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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发员工积极性,形成自觉、自律、奋发向上的工作作风,切实创造公平公正、分享、创新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积分管理遵循统一立场、严格纪律、科学考核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事业部所有在职员工。
第二章 积分定义
第三条 积分是员工在职期间能力和工作表现考核成果的分值体现,实行逐月逐年累加,离职后即归零,通过积分员工可以兑换相应的奖品或假期。
第四条 积分是评定先进、加薪、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与员工的福利待遇和荣誉表彰挂钩。
第三章 积分分类与计算
第五条 积分分为基础积分、绩效积分、业绩积分、奖惩积分。 第六条 基础积分分为初始积分和节假日福利积分。
1、每位员工分配初始积分100分。
2、各类传统节日(包括元旦、春节、端午节、中秋节)每人每次加10分。
第七条 绩效积分依据季度、年度绩效考核等级来评定。 第八条 绩效积分计算方法为:
1、按季度绩效考核等级加分,A:加10分;B:加5分;C:加2分;D:不加分;E:扣10分。
2、按年度绩效考核等级加分,A:加30分;B:加20分;C:加10分;D:不加分;E:扣30分。
第九条 业绩积分主要适用于市场人员,根据每月设定的业绩目标考核情况来评定。
第十条 业绩积分计算方法为:
1、市场人员根据每月初制定的业绩目标考核情况进行积分:完成加5分,超额10%以上完成加10分,未完成扣5分。
2、非市场人员利用自己的能力和社会关系为事业部取得合同额每次加10分。
3、受到客户表扬每次加10分,受到客户投诉每次扣15分。 第十一条 奖惩积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个人能力来评定。 1、考勤
? 每月无迟到、早退现象的全勤员工加20分; ? 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旷工每次扣5分; ? 病假1天以内不扣分,超过1天每天扣2分;
? 事假1天以内扣1分,2~5天每天扣2分;超过5天每天扣5分; ? 上班期间擅自离岗每次扣5分;
? 婚假不扣分,应休未休的婚假每天加2分; ? 产假不扣分,应休未休的产假每天加5分; ? 丧假不扣分,应休未休的丧假每天加2分; ? 年休假不扣分,应休未休的年休假每天加2分。 2、参加活动
? 参加集团公司、54所、远东公司、事业部组织的各类活动,(包括各类运动比赛、文艺比赛、征文、摄影、捐款、知识竞赛等)每人每次加2分,在比赛类活动中取得名次的每人每次另加5分。 ? 积极参加事业部组织的群众性讨论会的每次加2分,在会上积极建言献策的每次加2分,提出的意见、建议、办法被采纳且效果良好的每次加10分。
? 应参加的会议、培训、学习或集体活动经领导批准不参加的每次扣2分。
? 无故不参加会议、培训、学习或集体活动的,每次扣5分。 ? 各部门领导可以根据员工每月实际表现进行积分奖惩,每人每月奖惩幅度不得大于20分。 3、能力积分
? 在职期间取得与岗位工作有关且经公司认可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按级别进行相应加分。证书范围与加分分值见附件1.
? 学历提升:专升本一次性奖10分,本升硕一次性加20分,硕升博一次性加30分。
? 获得事业部荣誉表彰每次加5分,获得公司荣誉表彰每次加10分,获得54所、集团公司荣誉表彰每次加20分。
? 违反各类规章制度、法律法规视严重程度每次扣10分、20分、50分。
? 能力加分需提供相应证书或证明。 4、工龄积分
自员工进入公司起,5年内(含5年)每年加10分,5-10年内(含10年)每年加积分15分;超过10年,每年加20分。
第四章 积分使用
第十二条 兑换各类物质奖励(包括书籍、生活用品等)、假期(每100分兑换1天有薪假期,不可连休)。每年兑换的有薪假期最多不超过3天;
第十三条 抵扣各类请假,40分可抵1天病假,50分可抵1天事假,不可连休,每年抵扣的事假、病假累计不超过5天。
第十四条 积分以季度为核算周期,当季度不可用,下季度可以使用。使用时填写《积分使用申请表》。
第五章 积分管理
第十五条 基础积分和工龄积分于每年12月15日进行统计,当年工作不满一年人员(包括中途入职和中途离职)按实际工作时间给予相应的基础加分,不参与当年的工龄加分。
第十六条 各部门考勤员负责统计月度部门员工积分奖惩情况,经部门领导同意后于每月16日报至经营管理部。与考勤、工作表现相关的积分由各部门统计,其它积分由经营管理部统计。
第十七条 经营管理部在每季度末进行季度积分的统计与发布,积分下一季度可使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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