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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民诉讲义增补部分-刘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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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3 21:52:05

万国教育 精品课课程资料

2.利害关系人申请。近亲属及其他。无顺位。

二、宣告死亡: 利害关 系人

申请

下落不明人住所 地基层法院管辖

受理

寻找公告 (1年/三月)

财产继承 人身终止

1.下落不明满4年,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的无此期间限 制。

2.利害关系人申请。近亲属及其他。有顺位。

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案件的审理 考点三:认定公民无、限制行为能力案★

判决认定

利害关系人(近亲属或其 他利害关系人)

申请

被认定人住所地基层法 院管辖(诊断或鉴定)

指定监护人

判决驳回申请

注意:被指定的监护人不服指定,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考点四:认定财产无主案★

申请人

申请

财产所在地 基层法院

受理

公告 (1年)

无人认领

判决认定 财产无主

有人认领

无主财产

裁定终结程序 告知另行起诉

注意:一旦财产认定无主,由判决法院收归国家、集体所有。

第十三章民事执行程序

执行根据

考点一:民事执行根据★

一、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一)民事裁判、调解书、支付令和民事制裁决定书; (二)行政裁判以及行政赔偿调解书;

(三)刑事裁判中的财产部分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四)人民法院承认外国裁判及仲裁裁决的裁定书。

二、其他机关(机构)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行政机关制作的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 (二)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书、调解书;

(三)公证机关制作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四)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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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国教育

执行开始的方式

考点三:执行开始★★

一、申请执行

精品课课程资料

(一)债权人取得生效执行根据,债务人拒绝履行执行根据确定的义务。

(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申请执行时效可以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 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①超过2年申请执行,法院应受理,对方提出异议,裁定不予执行。债务人履行义务后, 不得反悔。②未发现财产,可以终结本次执行。发现财产后,再次申请执行,不受2年限制。

二、移送执行(“追三费致富(附)”+环境公益诉讼) ①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②民事制裁决定书;③刑事附带 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④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裁判。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240条)

执行担保

考点五:执行担保★★★★

一、条件

(一)债务人提出申请和担保(人保和物保)。 (二)债权人同意。

(三)法院决定:暂缓执行及具体期限(与担保期限一致,不得超过一年)。 二、法律效果 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

可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

债务人或者担保人在暂缓执行期间隐 法院可以恢复强制执行 匿、转移、变卖、毁损担保财产

执行中止

考点七:执行中止★★★

《民事诉讼法》第206、256条以及《执行规定》第102条规定了中止执行的情形: 执行标的物 的归属不确定 执行根据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

执行的标的物为其他案件争议标的物,该案件正在审理 裁判:已经被裁定再审

的效力不确定 仲裁裁决:一方申请执行,另一方申请不予执行或撤销。

出现阻碍执行的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 客观情况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被申请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

其他

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

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以被申请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

执行终结

考点八:执行终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裁定终结执行:(257条) 两撤两死无能力,执行不得不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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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国教育 精品课课程资料

①申请人撤销申请的(可以在执行期间内再次申请); ②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③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④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⑤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⑥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考点九:执行回转★

1.具有否定原执行根据内容的新的生效法律文书。

2.原民事执行程序已经结束,取得财产的原债权人拒绝返还财产

3.被否定的执行根据是由法院作出的,由法院移送执行新生效文书;被否定根据由其 他机构作出的,由当事人申请执行新生效根据。

考点十:执行措施★★★ 对财产的执行措施

一、对财产和行为的执行措施

对财产的 ①冻结、划拨(存款1年);②扣留、提取;③查封、扣押(动产2年,不动产、 执行措施 其他财产权3年)、拍卖、变卖(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

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

▲在执行中,债务人通过仲裁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确权或分割给案外人, 不影响执行进行。

▲不经查封扣押冻结不得直接处分,划扣存款同时具有冻结效力。

不得执 行的财 产 参与分 配

①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物品、生活费用、完成义务教育必须物品 ②未公开的发明或未发表的著作、荣誉表彰的物品

③金融机构交存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营业场所 ①债权性质为金钱债权 ②债务人是公民或者其他组织

③有多个债权人,且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权

④债权人已取得执行依据或者对执行标的享有担保物权或优先权

⑤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时间是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 ⑥由法院制定分配方案

★参与分配方案异议:若债权人对法院制定的方案有异议,可以15日内对执行法院 提出书面异议;

★参与分配方案异议之诉:若其他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反对书面异议的,异议人可以 在15日内起诉反对人。

对行为的 对可替代作为的执行:可由代履行人代为履行。

执行措施 ▲拒不为债权人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法院公告、登报,公布判决,债务人承

担费用。并可追究妨碍执行责任(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

对不可替代作为的执行: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真题】执行程序的参与分配制度对适用条件作了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参与 分配适用的条件?((2011年第46题单选)

7

7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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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清偿所有的债权 B.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而非自然人 C.有多个申请人对同一被申请人享有债权 D.参与分配的债权只限于金钱债权

保障性执行措施

三、保障性的执行措施 (一)搜查罚

搜:搜查财产、查:查询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罚:责令支付迟 延履行利息或迟延履行金等。

(二)责令债务人申报财产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 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 执行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241条)

(三)执行威慑机制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 采取限制出境,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其单位等机构通报、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 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255条)

(四)限制高消费 1.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 可以限制其高消费。

2.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 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典型真题】甲在网上发表文章指责某大学教授乙编造虚假的学术经历,乙为此起诉。 经审理,甲被判决赔礼道歉,但甲拒绝履行该义务。对此,法院可采取下列哪些措施?(2005 年第73题多选)

A.由甲支付迟延履行金

B.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公布于众,费用由甲负担 C.决定罚款 D.决定拘留

8

执行依据

执行开始

暂缓执行:执行 担保、执行和解

执行终结

中止执行

执行结束

执行 回转

申请执行人 执行管辖

执行阻却

执行措施与执行救济

8【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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