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证券从业资格 《证券交易》 钟建 全书精讲 第十章 证券登记与交易结算 第二段(已完)
第四节证券交易的结算流程(一)资金交收违约处理对于资金交收违约,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将暂不向该结算参与人交付其应收的证券,同时按规则计收违约金。另外,由于在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违约时,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作为共同对手方需垫付款项给守约结算参与人,为弥补自身成本,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还需向违约结算参与人收取垫付资金的利息。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将责令违约结算参与人通过补缴款项等尽快弥补交收违约。如果违约结算参与人在违约次日前仍未能弥补资金交收违约,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将从违约第二日起,采取处置暂不交付证券的措施,收回此前垫付的资金。实践中,除了ETF、权证等新品种外,现行A股、基金、债券等品种的交收违约处置并未完全按上述流程处理,还有待在推行货银对付方案的过程中加以完善http://highso.cn
第四节证券交易的结算流程(二)证券交收违约处理对于证券交收违约,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将暂不向该结算参与人交付其应收的资金,同时按规则计收违约金。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将责令违约结算参与人通过补缴或补购证券等措施尽快弥补证券交收违约。如果违约结算参与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弥补证券交收违约,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将利用暂不交付的款项补购证券(称为强行补购)。A股、基金、债券等品种由于实行前端监控,一般不存在这一问题,深圳B股则由于未实行前端监控,存在须进行证券交收违约处理的可能。http://highso.cn
第五节结算风险及防范一、证券结算风险的概念和种类证券结算风险是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在组织结算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根据成因,大致可以将证券结算风险分为以下几类:(一)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包括买方不能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的风险,或卖方不能履行证券交收义务的风险。▲信用风险可以进一步细分为“本金风险”和“价差风险”(价差风险也称“重置风险”)。本金风险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付出证券但收不到对应款项,或者付出款项但收不到对应证券的风险。价差风险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采取处置措施时价格发生不利变化的风险。http://highso.cn
第五节结算风险及防范(二)流动性风险在面临资金或证券交收违约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需要垫付资金或证券给守约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一旦出现流动性风险,后果将十分严重,很可能导致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无法正常运转,证券市场被迫闭市。此外,由于守约方无法收到原先预期能收到的款项或证券,因此也极易引发连锁反应,波及到其他金融市场。http://highs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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