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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
验收鉴定书
项目名称: 福安市白云山互通口至白云山
旅游区公路工程
项目编号:
建设地点: 福安市
验 收 单 位: 福建绿景生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福安市白云山互通口至白云山旅游区公路 行业类别 公路 主管部门(或主要投资人) 福安市福兴交通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 新建 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机关、文号及时间 福安市水利局、安水(2011)24号、2011年1月30日 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批复机关、文号及时间 福安市交通局、2012年 项目建设起止时间 2011年4月-2013年9月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 水土保持方案初步设计单位 福建省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福建省林业勘察设计院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福建省中电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水土保持施工单位 浙江顺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水土保持监理单位 武汉大通公路桥梁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福建绿景生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验收意见 (一)项目概况
工程路线位于福安市穆阳镇境内,路线经过穆阳镇区和溪塔等村庄。线路起点位于高速白云山互通口,起点桩号K0+000,终点桩号位于白云山景区咸福山门终点桩号K13+330。
福安市白云山互通口至白云山旅游区公路工程全长约13.33km,其中第一段高速白云山互通口子穆阳镇的和平洋长度为2.6km,为城市一级主干道,路基宽度36m,设计速度60km/h;第二段和平洋至溪塔村长度1.767km,为三级公路,路基宽度12m,设计时速30km/h;第三段溪塔村至咸福山门,左线长度为8.963km,路基宽7.5m,设计时速20km/h。
根据项目实际施工情况,福安市白云山互通口至白云山旅游区公路工程,第三段:从溪塔村至咸福南山门(白云山景区)终点(K4+366.9~K13+330),采用分离式路基,其中右线道路由于处于高挖填地段,施工难度较大,因此取消第三段右线施工。
本工程实际于2011年4月开工,于2013年9月完工。
(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
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于2011年1月通过福安市水利局组织的专家技术评审会,并于2011年1月取得福安市水利局批复(安水【2011】24号)。
(三)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情况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纳入主体工程初
步设计中。
(四)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建设单位福安市福兴交通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委托福建省中电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对福安市白云山互通口至白云山旅游区公路工程进行水土保持监测。由于监测委托滞后,工程施工期、运行期各阶段地表扰动土壤侵蚀强度没有实测数据,故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只能根据现状调查和查询施工期的资料,对照工程周边各类型地表及土地扰动现状,通过对比分析,测算工程建设期不同阶段的土壤侵蚀量以及运行期水土保持各项指标。
通过各个阶段的调查监测,工程扰动土地整治率为95.76%,达到方案目标值(9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1.96%,达到方案目标值(88%);拦渣率达到92.4%,达到方案目标值(90%);土壤流失控制比(项目区实测值/项目区容许值)为1.25,达到方案目标值(1.2);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8.26%,达到方案目标值(98%);林草覆盖率为37.87%,达到方案目标值(23%)。
(五)验收报告编制情况和主要结论
建设单位福安市福兴交通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于2017年
12月委托福建绿景生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福安市白云山互通口至白云山旅游区公路工程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工作。
根据验收报告,本工程基本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防治责任任务,水土保持设施施工质量合格,管理措施得当,具备验收条件。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重视水土保持工作,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任务与目标,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工程质量合格,工程六项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均达到方案设计要求,工程现阶段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满足现阶段运行要求发挥了较好的水土保持功能,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七)后续管护要求
要求建设单位在运营过程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完善相关水土保持措施;加强弃渣场的运行监测,同时做好已建截排水沟、沉沙池等水保设施的管护和林草措施的抚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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