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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届“双优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办法》(教学〔2004〕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双优生”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双优生”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实守信,艰苦朴素,作风正派,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荣获过一等专业奖学金或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奖学金次数多的学生,视情况优先评选。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达标。
6.在校期间获过“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或 “优秀团员”荣誉称号。 二、评选比例
省级“双优生”推荐比例:本科生3%、专科生2% ;校级“双优生”推荐比例:本科生8%、专科生6%。省级“双优生”与校级“双优生”评选工作同步进行,具体名额如下: 学院 省级 14 经济管理学院 9 管理工程学院 9 文学与传媒学院 5 音乐学院 7 美术学院 6 数学与统计学院 12 信息工程学院 12 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 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 15 校级 39 26 26 14 18 17 33 33 42 5 14 体育学院 9 26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11 31 外国语学院 114 319 合计 三、推荐程序及要求
1.2012年12月20日—23日,各二级学院组织学习本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广泛宣传“双优生”评选相关政策。
2.2012年12月24日—29日,各二级学院申请学生填写《宿州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表》,在班级评比、考察,学院初审、公示的基础上,等额确定推荐省、校两级“双优生”名单并组织学生填写《安徽省普通高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宿州学院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 3.2012年12月30日—2013年1月3日,各二级学院汇总填写《安徽省普通高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宿州学院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并形成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政策宣传、推荐程序和公示等),所有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13年1月3日下午5:00前报学生处。
4.学生处根据各学院报送材料进行汇总审查,并提交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在全校公示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5.为表彰先进,树立模范,学生处将在学校宣传栏中对推荐评选省级双优生的同学进行宣传,请被推荐同学同时上交个人生活照一张(5寸以上),以供宣传。
6.评选“双优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在评选工作中,各学院要坚持条件,严格把关,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积极开展“双优生”评选工作。
附件:1.《宿州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表》
2.《安徽省普通高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 3.《宿州学院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
4.《安徽省普通高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 5.《宿州学院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
宿州学院
201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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