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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福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严格占用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土地用途转用许可,规范许可程序,提高占用成本。
区别对待、分类管理城镇开发边界内、外的永久基本农田。福山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含有少量永久基本农田,应进一步发挥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复合功能,合理引导和控制城镇建设用地扩张。结合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全面推进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及时将土地整治后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3.农业生产空间布局优化
(1)合理调整基本农田空间布局
按照基本农田永久保护、以布局调整促进质量提升的原则,合理调整区域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提高优质耕地占比,确保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有效落实。基于现行规划基本农田空间格局,将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治新增优质耕地、已建在建高标准基本农田、交通沿线与城市周边优质耕地以及高等别耕地和集中连片耕地优先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加以保护。福山区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规模为5841.73公顷,占福山区辖区总面积的8.22%。主要位于高疃镇、张格庄镇、回里镇、门楼镇。
调整后,全区永久基本农田主要布局在高疃镇、张格庄镇、回里镇、门楼镇,永久基本农田中耕地比例由24.88%提高到42.59%,耕地质量平均利用等别基本维持8等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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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
以整治促建设,以建设促保护,大力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优化配置水资源,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加强地力培肥等工程建设,改善农业基本生产条件,从“田、水、路、林、电、管”等方面建设高标准高产稳产粮田。加强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农田林网工程建设,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积极开展堤岸防护、沟道治理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增强农田抵抗自然灾害能力,保护农田生态环境安全。
(3)引导农业规模化经营
发挥农民参与现代农业发展的积极性,引导农民自愿配合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的土地流转工作,积极推进农用地和耕地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加强对农业结构调整的引导,推进农业产业化与特色农业基地建设。通过政策资金扶持,培植典型,宣传推广种粮大户,实现土地、资金和技术等生产要素的最优配置。
(4)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
规范设施农业发展用地管理,合理控制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规模,引导设施建设合理选址,不占或少占耕地,鼓励集中兴建公用设施。设施农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超标准用地,禁止擅自扩大设施农用地规模;不得改变农业设施性质,禁止擅自将农业设施用于其他经营,土地执法部门和土地督察机构要对借发展农业设施为名违法违规用地的予以严肃查处。
(二)生态空间布局优化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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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体调整思路与原则依据
围绕生态优先战略,协调各类用地布局,巩固生态基础屏障,保护生态核心区域,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积极改善生态环境功能,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重点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构筑水生态网络,优化绿色空间布局,调整区域内生态用地结构、增强生态用地功能。 2.生态红线的划定
通过环境资源承载力分析可得,福山区环境承载力相对较弱,本轮通过与福山区环境规划进行衔接,福山区共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5905.53公顷,占福山区辖区总面积的36.45%。通过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逐渐增强福山区环境承载能力,促进福山区经济、社会、生态的和谐发展。
生态红线主要发挥涵养水源、防风固沙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三个方面的作用,其中发挥涵养水源功能的面积为23646.29公顷,占福山区总面积的32.35%;发挥防风固沙功能的面积为1452.94公顷,占福山区总面积的2.05%;发挥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的面积为3686.53公顷,占福山区总面积的4.56%。 3.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管制
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把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维护生态安全的“生命线”、维护公众健康的“保护线”和促进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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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的“警戒线”。生态保护红线内严格执行负面清单制度,逐步清理生态保护红线内现有污染源;识别受损生态系统类型和分布,分区分类开展受损生态系统修复;设立生态保护红线标志,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的动态优化调整机制;把生态补偿政策同生态环境保护、资源有序开发等有机结合,探索多层次、多渠道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将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纳入绩效目标考核体系,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的动态评估和督查机制。
(三)建设用地布局优化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
1.总体调整思路与原则
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的调整,要体现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战略要求,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一是适应遏制建设用地过快扩张的需要,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基础,加强与新型城镇化、生态环境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二是适应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需要,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对农村建设用地按规划进行土地整治、产权置换,促进农村农民住宅向集镇、中心村集中;三是合理调整产业用地结构,保障水利、交通、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用地,优先安排社会民生、扶贫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国家和省市扶持的健康和养老服务业、文化产业、旅游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用地等,严禁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提供新增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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