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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
货物买卖合同
卖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买方: 地址: 传真: 卖方: 地址: 传真:
本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买方同意购买且卖方同意出售下列商品并遵守所列各项条款。 一、描述 项目 1 商品名称、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工厂交货价: 二、原产国和制造商名称
三、包装 包装在结实的新木箱或纸箱里,适合远距离的海运/包裹邮递/空运和气候的变化,能防护野蛮装卸、潮湿、雨淋、腐蚀、震动和冷冻。
买方将对由于包装不适当造成的任何货物损坏、缺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负责;也对由于不充分或不适当的包装和保护措施所引起的锈蚀负责。随箱应装运一整套有关的服务和操作说明。 四、唛头
卖方用不褪色的油漆在每一个外包装的四周写上箱号、毛重、净重、尺寸、合同号、目的港、收货人编号和下列文字:“防止潮湿 ”,“轻拿轻放”,“此端向上”,提升位置,重心和唛头。唛头为: 五、交货期: 六、装货港: 七、目的港: 八、保险
在fob和cfr条款下,保险由买方在装船后负责办理。 九、付款
在信用证付款条件下:买方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将开出一个由北京银行为付款行,以卖方为受益人,全部发货金额的不可撤消信用证。此信用证在卖方向开证行出示即期汇票(金额为发票金额的100%)以及在条款10中所列装运文件时即有效。付款将由开证行在被提示上述汇票和文件时通过电汇或航空汇款向卖方付出,此信用证在装船期后的15日内有效。 十、文件
1、提单/空运单: (1)在海运条件下:
3份原始海运提单,注明:“运费到付(fob)”、合同号、唛头、空白背书,并写明完整的地址和电话号码以通知买方。 (2)在空运条件下:
一份原始和一份复印的空运单,注明“运费到付(fob)”、合同号、唛头,指定给买方。
2、5份正本发票,注明:合同号、唛头(在多于一个唛头时,发票应分开打印),按照相关合同写出明细。
3、由厂商/供货商确认的2份正本和2份复印的装箱单,注明:重量、装箱件数和相应发票的日期。
4、2份由厂商/供货商确认的质量、数量说明书。
5、1份发给买方通知发货详情的传真的复印件。除此之外,卖方将在发货后7天内,将整套上述文件用空邮的方式直接寄给买方。 6、如果必要的话,一份由政府出具的出口许可证复印件。 7、一份正本、两份复印的原产地证明。
8、文件的数量和内容一定是完整和正确的。如果由于卖方没有提供上述的文件造成买方不能及时清关和提货,全部损失由卖方负担。买方的姓名和完整的地址和电话号码必须打印在提单或空运单上,否则,卖方将负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以上所有文件的拷贝件要寄给喀土穆和北京办公室。 十一、装运: 在fob条款下:
(1)卖方将用传真通知买方如条款十二条第1项的事项以便买方定船。 (2)定船由买方或其代理办理。
(3)买方或其代理将在预计船只到达装船港10天前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转运日期、合同号,以便卖方安排。卖方一定要与买方保持密切联系。当有必要更改船只或其到达时间不得不提前或推迟,买方及其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买方的船只在其通知的到达日后30天之内不能到达装运港口。买方将从第31天起承担仓储和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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