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天津金融业发展的五大优势
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等政策措施;为保障本市金融安全运行,先后出台《关于依法防范和及时处置非法金融业务活动规范市场和金融秩序的意见》等。各项优惠政策出台后,其指引和激励效应充分显现,推动了金融改革创新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积极拓展直接融资渠道 完善基金体系建设
2008年5月,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在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股权投资基金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明确支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在天津滨海新区进行探索和创新。积极推进产业投资基金试点,先后获准设立总规模分别为200亿元的渤海和船舶两支产业投资基金,占国家已批准的3批共10只产业投资基金的1/5,渤海产业基金成立后先后参股优质项目,取得良好示范效应。大力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截至目前,本市累计注册221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和114支创业风险投资企业,认缴资金额超过600亿元,已经成为我国股权投资基金相对集中的城市,在全国形成了影响力。本市成功举办三届国际融资洽谈会,积极搭建基金与项目对接平台,受到国内外股权投融资领域的广泛关注。中国企业国际融资洽谈会每年6月10日至12日将在天津举办,力争把融洽会打造成规模最大、层次最高的全球性私募股权基金盛会。积极推进企业上市,本市共有29家公司的30只股票在沪深股市上市交易。探索发行中小企业集合信托债券,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支持。加快推进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试点工作,积极开展基金试点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
为适应金融机构集团化、综合化、专业化发展趋势,本市以健全门类、填补空白、创新产品、完善体系为着力点,实现持续聚集各类金融机构,基本形成了以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租赁、保理、财务公司等总部为主体,包括信托、证券、期货、服务外包等各类金融机构在内的多层次、多元化、开放型金融机构体系。渤海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断加快分支机构布局进程,公司辐射能力和业务规模明显提升;上海银行、东亚银行、合众人寿等国内外金融机构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日本爱和谊财产保险公司、韩国企业银行先后开业,实现了本市外资银行法人机构零的突破;融资租赁业、国际保理等新金融行业发展迅速,呈现资源集聚优势;一批村镇银行、农业贷款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先后设立,面向三农和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体系逐步健全。
积极争取国家支持 推进资本市场建设
为充分发挥天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优势,先后成立天津股权交易所和滨海国际股权交易所,为基金与企业提供投融资信息等服务,探索基金退出渠道。成立排放权交易所,财政部和环保部批准本市开展排放权交易综合试点,探索开展主要污染物有偿使用与交易。积极筹建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等创新型交易市场。促进期货和物流业市场发展,本市期货交割库数量达20家,涉及9个期货品种,数量与品种位于国内前列。 积极探索金融综合经营 增强金融企业服务功能
本市积极支持全国性金融机构来津设立跨业经营机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先后在津成立工银租赁、民生租赁等金融租赁公司,兴业银行积极筹备设立金融租赁公司,为先进制造业和交通运输业发展提供融资与融物服务。筹备成立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按照统一管理、综合经营、法人分业、严格监管原则,积极开展金融综合经营的创新和探索。 积极稳妥搞好外汇改革试点 研究探索离岸金融业务
开展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改革,提高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至100%;改革进出口核销制度,实现出口退税无纸化改革;整合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优惠外汇管理政策,实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政策的统一;有序放开新区企业集团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和运作,摩托罗拉财务公司、中海油服公司等公司设立离岸账户;批准渤海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实现正负区间管理;放宽个人持有境外上市公司股权外汇管理;“一站式”网上服务平台试点初现成效;完成外汇管理数据整合调研论证工作。积极协调国家有关部门,进行离岸金融
9
业务的研究与探索工作。
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全面提升服务功能 本市建立了市金融服务联席会议制度,以充分发挥政府资源和市场资源优势,全面做好金融服务工作。积极出台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吸引和促进天津金融业全面发展。加快解放北路金融城和于家堡金融区开发建设,为各类入驻的金融机构提供良好的集聚环境。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引进国内有影响力的资信评级机构,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重点推进全市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使用制度。设立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为各类金融机构、工商企业及国内外投资者提供符合国际规则的法律纠纷解决机制。设立天津财经大学亚洲商学院、南开大学东北亚金融合作研究中心等学术科研机构,拓宽合作领域,培养高级金融管理人才。 严格防范金融风险 促进金融业安全持续发展
完善体制机制建设,相继建立了以金融稳定协调领导小组为核心的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打击非法证券活动领导小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防范和处置非法保险活动领导小组,以及规范银行卡、专用卡管理领导小组等工作协调机制,印发了《关于依法防范和及时处置非法金融业务活动规范市场和金融秩序的意见》、《天津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等制度文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金融安全立体防护网络。加强对政府性投融资平台等重点领域进行风险防控,先后公布了《天津市政府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开发企业发展和风险防控规定》和《关于整合提升发展区县示范工业园区的若干意见》等政策。加大公司、项目和资源整合力度,提高政府性投融资公司依法治理和有效融资的能力。城投集团公司发挥重要作用,新组建了滨海建设投资、铁路建设投资、生态城投资、南水北调、保障性住房、南港工业区、海河教育园等投融资机构,注册资金近千亿元,资产规模超过了3000亿元,融资总额近2000亿元。为了改变投融资平台“散、小、弱”状况,下力量进行整合重组,全市政府投融资平台由155家整合到86家,平均注册资本金规模明显扩大,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素质得到提高,投融资能力和金融风险防控能力得到增强。
去年,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金融创新二十项重点工作推动会、全市上市企业推动会、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推动会等重要会议,就分阶段加快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工作进程和重点创新项目进行规划与部署,并取得明显成果。截至目前,第一批金融改革创新20个大项50个子项重点工作已经基本完成。金融企业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资产经营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2008年末,金融业增加值实现384亿元,比2005年增加223.36亿元,是2005年的1.39倍,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由2005年的4.38%提高到2008年的6.04%,提高了1.66个百分点。截至今年9月末,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13391亿元,本外币贷款余额10715亿元,比2005年分别增长7301亿元和5993亿元;前九个月新增存款是前三年新增存款总量的0.90倍,新增贷款是前三年新增贷款总量的1.02倍。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对我市上报的《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金融创新专项方案》作出批复,原则同意按照方案开展工作,要求加快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创新,力争取得积极成效。
《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金融创新专项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开展综合经营试点,整合及设立金融机构,搞好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完善金融风险防范体系等。通过在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等方面的先行先试,努力建设与北方经济中心相适应的现代金融体系和全国金融改革创新基地,为全国提供借鉴和示范。
2009年6月3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我市金融改革创新工作的主要成
10
效,提出下一阶段重点工作。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宗胜、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杜强出席新闻发布会,并现场回答记者提问,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龚铁鹰主持发布会。新华社、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和金融时报等中央主要驻津新闻单位、香港驻津媒体及我市主要新闻单位共30余家新闻媒体出席新闻发布会。
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宗胜首先介绍了我市金融改革创新总体进展情况,指出我市近年来高度重视金融工作,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推进金融业稳定快速健康发展,我市金融业呈现出业务总量大幅增长、金融机构显著增加、改革创新步伐加快、对外开放不断扩大、运行质量明显提高、监管体系逐步健全、金融环境不断改善的良好发展态势,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市金融办副主任杜强从确定金融改革创新目标定位与发展方向、制定支持金融业发展政策制度、拓展直接融资渠道、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推进各类资本市场建设、探索金融业综合经营、搞好外汇改革试点和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等8个方面进一步介绍了我市金融改革创新工作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绩,提出下一阶段重点工作,强调我市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将紧紧抓住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历史性机遇,认真研究解决重点问题,争取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突破。
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宗胜、市金融办副主任杜强还就记者提出的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天津金融业发展定位、OTC市场设立、金融集聚区发展、PE及VC在津运作、培养创业板上市企业等热点问题作了详细解答。
天津市金融办出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2008-03-13
近日,市金融办出台《关于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今后,本市将进一步加大间接融资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民营企业投融资机制,积极培育多元化民营企业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全面落实本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吸引和支持各类中介服务机构依法开展业务,为民营企业提供咨询、保荐、会计、审计、法律、评估等中介服务,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多元化金融中介服务体系。 鼓励发放信用贷款
《意见》提出,有关部门将协助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民营企业中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评定信用户,发展信用户联保体和信用户共同体,对信用户联保体和信用户共同体的信用户发放信用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对产品有市场、经营效益好、货款回笼快、社会形象佳、信用等级高的民营企业,推出商业分期贷款、快速信用证产品等信用贷款产品,形成多元化的企业融资方式。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信贷规划,发展专营民营企业业务的特色分支机构,优化信贷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大众化和个性化融资需求。各银行机构要积极发展面向民营企业的贷款零售业务,对能够提供足值、有效抵押的民营企业,可以采取循环贷款办法。市财政对在本市注册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向注册资本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下的民营企业发放的贷款,按照年末贷款余额超过基数增加的部分,给予一定的成本补偿性资助。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客户细分工作,重视内部流程改造,结合自身的市场定位和业务特点,根据审贷规则,为民营企业量身订做、设计开发个性化的金融新品种,制定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发展规划,按照小额分散的原则,安排专项额度,确保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规划的落实。 支持民企发行企业债
11
《意见》提出,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在政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信贷风险和收益的对称性管理,根据民营企业贷款的风险水平、筹资成本、管理成本、收益目标以及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科学测算和确定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利率水平,实行差别授权,不断优化贷款审批流程,适度放宽审批权限,压缩审批层级,简化审批手续,推广民营企业贷款打分卡技术,开设民营企业贷款“绿色通道”,不断提高民营企业贷款审批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支持民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加快构建区域性资本交易市场,推动产权顺畅流转;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公司的发展;支持发展势头好、符合条件的民营上市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再融资;支持民营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吸引境外机构和个人的投资和贷款;鼓励信托投资公司发行民营企业股权信托计划。 上市服务工作前移
《意见》还明确指出,要将企业上市培育服务工作前移,落实工作责任,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落实民营企业上市规划。按照优选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思路,选择规模大、效益好、具有较大发展潜力、产品技术含量高的民营企业,纳入本市拟上市企业资源库和在库企业上市孵化机制。组织相关中介机构,为有上市需求的民营企业提供多层次的培训和配套服务,并为拟上市企业开设发行上市的强化培训班,逐步完善本市民营企业发行上市的培育体系,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和比例。遵循行政许可“非禁即入”原则,按照市工商局印发的《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进行工商登记的意见》的要求,吸引和鼓励民营投资主体设立公司制、契约制、合伙制等多种组织形式的股权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积极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鼓励民营企业以股权融资、知识产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引导风险投资基金对拟上市民营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为加快民营企业上市创造条件。根据民营企业的规模、信用以及融资后资金的用途,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民营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
12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