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题海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2017年新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考试(高级)

2017年新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考试(高级)

  • 62 次阅读
  • 3 次下载
  • 2025/5/22 20:01:20

到镇里一个菜市场处,由于人群聚集,邢某停车欲逃,庄某拔出手枪向其连射两枪,一枪将邢某击伤,一枪将买菜群众黄某击伤。请问:(1)民警庄某使用武器是否合法?为什么?(2)庄某使用武器后,应采取什么措施?

答案要点:(1)民警庄某使用武器不合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不得使用武器。(2)庄某使用武器后应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救助伤者,保护现场。第二,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庄某所属机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庄某所属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勘验、调查,并及时通知当地人民检察院。第三,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庄某所属机关应当将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的受伤情况,及时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第四,使用武器的庄某应当将使用武器的情况如实向所属机关书面报告。

七、 周某与秦某系同一个单元上下楼邻居,一天晚上,秦某约同学在家聚会吃饭后唱歌,因声音过大,周某上楼敲门制止,双方发生争执并进而厮打,致周某轻微伤,某派出所接到报案后,派协警赵某和任某二人赶到现场,赵、任将秦某传唤到派出所。派出所认为秦某的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决定对其行政拘留。请问:(1)本案公安机关能否进行治安调解?为什么?(2)公安机关的处理存在哪些问题?

答案要点:(1)公安机关可以进行治安调解。周某与秦某系邻居,本案属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行政案件,公安机关有权对本案进行治安调解。(2)公安机关对本案的处理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协警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在本案中,某派出所接到报案后派协警赵某和任某赶到现场,并对秦某进行传唤的行为不合法,传唤措施应由公安民警依法采取,而赵、任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第二,派出所越权处罚。派出所的处罚权限为警告和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500元的罚款和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应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作出。

八、刘某,男,19周岁,又聋又哑。某日,刘某在一商店里,偷窃薛某口袋中人民币120元,刘某此举被群众发现当场抓获送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处理。调查过程中,刘某对其偷窃行为予以供认,并检举揭发了黄某的飞车抢夺犯罪(经查证属实)。县公安局审查后,决定对刘某不予处罚。请问:县公安局对刘某作出的不予处罚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要点:县公安局对刘某作出的不予处罚决定正确。本案中,刘某有以下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情节:第一,刘某又聋又哑,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第二,刘某检举揭发黄某的飞车抢夺犯罪,属于立功表现,应当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九、某市公安局治安处接到群众举报,对某美容院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美容院未经许可非法经营洗浴按摩业并从事色情服务。公安机关扣押了淫秽光盘20张。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该美容院作出罚款10000元、对单位经理罚款2000元的处罚。请问:美容院经理是否有权申请听证?为什么?

答案要点:美容院经理有权申请听证。公安机关做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2000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十、青工梁某因工作岗位调动对车间主任高某产生怨恨,某日梁某醉酒后闯入车间办公室,指责高某,并将其打成轻微伤,同时造成车间生产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县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分别以扰乱企业生产秩序和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为由决定对梁某予以处罚。请问:(1)此案处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为什么?(2)梁某在此案中该负什么责任? 答案要点:(1)此案处理属于适用法律不当。认定梁某实施的行为是一个违法行为还是两个违法行为是正确处理本案的前提。此案中,梁某仅实施了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一种行为,扰乱企业生产秩序是由前一行为派生出的危害后果,不能据此认定梁某实施扰乱企业生产秩序的行为。(2)梁某实施殴打他人的治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应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殴打他人规定进行处罚。

十一、张某(男,23岁)与邻居李某有宿怨。2009年3月,张某胁迫孙某(男,20岁)和他一起殴打李某,致李某当即鼻血直流,被人送医院包扎处理,经鉴定为轻微伤。案发后,李某即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对本案予以立案调查并询问了张某。经查,张某5个月前因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询问后,张某因害怕负法律责任,跑到外地打工,直至2010年春节回家过年时才被公安机关抓获。

请问:(1)本案是否超过行政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为什么? (2)张某有哪些从重处罚的情节?

答案要点:(1)本案未超过行政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依法不再处罚。本案中,张某故意伤害李某后,李某即向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已立案并询问了张某,故不属于“违法行为没有被发现”的情况,公安机关仍然能够追究张某的违法责任。

(2)张某有以下从重处罚情节:第一,张某胁迫孙某实施违法行为,张某在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是主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第二,张某实施殴打李某行为之前,在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

十二、胡某和赵某是邻居,两家为房屋间的通道发生争吵,当胡某拉赵某到村民委员会评理时,赵某在地上大喊“打死人了,打死人了。”张某闻声赶来劝开,在赵的要求下把赵某搀扶回家。之后,赵某告到当地派出所,派出所根据张某“听到喊声赶到,见赵某躺在地上”的证词,决定对胡某拘留3天。请指出派出所办案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1)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没有依法立案,没有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查明事实;(2)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没有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没有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没有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等。(3)派出所属于行政越权。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可见派出所无权决定对胡某拘留3天。

十三、赵某因手机被盗到派出所报案。后经调查是张某所为,被盗手机同时被收缴,张某被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办案民警王某把该手机留下自用,但在一次执行任务中不慎丢失。赵某曾多次到派出所索要手机,王某称该手机是证据已经扣押。请问:公安机关办案存在哪些不合法之处。

答案要点:(1)被盗手机不应当被收缴。(2)民警王某擅自使用被侵害人财物。(3)公安机关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

十四、2007年11月2日晚上,某公安分局巡警黎某、张某在巡逻中,发现在夜市马路边有人厮打在一起,引起过路人的驻足围观。黎某、张某即上前,出示了有效证件表明执法身份,在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及现场调查后,认定家住附近小区的崔某、侯某因在夜市购物发生口角,进而厮打,二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之规定,决定分别给予崔某和侯某二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黎某、张某当场填写处罚决定书并交付被处罚人,当场填写了罚款收据,当场收缴了罚款。

请指出巡警黎某、张某的处罚行为中有哪些不符合法律的规定?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1)巡警黎某、张某适用简易程序是正确的,但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公安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告知被处罚人有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权利。

(2)当场收缴罚款错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情况时,才能当场收缴罚款。本案中崔某、侯某均不属于上述情形,当场收缴罚款错误。

十五、吴某在某市城郊环城路边开办了一个自行车修理部。辖区公安分局在破获一起偷盗自行车的案件中,据行为人交待,他们经常偷了自行车后,就将自行车拆散,然后把一部分零件卖给吴某,公安分局经过一系列调查后,经分局负责人批准,依法对吴某自行车修理部中的自行车修理配件进行了扣押,并在吴某在场的情况下开具了扣押清单。为此,吴某对公安分局的扣押行为提出了异议,称其大部分配件是通过正常进货渠道购进的(有进货单),只有少部分是收购的,虽然来历不明,自己既没有实施盗窃行为,也没有义务去证实这些配件是哪里来的,要求解除扣押。问题:(1)公安分局的扣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2)公安分局是否应解除扣押?请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1)公安分局对吴某收购的来历不明的配件进行扣押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对吴某通过正常进货渠道购进的配件进行扣押不符合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本案吴某虽然没有参与盗窃行为,但其所收购的来历不明的自行车配件涉及到盗窃自行车案件的证据,公安分局对其进行扣押是依法所实施的调查措施,其目的在于提取和保全证据。但吴某通过正常进货渠道购进的配件与案件无关,不应扣押。 (2)吴某有进货单证明的配件应予解除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对已经扣押的物品,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立即解除扣押。

十六、2004年5月15日晚10时许,某县城区派出所指导员林某带两名保安队员及一名驾驶员驾驶警车巡查,当行至该县民营科技园附近时,发现路边停放一辆长城皮卡车,即让保安队员上前盘查。该车驾驶员王某与其女友徐某坐在车内,见有人前来,王某即将车开走。林某当即鸣警笛并追截该车。在该车行至小区时,徐某下车,王某又开车向东行驶。林

指挥警车追至该县城东环岛时,发现该车向东乡方向行驶,林某即以该车有抢劫嫌疑为由,遂联系东乡派出所设卡堵截,当王某驾车闯过东乡卡口又调头返回县城时,不慎驶入路边沟内。林见王某驾车发生事故后,指使驾驶员驾车离开现场。王某因脑干挫伤出血、左肺挫伤出血死亡。请问:林某所在的公安机关应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应该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其违法行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林某身为公安干警带车出警发现嫌疑进行盘查以及堵截嫌疑车辆的行为属履行职务行为,但其在追截过程中发现嫌疑人王某发生交通事故后,其作为具有特定身份人员,依法应当履行救助的职责,但其能够履行法定职责却不履行,不停车抢救,指使驾驶员驾车离开现场,致使王某没有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对此林某所在的公安机关应承担相应的国家赔偿责任。

十七、2011年7月27日晚,ⅹⅹ市公安局后装部主任(副处级)张剑华陪同朋友在ⅹⅹ市“龙涎海鲜酒楼”聚餐。20时10分许,张剑华驾驶“湘L1202警”警车准备从“龙涎海鲜酒楼”后院驶出,省厅督察民警随即上前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但张剑华拒绝督察,驾车强行驶离,并将督察车辆擦伤,之后被省厅督察民警及随后赶来的ⅹⅹ市公安局督察民警带至ⅹⅹ市公安局调查。经酒精检测,张剑华酒精含量为66mg/100ml,属于酒后驾车。事发后,省公安厅厅长李江迅速指示厅督察处、ⅹⅹ市公安局坚决查处,从严追责。目前,张剑华已被ⅹⅹ市公安局停止执行职务并禁闭,正依纪依规对张剑华做出严肃处理。请问:(1)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的期间各为多长时间?(2)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决定程序是如何规定的?(3)张剑华如对ⅹⅹ市公安局的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应怎么办?

答案要点:

(1)停止执行职务的期限为15天至3个月,禁闭的期限为1至7日。

(2)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需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或者禁闭措施的,由其所在单位提出意见,说明理由,填写《决定停止执行职务审批表》或者《决定禁闭审批表》,经县(含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审核报同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批准后执行,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备案。必要时,县(含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可以直接提出意见,按前款规定办理手续。

对担任公安机关领导职务的人民警察需要停止执行职务或者禁闭的,应当由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提出意见,填写《决定停止执行职务审批表》或者《决定禁闭审批表》,报同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批准后执行,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备案。

(3)张剑华对停止执行职务或者禁闭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做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或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提出申诉。

十八、某日深夜,王某去某小区刘某家行窃时,将屋内的花盆架碰倒。刘某听到声响后,遂起身查看,王某慌忙逃走。请问:王某的行为应认定为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王某的行为应认定为犯罪未遂。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本案中,王某去刘某家行窃时,将屋内的花盆架碰倒,因怕刘某发现而逃走,是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被迫停止犯罪。

  • 收藏
  • 违规举报
  • 版权认领
下载文档10.00 元 加入VIP免费下载
推荐下载
本文作者:...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

文档简介:

到镇里一个菜市场处,由于人群聚集,邢某停车欲逃,庄某拔出手枪向其连射两枪,一枪将邢某击伤,一枪将买菜群众黄某击伤。请问:(1)民警庄某使用武器是否合法?为什么?(2)庄某使用武器后,应采取什么措施? 答案要点:(1)民警庄某使用武器不合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不得使用武器。(2)庄某使用武器后应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救助伤者,保护现场。第二,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庄某所属机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庄某所属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勘验、调查,并及时通知当地人民检察院。第三,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庄某所属机关应当将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的受伤情况,及时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第四,使用武器的庄某应当将使用武器的情况如实向所属机关书面报告。 七、 周某与秦某系同一个单元上下楼邻居,一天晚上,秦某约同学在家聚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单篇付费下载
限时特价:10 元/份 原价:20元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fanwen365 QQ:370150219
Copyright © 云题海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6052595号-3 网站地图 客服QQ:370150219 邮箱:37015021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