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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设计管理
第十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有合法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设计文件包括:地质勘察(测绘)报告、初步设计文件、设计概算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设备材料表、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的深度要求应符合相关规定。严禁工程项目无设计施工。
第六章 合同管理
第十六条 工程建设合同的签订、履行与管理应严格按照《西安川庆钻宇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执行。工程建设合同文本按照公司发布的相应示范文本执行。
第十七条 各管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合同授权规定,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除抢险工程外,严禁事后签订施工合同,做到先签订合同,后进场施工。
第十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单位与施工作业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工程建设HSE合同,强调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未签订HSE合同的,不得开展有关工作。
第七章 工程项目物资管理
第十九条 工程项目所需设备、仪表、材料等物资采购及管理。
一、工程项目甲供物资采购管理:由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图设计的主要设备、材料表及技术要求编制用料申请计划(招投标工程由建设单位编制用料申请计划),经建设单位审查后报公司物资办统一采购。
二、工程项目乙供物资采购管理:施工单位根据公司《乙供物资指定产品网络》采购,现场监理人员(无监理的为建设单位现场代表,以下同)应对其是否为指定品牌或生产厂家及出厂合格证进行逐项验收,严禁使用未经公司认可的材料。
第二十条 监造及验收管理:
一、对关键的、重要的设备和材料,应进行监造,监造费用纳入监理合同。凡进行监造的物资,必须经监造人员签认后才能出厂。出厂前由公司组织相关人员验收;
二、压力等级≥1.6Mpa的阀门必须进行试压复验(由施工单位负责);
三、所有设备材料入库前应由物资办组织入库验收。采购物资到库时资料齐全:即物资材料两证齐全(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压力容器三证齐全(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劳动部门监检证),机电设备三证齐全(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安装操作说明书),管件两证齐全(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到现场后,由施工单位报监理单位复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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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物资领用和结算管理
1.设备材料的领用:由施工单位填报用料申请并经建设单位复核签认后方可领料。 2.各施工单位领用管材前,必须到物资办办理领料手续。
3.物资办应及时办理领用物资的结算,工程完工交接后7个工作日内,物资办应办理完项目物资结算。
第二十二条 余料管理:由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督促现场监理人员按领料单与实际工作量会同施工单位进行对照清理(余料单上应标明规格、型号及材质)。施工单位未办理退料或因现场保管不善导致无法退料的,需按材料原价值在结算时从施工工程款中如数扣回。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完工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料手续,同时将有关资料(合格证、出厂证、材质证明)移交物资办;并按要求办理退库手续。资料不能用原件的,可用复印件,但应标明原件所属。
第八章 施工队伍管理
第二十三条 施工队伍的选择:只能在取得庆阳川庆钻宇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准入资格的单位及准入范围中选择施工单位,不得擅自超越范围选择。基层单位不得私自选择施工单位。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建筑施工资质证书、管道安装资质证书、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等证照应按要求报施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同时,证照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还应报建设单位审查并归档备案。
第二十五条 工程应发包给具有不低于和承包工程相对应的资质等级的单位。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公司的工程。禁止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有资格施工单位名义承揽公司的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第二十六条 代表施工单位从事施工现场管理的现场负责人,应具有三级(含三级)以上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施工图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 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当现有施工单位出现下列问题之一的,公司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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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况暂停或取消在公司范围内施工资格。
一、施工质量低劣,造成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施工管理混乱,技术水平低,施工力量弱,施工机具设备不配套等; 三、施工人员服务质量差,态度恶劣,严重损害公司形象的; 四、施工作业单位违反川庆公司“反违章禁令”,并造成事故的。
第九章 施工现场管理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相关技术规范和公司有关工程建设的各项管理制度。施工单位组织编制的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措施及安全应急预案等在施工前应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查备案,并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报审:承担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或施工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一式三份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1份,建设单位2份)审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收到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建设单位至少留存一套经审查合格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三十二条 开工报告的办理:
一、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开工报告报建设单位审批。 二、开工报告申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2.项目管理机构批复文件;
3.重点建设项目已办理地方报建手续; 4.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批手续;
5.已完成施工、监理、检测等参建单位的招标或选商工作,并签订施工合同和安全合同;
6.重点建设项目已完成质量监督申报,并取得受理文件; 7.已办理开工前审计手续;
8.重点建设项目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 9.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具备连续施工的条件;
10.建设项目需要的主要设备、材料已经订货,项目所需建筑材料已经落实,能满足现场连续施工要求;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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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入场手续的办理:站场(含CNG站)改扩建工程,在《施工组织设计》批准后,还应按公司相关要求办理施工动火、动土等手续并在管理公司办理准入手续。
第三十四条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和管理公司应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建立健全工程管理台帐及基础资料。
第三十五条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
一、每个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至少派出一名工程现场代表,负责工程质量及安全管理。由公司成立项目组的工程,由公司项目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现场代表,管理公司也应派出相应的现场代表;由公司工程技术管理办负责实施的项目,实行双现场代表制,即由工程技术管理办和相应管理公司分别派出现场代表负责工程全过程施工管理,工程管理相关资料由双现场代表共同签认;基层单位自建自管工程管理项目,由基层单位派出现场代表,工程技术管理办应不定期进行抽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基层单位通报,并督促整改。
二、工程现场代表应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和公司的要求,监督工程质量,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督协调管理。要求现场代表应具备较高的燃气技术、工程施工专业技术水平和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三、工程建设现场代表职责:参与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协调、监督、检查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等工作的衔接配合;审查设备、材料用料申请计划;控制和组织检查工程施工质量,参加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等工作;做好工程管理相关记录,通报工程建设信息;参与编制、上报工程停气碰头方案;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参加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审定;分析工程造价要素,控制工程成本;负责竣工资料和结算、审计资料的收集、整理;负责与用户(开发商)、地方关系协调工作;未实行工程监理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现场代表行使现场监理的职责。
四、管理公司对管理辖区内的在建工程,尤其是隐蔽工程部分,应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现场代表通报,并督促整改。
第三十六条 停工和复工管理
一、因建设单位(或用户)原因需停工的,由施工单位申请,现场监理负责人审核后报建设单位审查,在得到明确答复后才能停工。
二、因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停工,由现场监理负责人报告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停工。 三、复工由施工单位申请,报现场监理负责人同意后才能复工,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第三十七条 工程变更管理
一、建设单位在工程实施中不得擅自授意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对工程量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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