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衍生品的风险管理
银监会、证监会、及沪深证券交易等所都享有一定的管理权,导致没有明确监管部门的责任、市场政策缺乏稳定性、交易所之间不平等竞争,没有形成一个健全的监管体系。监管主体的分散性导致了政策方法的不协调、不稳定导致监管效率低下。
(二)市场均衡价格缺失
由于衍生产品的派生性,任何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都要有成熟完善的现货市场作保证。我国的金融市场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大多是金融衍生品的价格和市场均衡价格相差很大。金融衍生品的价格与基础性金融产品的价格有密切联系,我国对金融价格和外汇管制很严,所以国家政策很大程度上主导了金融衍生品的价格;而且人民币在目前资本项目下无法实现自由兑换,导致了衍生品的价格不是由市场控制的价格,增加了金融风险。
(三)产品设计存在缺陷,金融产品创新不足
金融衍生产品的基本功能是转移风险。然而实践表明,多个品种的运用中风险并未有效转移反而扩大。这是由于金融衍生品自身特点决定的。如国债期货,此产品的设计功能之一就是规避利率风险,但由于我国利率的非市场化,国债到期价格是固定的,这使国债现货的买卖并无风险可避。在这种情况下,推出的国债期货就变成了一种投机手段。产品设计不合理还表现在我国金融衍生品同质性较高上。我国的衍生品产品明显偏少,主要是在借鉴和模仿外国金融衍生品的基础上推出自己的产品,在设计水平上存在较大差距。
产品设计上的缺陷反映出现阶段我国缺乏金融创新能力,未形成强大的自主研发能力以适应我国金融市场风险。 (四)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
信皂披露制度不完善,信用评级制度缺乏独立性和透明度。交易信息匾乏、交易信息对公众价值不大,不仅发行人信息披露不全,而且缺乏投资者审慎评级机制。我国目前采取政府批准的模式,但银行间市场产品基本无信息披露。同时金融衍生产品的价格与利率、汇率、股票价格等基础性金融衍生产品价格有密切的关系。我国对金融价格管制较紧,金融产品价格市场化程度不高。国家政府对金融产品价格变化影响很大,并且与重大信息的披露和财政金融政策的公布有密切关系。同时,在金融创新中,各金融机构都把其金融产品的创造过程看作是商业机密,加上这些产品本身的复杂性,即使专业的投资者也往往感觉眼花缭乱,无法做到真实披露有关信息。 (五)市场参与者素质不高
金融市场的参与者是个人或者机构。目前,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参与者的素质普遍偏低。对金融衍生品的预期判断缺乏相应的理论知识和理性的判断,盲目的投资和跟风行为加剧了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不稳定和风险性。
9 / 10
七、国外监管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一)加强立法,为金融衍生品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政府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是通过立法或法律授权,由专门机构对金融衍生品市场和交易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政府必须给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创造一个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市场条件,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完善的交易体系,维护交易各方的正当权益,保证交易活动的有序进行,促进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和稳定。
(二)强化金融监管机构的外部监管,确保金融衍生品市场规范发展 从各国对金融衍生品监管的实践来看,不管这些国家实行的是统一监管模式,还是分业监管模式,都无一例外地充分发挥这些政府监管机构的重要作用,加强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以此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促进其良性发展。
(三)加强交易所对衍生品交易的监管,确保市场公平交易
交易所作为衍生品交易的主要场所,不仅在衍生品交易的监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还对保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性竞争原则以及保持市场高效性和流动性方面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而交易所主要由机构投资者所组成,因而在充分发挥交易所风险内部控制功能的同时,还必须加强对这些投资机构的监管。
(四)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对金融衍生品监管的补充作用
行业自律组织作为一种非正式的组织,不但对会员提供业务咨询服务,制订场内及场外交易运作规则,实施执业统一标准发挥作用,而且对该行业规范发展具有法律法规无法取代的监督作用。国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日益完善,其中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功不可没。
(五)构建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度量模型
金融衍生品的风险防范固然离不开一系列法律和规章制度,确保市场交易规则公正、公平,但对金融产品风险的准确度量并进一步量化,必须辅之一定的风险计量模型,目前国外业已发展并广泛使用的方法,就是最好的例证。各投资机构应尝试建立符合自身经营特性的风险控制预警模型,以便及时预测经营风险,力争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最小化。
10 / 10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