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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一、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固定资产、库存物资、产成品要按件按品种登记造册,实行专人
保管,建立明确的保管责任制。集体土地资源、路桥涵闸等纳入集体资产台账登记管理。 二、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费直接计入有关支出项目,一次维修费过高的,可先计入 其
他资产,分年摊入有关支出项目。
三、 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额相应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科目,未使用和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不计提折旧。
四、 每年年终对财产、物资进行盘点、对盘盈、盘亏查明原因,调整账面,使账实相符。
对属于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保管人或使用人进行赔偿。保管人员调换时,办理交接手续。
五、 财产物资进行承包、出租、出借时,签订协议,收取承包金、租金或占用费。
合同管理制度
一、 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发包、出租及经济上交等,签订书面合同,一式三份,并由
镇经管站同意签证。合同资料由镇、村两级存档保管。
二、 定期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年终要搞好各项承包款项的结算、兑现工作,做到当年
合同当年结清,提高承包合同兑现率。因为特殊原因兑现确有困难的,经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后,报镇经管站审核批准后才允许变更合同。 三、 不得为外单位与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财会人员管理制度
一、财会人员应实行持证上岗,实行继续教育和考核年检制度,
二、财会人员应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勤奋学习,钻研业务。
三、财会人员应按时记账、结账、汇表、定期核对现金、盘点物资、做到帐物、帐款、帐帐,
帐证、帐表“五相符”。
四、村主要干部的直系亲属或近亲亲属(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
配偶亲关系)不得担任村财会人员。村会计、出纳、保管员之间不得是直系亲属或近亲亲属关系。
五、财会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调换。确需变动时,由村两委会讨论提出,报镇经管站审
批同意。
六、财会人员因工作调动或离职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由镇经管站监交,在未办理交
接手续前,不得擅自离职。
档案管理制度
一、 会计年(月、季)度终结,及时按要求整理好所有账册、凭证、承包合同、文件、
各种文书、统计资料,并分类编号、装订成册、归档保管,不得散失、毁损。会计电算化资料做好备份工作。
二、 建立档案室、档案橱、柜,配置防火、防蛀、防潮、防盗等设施。并按财会制度规
定的期限,妥善保存会计文书档案。 三、 除业务主管部门、执行机关履行公务需查阅档案之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凡要求查阅
村级会计档案的,须经镇经管站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将查阅情况进行书面登记。 四、 严格遵守保密纪律,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室;财务人员不得泄露财务
情况。
五、 财务档案保管期满,需销毁的,应编制好销毁簿册,报镇经管站,并派人监销。
村级财务处理流程图
年初编制财务收支预算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交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向村民发布
一般小额开支经村负责人同意 办理业务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 重大项目或超限额的开支经过村集体商量和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
经手人、经办人签字,村会计审核、村负责人审批 出纳计入现金或存款日记账
按月结报
编制下期财务收支计划
按季民主理财
按月结报
编制下期财务收支计划
按季民主理财
编制财务公开审批表
按季财务公布
年末编制财务收支预算,经过民主理财审核,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公布
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制度
一、 财务公开主要包括财务收支、固定资产构建、农业基本建设及公益事业建设计划及
执行情况,优扶、救灾款物的数额和发放情况,村集体经济项目承包、租凭、转让等费用的收缴、补贴及支付情况,村集体债权债务情况,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资金使用情况等事项,在规定时间向全体村民公开。
二、 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以会议、公开栏、印发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财务
公开。要设立群众意见箱或意见反馈栏,听取群众意见。
三、 必须建立5—7人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理财小组人员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
选举产生。
四、 民主理财每(月)季开展民主理财,民主理财坚持:“先批后理,不批不理,不理
不审,不理不支”的原则。 五、 处理好“理财”、“公开”中群众提出的财务问题,认真处理来信来访事件,不拖不
避,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群众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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