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基础知识问答手册[1] - 图文
二十一、风险、隐患与事故之间的逻辑关系
10
事故是由隐患发展积累导致的,隐患的根源在于风险,风险得不到有效管控就会演变成隐患,隐患得不到治理就会发生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质变到一定程度,就会导致事故发生。
二十二、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逻辑关系是什么?
企业依据相关风险分级管控标准及风险评价方法,进行风险辨识、评价、确定风险分级,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落实管控措施,形成企业风险管控清单;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基于企业风险分级结果,掌握安全风险分布情况,实施分级监管、动态巡察监管。在风险分级管控基础上,针对风险管控清单,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形成隐患排查的内容标准,企业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督促、监控、监察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企业开展风险分级管控,
11
是提高隐患治理科学性、针对性的前提条件;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是以风险管控措施为排查重点,是控制、降低风险的有效手段。两者相互促进、互为补充,实现有效控制风险、预防事故的目的。
二十三、两个体系与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和安全标准化之间关系是什么?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与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和安全标准化密切相关。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风险管控的主要内容是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措施策划,与风险管控的工作内容、要求基本相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也是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中的重要内容。
因此,构建双重预防体系并不是给企业目前安全管理增加麻烦,更不是“两张皮”。对于扎实开展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通过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将会使自身安全管理体系更加系统和深化,从根本上实现了事故的纵深防御和关口前移。
二十四、新修订的《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对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哪些规定?
(一)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明确风险管控机制四项要求:一是列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二是列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组织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措施。三是建立健全风险管控机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排查,对排查出的风险点按照危险性确定风险等级,
12
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对风险点进行公告警示。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利用先进技术和方法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与预警监控系统,实现风险的动态管理。四是明确法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并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二)完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将治理方案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报告,并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对其治理情况进行督办,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同时强化了法律责任条款的设臵。一是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整顿,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是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责令消除;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
13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