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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一、爆破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实现安全生产。 二、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爆破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爆破工作。
三、需要爆破作业的,依据当班的作业量提出领用爆破器材的申请,经批准后,持爆破员证,写好领料单,方可领取。
四、爆破员领取的雷管,必须使用雷管箱,由爆破员亲自运送,不准托他人带运,否则仓库保管员有权拒绝发放。炸药由爆破员或在爆破员的监护下指定专人运送。
五、当班的爆破器材使用量,由爆破员核实,并填入爆破器材领退料记录本,剩余的爆破器材由爆破员当班全部退回炸药库,不准带到其他任何地方存放,仓库保管员要当面验收入库,确认领用量、使用量和余量退回相符后,在领退料记录本上签字,如果数量不符不予签字,要爆破员找出原因当面处理好。
六、对爆破员、爆破器材运输、保管、加工人员,采石场每半年应组织一次全面性的爆破器材性能、爆破安全知识学习,每年进行一次考试。
七、爆破器材加工,只允许在规定的地点按操作规程进行爆破器材加工,无关人员不允许进入该地点。
八、爆破前,凡能通往爆破地点的通道和爆破警戒范围内,必须设置明显的警戒标志和岗哨,并撤离警戒区内人员。集中作业区,由爆破班长负责爆破人员的联系和警戒。爆破完毕后,应及时解除警戒。
九、放炮要认真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爆破检查记录;炮响十五分钟后方可进爆破现场检查;发现死炮、残炮必须及时处理,未处理不准进行其他作业,死炮残炮处理只能由爆破员进行,无关人员不得在场,其他人员不许处理;作业面捡到雷管、炸药必须交给爆破员或炸药库保管员,不准擅自处理。
十、禁止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穿化纤衣服上岗。
爆破安全检查记录
地 点 安全员 炮眼数量 班组长 炮眼深度 总装药量 起爆方式 日 期 放炮员 单孔装药量 用雷管数 警戒人员 装 药 前 检 查 情 况 爆 破 前 检 查 情 况 爆 破 后 检 查 情 况 瞎 炮 处 理 情 况 1、是否是雷雨、大雾或黄昏天气; □是 □否 2、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是否撤出爆破区域; □是 □否 3、其他情况: 1、警戒人员是否到位、并设立明显的爆破警示牌(旗); □是 □否 2、无关人员和物是否撤离安全距离以外; □是 □否 3、放炮员是否在规定地点起爆; □是 □否 4、是否按规定发出视觉和音响信号; □是 □否 5、其他情况: 1、是否在炮后30分钟以后进入作业面; □是 □否 2、是否存在残炮、瞎炮和未爆雷管炸药; □是 □否 3、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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