科室为本《办法》的执行部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建立防突专门机构
2005年5月我矿被鉴定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根据集团公司要求,成立防突科并组建防突、抽放施工队伍,配备思想好、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防突科配备足够的管理技术干部。防突施工队按需配备一定数量的参数测试工、打钻工、瓦斯抽放工、抽放系统旬检工和抽放管路安装维修等工种。防突抽放专业施工队人员数量按防突抽放工作量合理配备,保证防突抽放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六条 建立防突调度指挥系统
1、设置通风防突调度,配备素质高、责任心强、具有计算机操作能力的专职人员,建立调度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实行24小时不间断调度指挥,及时掌握井下防突动态。
2、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发现突出预兆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向调度室、有关领导和业务区科汇报。
3、防突调度工作由防突科负责,经常检查、督促防突调度工作,抓好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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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教育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及管理水平。
4、每天向集团公司通风管理中心调度室网上传送报表。
第三章 技术管理
第七条 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设计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并按规定进行验收和审批。
第八条 突出工作面设计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防突反向风门、避难硐室的构筑必须纳入采区采掘工作面设计,对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设计中要明确规定防突反向风门位置、避难硐室位置和局部通风机的安设位置。
第九条 “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技术措施
“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包括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防突技术措施、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措施,当采掘工作面预测为突出危险工作面时,要认真执行。
(一)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
1、突出采掘工作面按《细则》第35条和39条,由矿总工程师根据本矿和工作面具体情况,选择1-2个预测指标做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危险性预测指标。
2、各预测指标临界值由总工程师组织防突部门积累资料,摸索研究本矿某一突出煤层的临界值,在此之前,按《细则》相应规定执行。选用超出《细则》规定的预测指标或改变预测指标的临界值必须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3、采掘工作面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的具体操作按《细则》相应规定执行,保证预测孔的数量、布孔位置、孔深等符合要求,预测值的准确性。
4、测试仪器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各部件的完好性,保证仪器的测定精度。 5、测试工必须经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报集团公司通风管理中心统一办理“上岗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同时要保证防突测试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并做到年审查考核。
6、防突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对防突设施进行验收,配备“防突管理牌板”、“允许进尺牌版”、“突出预兆管理牌板”和“防突技术措施管理牌板”。
(二)防突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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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突技术措施的选择要本着既简单易于现场操作、又能有效防止突出的原则,由矿总工程师结合本矿及工作面实际选定。
2、当预测指标超标或工作面出现《细则》第31条情况时,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已批准的防突技术措施,从钻孔的布置、方位角度、孔深、孔径把好关,以达到措施均匀控制工作面前方及掘进工作面周边煤体2-4米的要求,防止不按孔位,角度乱打等不负责任的作法,并如实认真填写“措施终孔报告单”,报矿总工程师审阅。
3、不同的防突技术措施及在不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运用时孔数的确定,要以现场实际测定的排放半径为依据,不得随意确定。我矿施工的Φ75mm超前钻孔排放半径为0.65m~0.8m。
(三)防突技术措施的效果检验
1、采掘工作执行防突技术措施后,必须进行防突技术措施的效果检验,否则不准生产。
2、防突技术措施的效果检验按《细则》第43条、44条执行,保证留有不小于2米的超前距,严防超掘超采,并填写预测(效检)报告单,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四)安全防护装备的管理
1、井巷揭穿突出煤层或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都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非突出煤层中采掘工作面由总工程师根据工作面情况(突出预兆、瓦斯等)确定。
2、在突出危险区中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具有独立的回风系统,其中掘进工作要按《细则》第95条规定,建立坚固的防逆流反向风门和设置可靠的过风筒逆止阀。
3、进入突出采区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带隔离式自生氧自救器。 4、防突采掘工作面设置压风自救系统的规定:
⑴采煤工作面风巷距上出口25~40米设置1组压风自救,机巷下出口50~100米放炮撤人处安设一组压风自救,两处自救袋个数按工作面最多人数确定,风巷距上出口200米设置1组压风自救5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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