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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3、项目完工后,对项目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作为项目结算依据。 (二)工程结算审核的内容和技巧
工程结算审核是对施工单位报审的工程结算进行全面审查、计算和核对的过程,对其中不符合施工合同或违反相关政策文件、现行计价取费标准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差错以及其它人为的高估冒算予以纠正,从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工程造价管理。
为实现上述目的,EPC总包方审核人员必须对以下主要内容进行审核: 1 核对施工合同条款。工程结算审核前,必须对施工合同条款进行全方位的解读,特别是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计量计价方法以及优惠条款等。
2按图审核工程量。在审核工程量时,必须严格依照竣工图、设计变更单和现场签证按实核算,并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采用定额或清单计量规则计算工程量。
3认真审核价格。结算单价应与合同单价一直,合同中缺项部分,应严格执行对应的计价原则和计价方式。
4汇总计算。对于大型的EPC总包项目,工程结算子目很多,通常几十页甚至上百页,篇幅巨大。在套用电子表格时,往往会出现计算失误或施工单位人为的重算多算。因此,在汇总时需认真核算,防止功亏一篑,在最后阶段出现不必要的错误。
七、履约与索赔 (一)履约管理 1、履约管理的法律手段
为保护各自的利益,除了在合同条款上应做出各自在对方不能履行或可能不履行义务时所拥有的权利和应该采取的补救措施外,实际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运用合同或法律赋予己方的权利。
(1)抗辩权和法定解除权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双方都拥有的三大抗辩权,即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2)合同保全与法定优先权保全。
指为防止债务人消极对待债权导致没有履行能力而给债权人带来危害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可以对债务人放弃对他人的债权、无偿转让的财产等向法院申请给予撤消的权利(撤消权)。
2、履约管理的合同控制
在合同的履行中,通过对合同的分析、对自身和对方的监督、事前控制,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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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等方法进行履约控制的做法符合合同双方的根本利益。采用控制论的方法,预先分析目标偏差的可能性并采取各项预防性措施来保证合同履行,具体如:
(1)分析合同,找出漏洞。 (2)制订计划,随时跟踪。 (3)协调和合同约定的传递。
(4)广泛收集各种数据信息,并分析整理。 (二)索赔管理 1、索赔分类
(1)合同内索赔:指可以直接在合同条款中找到依据,这种索赔较容易达成一致。如履行业主变更指令形成的成本补偿。
(2)合同外索赔:指索赔的依据难以在合同条款中找到,但可从合同条款推测出引伸含义或从适用的法律法规中找到依据。如某项召在实施中所在城市新颁规定:所有外来务工人员都必须购买“综合保险”所产生的费用索赔。
(3)道义索赔:指在合同内外都找不到依据或法律根据,但从道义上能够获得支持而提出的索赔。这种索赔成功的前提一般是业主对承包商的工作非常满意,承包商因物价上涨等因素导致建造成本增大,业主预期双方将来会有更长远的合作。如向业主申请“赶工奖励”就属于此类补偿。
2、索赔的证据和费用计算
合同或工程程序中对索赔的依据应有明确的规定。提出索赔的主要依据应该是充分的证据和详细的记录,缺少任何一项材料,业主都有权拒绝承包商的索赔。
索赔的证据包括:政府法规、技术规范、合同、物价行情、业主指令、施工方案、事故记录、不可抗力证据、会议纪要、来往信件、备忘录、工程进度计划表、技术文件、施工图纸、照片(尤其向保险公司的索赔)、施工记录、气象资料、设备租赁合同、各种采购发票、业主工程师签署的临时用工单等。
(三)争议的解决 1、仲裁
双方有选择仲裁方式的自由。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或在争议发生后再行约定仲裁条款。
仲裁一般只在当事人之间进行,不具有公开性,仲裁对各方当事人的商业信誉的负面影响比采用司法程序要小。
仲裁环节相对简单,费用较低,时间短。一般司法程序尤其是英美法系国家的司法程序相当复杂,进度缓慢,不利于双方当事人合同责任和义务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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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诉讼
对有些不接受仲裁的双方当事人不愿意采用仲裁的情况,除了协商、调解之外的唯一解决办法就是诉讼。
文明施工 ①依据业主、监理有关要求,落实施工组织文件,明确各工序管理、材料管理、机械管理、成本管理、劳动管理。 ② 对全体职工,特别是民工,在进场前进行文明、安全施工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文明施工意识和自身素质。③建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采用统一规范临设,围档整齐,符合要求,临设要牢固整齐,材质符合要求。④运料车运料时要用帆布覆盖,以防沿路遗撒和扬尘。施工道路要保证湿润,以防车辆行驶扬尘。⑤场地内材料与设备要保持整齐,并保证场地内的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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