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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深化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的理性思考
管理好城市,满足人民对城市功能的需求一直以来是城市政府不懈探索和努力追寻的重大课题。目前,城市管理工作仍然面临如何强化公共服务、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创新体制机制、拓展管理领域、丰富管理方式、构筑和谐社会等新的挑战。为建立与服务型政府相适应的城管执法体制,需从全面系统分析当前城管执法体制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问题入手,遵循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的城管执法新体制、新机制的基本思路,研究提出进一步深化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的对策建议。
一、深化城管执法体制改革面临的新形势与新任务
城管执法工作在经历了十余年的发展之后,在机构设置、职能定位、管理体制、人员配备、信息化建设、科技装备、执法方式和思想作风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就,正在逐步实现变粗放、低效管理为精细、高效管理,变突击、运动式管理为经常性、持续性管理,变事后被动管理为事前主动预防管理,实现了城管执法在时间、地域、责任上的全覆盖、精细化和无缝隙衔接,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城市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城市管理正在面临着新的考验。
(一)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大背景要求进一步深化城管执法体制改革
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就是要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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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为深化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同时,报告还进一步提出要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建设,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减少行政层次,降低行政成本,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等问题的具体政策措施,为深化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提供明确了具体抓手。进一步深化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既是切实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生动体现,也是提高城管执法工作主动性,全面提升城管执法水平的重要举措。
(二)建设服务型政府需要进一步深化城管执法体制改革 衡量城管执法机构是否向服务型政府转型的一个重要标准是看城管执法队伍能不能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建立人民满意的城管执法队伍。为了实现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必须要实现由单纯的“政府偏好”向同时兼顾“市民偏好”的根本转变,要超越从政府自身需求和供给能力出发制定和执行城市管理政策的单边化管理模式,建立以市民需求、管理对象需求为导向互动式服务型城管新模式。要紧密围绕市民的需求,以执法为民为核心目标,不断调整和强化执法领域和重点。要充分考虑城管执法相对人的切身利益和需要,采取人性化柔性执法手段,在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实现城管执法目标。
(三)建立城市管理运行长效机制要求进一步深化城管执法体制改革
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完善城市运行环境问题的防范、发现、处理和评价等四个环节,实现四个环节的闭合循环。目前,城管执法主要集中在城市管理问题的发现、处理两个环节,在城市管理问题的先期防范、处理结果的反馈和评价两个环节还没有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运行机制。深化城管执法体制改革,一方面要加强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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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另一方面要通过执法前移,有效防范城市管理问题的发生;要通过加强对城市管理问题处理的监督与评价,督促各有关部门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增强主动协调配合处理城市管理问题的积极性。
(四)信息通讯技术对城市管理的广泛渗透要求对传统的城市管理流程进行再造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和水平不断提高,城市管理的手段和方式日趋多元化,目前,许多城市都依托现代信息和网络技术建立了城市管理平台。高科技信息通讯技术的运用,彻底改变了传统的城市管理运行模式,迫切需要对现行的城管执法体制进行新的流程再造。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必须要适应信息化城市管理的发展趋势,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信息化城市管理的优势。要建立一套与信息化城市管理相适应的城管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一支能够适应信息化城市管理需要的城管执法队伍,必须要进一步深化城管执法体制改革。
二、深化城管执法体制改革面临的突出问题
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初步解决了城市管理领域中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重复处罚等问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了管理权、审批权与监督权、处罚权适当分离的探索,强化了权力的制约机制;行政执法队伍走向正规化、规范化,在维护城市环境秩序、改善城市面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受到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好评,成为城市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但是,行政执法主体多,执法力量分散,执法效率低下,城市管理机构设置繁多和执法队伍庞大的问题仍然存存,城市执法存在的体制性问题和矛盾仍很突出。
(一)城管执法的职能权限尚未得到科学和明确的界定 长期以来,城管机关的权限来源于行政命令,这种方式易造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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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权限膨胀,一些权限的划分缺乏科学依据,程序随意。有些城市虽然通过政府规章明确了城管执法机关的法律地位,规范了职责权限,完善了执法体制。但总体来看,城管综合执法仍然处于探索阶段,缺乏系统的、科学的法律规定,特别是职权范围没有得到科学、合理的界定和细化。不同机关之间的行政执法存在交叉,综合执法部门与原来的职能部门在职权分割上有许多模糊地带,导致在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和原管理部门存在着大量职责交叉和多头执法问题。
(二)大城管期待的大协调与部门分割低位协调之间的矛盾依然没有彻底解决
城市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市政、公用、房产、规划、环保、园林、市容、环卫等众多部门,需要城管执法部门与专业职能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形成管理的合力,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城市管理问题。按照目前的行政运作过程,城管执法协调机构的层级一定程度上必须要凌驾于各专业行政部门的层级才能有效地发挥协调作用。但是,目前城管执法协调工作主要是部门自主行为,没有在更高层面上形成有效的协调机制。
(三)城管队伍整体素质与建设服务型政府还有一定距离 城管执法队伍在经过近年来加强岗位培训,严把进人关口等诸多举措的共同推动下,城管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但是,作为一支直接与群众、特别是经常与一些特殊人群打交道的执法队伍,仅有严格执法意识和形象是不够的,还必须要树立更加亲民、爱民的新形象,形成系统化的培训,才能提高整体素质。要把城管队伍一体化、专业化建设作为深化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以重塑形象推动执法方式、执法行为的转变,为建设服务型政府开辟一条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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