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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
第一章 概 论
一、国际贸易实务与相关概念、特点
1、国际贸易和国际货物贸易的概念相同吗?
国际货物贸易 国际技术贸易 国际服务贸易 2、国际贸易的特点
复杂性→风险性→法律性 3、国际贸易适用的法律
(1)合同当事人所在国内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国际协定、条约或公约
WTO协定 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4、法律与惯例有不同吗?
惯例是在长期贸易实践中形成的成文的习惯做法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 托收统一规则 惯例能得到法律认可吗?
我国民法通则第1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二、国际贸易实务的主要内容
?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条款
?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1、国际货物贸易合同条款
品名与品质条款 数量条款 包装条款 价格条款 运输条款 保险条款 支付条款 争议的预防与处理条款
2、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合同签订是完成交易磋商程序后双方达成一致的结果。包括询盘、发盘、还盘与接受等环节。
合同履行是实现买卖双方当事人各自的经济目的,实现货物和资金按约定方式转移的过程。国际货物卖合同的履行需要经过许多环节,在这些环节中需要生产、销售、储运、保险、银行、商检和海关等部门的密切配合 三、国际货物贸易出口业务流程
发盘接受→签订合同→租船保险→检验报关→结算→进口提货
第二章 货物的基本描述条款
货物基本描述
名称 品质 数量 包装
第一节 商品的品质及品质条款 一、品质含义
是反映商品满足用户明确和隐含需要的能力的特性总和。即外观形态和内在品质的综合
二、商品品质的表示方法
(一)实物表示 (二)文字说明
看货买卖 凭规格、等级、标准 凭样品买卖:卖方样品 买方样品 回样 凭说明书和图样 注意事项 凭商标或牌号 原样 复样 对等样 封样 凭产地名称 凭规格交易最常用
例:大米:碎粒15% ( MAX) 水份10%(MAX) 杂质2%(MAX) 凭标准交易:ISO9000 、 F.A.Q. 以下商品适宜何种品质表示方法?
布匹 → 样品 大豆 → 规格 医药 → 标准 茶叶 → 等级 日用化妆品 → 品牌 电器 → 说明书 榨菜 → 产地 三、 买卖合同的品质条款 (一)品质条款的基本内容
举例:饲料蚕豆,水分最高15%,杂质最高2% Quality:Feeding Broadbean,Moisture
max 15%,Admixture max 2% (二)品质公差和品质机动幅度条款
品质公差——指工业制品中加工制作过程中所产生的,为人们所公认的误差。
品质机动幅度条款——指合同中允许卖方交货品质指标在一定幅度内机动掌握的相关规定。主要用于初级产品。
规定范围,例如 9K黄金饰品,含金量37.5%-41.7%。
规定极限,例如 中国芝麻,水分最高8%,杂质最高2%,含油量最低52%。 (三)签订品质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1. 应根据不同的产品特点,确定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
2. 品质条款的内容和文字,要做到简单、具体、明确,既能分清责任又能方便检验。 3. 凡能采用品质机动幅度或品质公差的商品,应订明幅度的上下限或公差的允许值。 4. 注意各品质指标之间的内在联系和相互关系。
? 案例:
某出口公司与国外成交红枣一批 ,合同与信用证上列明的是三级品,但到发货装船时才发现三级红枣库存告罄,于是改以二级品交货,并在发票上加注:“二级红枣仍按三级计价。”问:这种以好顶次,原价不变的做法妥当吗? 分析:
不妥当。质量是合同的核心要件,质量有问题就是实质性违约,买方可以据此要求解除合同。如当地市场价格疲软或下跌,买方完全可以借与原合同不符拒收或提出索赔。
? 案例:
某出口公司与国外的买方订了一份CIF合同合同规定:“番茄酱罐头200箱,24罐
×100克/箱”,即每箱装24罐,每罐100克。但卖方在出货时,却装运了200箱,每罐200克的货物。国外买方见货物的重量比合同多了一倍,拒绝收货,并要求撤消合同。 问:买方是否有权这么做,为什么?
? 分析:买方有权这么做。
? 本案中卖方交付的货物与合同规定的规格条件明显不符,违反合同中的品质规定。
尽管卖方交付给买方的罐头重量高出一倍,对于买方来说,也并非好事。如果此规格的罐头不适销,还会给买方带来损失。
? 另外,假设进口国是实行进口贸易管制比较严格的国家,如果重量比进口许可证的
重量多一倍,就可能遭到行政当局质询,甚至被怀疑有逃避进口管制、偷税等行为而追究责任,其后果是相当严重的。
第二节 商品的数量及数量条款
一、度量衡制度和计量单位
英制(British system) 美制(U.S.system) 公制(metric system)
国际单位制(International System of Units 简称SI)
1 Metric Ton = 1000 kilograms 1 Short Ton = 907 kilograms 1 Long ton = 1016 kilograms
不管采用哪种制度,通常用6种计量单位:
1.重量。如千克(kilogramme,kg.) 、吨 (ton, t.) 、磅 (pound, lb.) 等。 2.个数。如台、套(set)、打(dozen)、箱(case)等。
3.面积。如平方米(square meter)、平方英寸(square inch)、平方码(square yard)等。
4.长度。如码(yard)、米(meter)、英尺(foot)等等。
5.体积。如立方米(cubic meter)、立方码(cubic yard)、立方英尺(cubic foot)等。 6.容积。如公升(liter)、加仑(gallon)、蒲式耳(bushel)等 二、重量的计算
1. 毛重(GROSS WEIGHT) 2. 净重(NET WEIGHT) 3. 净净重
4. 公量(CONDITIONED WEIGHT) 公量 = 干量+标准含水量
=商品净重×(1+标准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 5. 理论重量(THEORETICAL WEIGHT)
——适用于有固定规格和尺寸商品 6. 法定重量
案例:大连某进出口公司向日本出口大米一批,在洽谈时,谈妥出口2000公吨,每公吨280美元FOB大连。但在签定合同时,只是笼统地写了2000吨,发货时日商要求按长吨供货。怎么办?
分析:为了维持长期业务关系,我方只能答应外商要求按长吨交货。只笼统规定2000吨,这让外商有机可乘。
? 我方应接受的教训是: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写明计量单位并明确度量衡制度。
三、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一)基本内容(成交商品的具体数字和计量单位)
1、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2、约量(ABOUT OR APPROXIMATE): (二)数量的机动幅度
多交或少交货物如何计价? 一般按合同价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1、凡“约”、“大概”、“大约”或类似的词语用于信用证金额、数量或单价时,应解释为有关金额、数量或单价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2、除非信用证规定货物的指定数量不得有增减外,只要支取的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则可有5%增减幅度。但是,当信用证规定数量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此项增减幅度则不适用。
例:1. 1000 M/T,WITH 2% MORE OR LESS(1000公吨,2%溢短装) 2. The seller has the option to load 5% more or less than the quantity contracted, each difference shall be settled at the contract price. 3. About 1000 dozens.
(三)订立数量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1.应注意不同的度量衡下,运用不同的计量单位。
2.应考虑数量有机动幅度,即合同中的“溢短装条款”。(±X%)
3.如以“约”、“近似”等词语来表示数量有一定范围的机动,则须由双方就这种约量作出必要的约定,否则,极易引起纠纷
? 案例:
? 中国某公司从国外进口小麦,合同规定:数量200万公吨,每公吨100美元。而外
商装船时共装运了230万公吨,对多装的30万公吨,我方应如何处理?如果外商只装运了180万公吨,我方是否有权拒收全部小麦? ? 分析: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规定:
? 如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
交部分的货物。如果买方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它必须按合同价格付款。
? 本案例中,我方对外商多交的30万公吨,可以拒收也可以全部收下,还可以只
收下其中的一部分,如果我方收取多交小麦的全部或一部分,要按每公吨100美元付款。
? CISG规定:如果卖方交货数量少于约定的数量,卖方应在规定的交货期满前补交,
但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即使如此,买方也有保留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在本案例中外商只比合同规定少交20万公吨,我方可以要求外商在交货期内补交,没有权拒收全部小麦,如在补交期间,外商给我方带来不合理的开支,我方有保留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第三节 商品的包装及包装条款
一、包装的作用和种类
散装货物 裸装货物 包装货物
运输包装→保护商品、方便运输、减少运费、便于储存、节省仓租、便于记数→牢固经济 销售包装→美化、宣传、介绍商品→美观增值 二、运输包装的标志
运输标志(shipping mark):唛头
指示性标志(indicative mark) 警告性标志(warning 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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